國際貿易案例分析

2022-11-29 07:21:03 字數 4910 閱讀 1845

第一章國際**的基本流程和適用的法律

案例討論

1.2023年12月,中國天津a公司與某國設在中國廣州的外商獨資企業b公司在大連簽訂乙份貨物買賣合同,合同規定,由b公司向a公司**一批移動電信裝置,總金額為200萬美元,交貨地點在a公司設在瀋陽的倉庫。合同進一步規定,雙方當事人如因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進行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則自願提交中國國際經濟**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仲裁,其結果為終局性的,對雙方均產生約束力,並明確雙方所適用的法律為《聯合國2023年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試分析,雙方當事人對上述合同條款所作出的法律適用方面的選擇是否恰當?

答案要點

目前,在國際上,與國際**關係較為密切的國際**條約主要是《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公約》的宗旨是以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為目標,在確立有關國際貨物銷售合同的統一原則時,照顧到不同社會經濟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國家,以減少國際**的法律障礙,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發展國際**,促進各國間的友好關係。我國是《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最早成員國之一,但在2023年核准《公約》時, 對《公約》提出了兩項重要的保留:

其一是對《公約》適用範圍的保留。《公約》規定,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營業地是處於不同的國家,而且這些國家都是該公約的締約國,該公約就適用於他們之間訂立的貨物買賣合同,即該公約適用於營業地處於不同的締約國的當事人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該公約又規定,只要雙方當事人的營業地是處於不同的國家,即使他們的營業地所在國不是公約的締約國,但如果按照國際私法的規則導致適用某一締約國的法律,則該公約亦將適用於這些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對此,我國提出了保留,即認為公約的適用範圍僅限於營業地分處於不同締約國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買賣合同。在本案中,中國天津a公司與某國設在中國廣州的外商獨資企業b公司在大連簽訂的貨物買賣合同不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因此,雙方規定所適用的法律為《聯合國2023年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有不妥之處。

2.某年5月10日,中國華東地區a進出口公司電報通知美國b**公司,以cif**術語向美方出口成品製衣,總價為100萬美元,以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支付貨款。a公司5月16日收到美方b公司回電,同意購買,但要求降價至95萬美元。中國a公司於5月19日電報通知對方並同意其要求,美方b公司於5月20日收到此電報。

a公司將貨物運至寧波港,交由某省c遠洋運輸公司承運,整批貨物分裝在三個貨櫃內。6月10日承運船舶在公海航行時,由於船員疏忽,船上發生火災,a公司託運的乙個貨櫃被燒毀。6月15日貨物運抵紐約港,但美方b公司拒絕接受貨物,並向a公司提出索賠。

雙方訴至我國某法院。試問:(1)雙方的合同爭議是否可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解決?

(2)該合同於何時成立?為什麼?(3)貨物被毀受損,美方b公司能否要求中方a公司給予賠償?

為什麼?

答案要點

我國和美國均是《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最早成員國之一,《公約》規定,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營業地是處於不同的國家,而且這些國家都是該公約的締約國,該公約就適用於他們之間訂立的貨物買賣合同,即該公約適用於營業地處於不同的締約國的當事人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我國和美國均是《公約》的締約國,因此,可以適用《公約》。根據《公約》規定,接受通知必須送到受盤人之後方生效,美方b公司於5月20日收到接受電報,所以,合同於5月20日成立。

由於本合同是cif術語成交,買賣雙方的風險劃分以裝運港的船舷為界,因此,賣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章國際**交易前的準備

1.美國一家大型的軟飲料公司決定,在東南亞地區選擇印尼作為公司最暢銷飲料的目標銷售市場。印度尼西亞是世界第5大人口大國,人口近1.8億。

美國飲料公司的管理階層認為無法拒絕這一巨大潛在市場的**, 因此,決定與印尼達成瓶裝與分銷協議來服務於這一市場。公司決定把軟飲料汁賣給一家瓶裝商,由後者負責飲料的瓶裝與分銷。但不幸的是, 銷售狀況非常糟糕,飲料根本不暢銷。

雖然公司初期調研,包括對當地競爭和**態度的調研結果都非常樂觀,但營銷活動仍一蹶不振。後經了解,這是因為公司董事會主席和其專案經理忽視了兩個重要因素。其一,印尼雖擁有近1.

8億人口, 但絕大多數住在農村,處於前工業化階段;其二, 大多數印尼人喜歡甜飲料和以椰子汁為主要原料的軟飲料, 他們對美國風味的碳酸化合飲料甚感不習慣。在印尼,雖存在著乙個美國飲料市場, 但這幾乎全部限於主要城市。欣賞美國風味並有足夠可自由支配收入購買美國風味飲料的市場上總共才800萬人。

請根據本章所學到的知識,對此案作出評析。

答案要點

國際商品市場調研是指為了發現一種或一組產品的銷售趨勢,找出取得銷售成功的方法而進行的調查國際商品市場的活動。它不僅是市場狀況和統計數字的羅列, 而且還要對它們進行全面分析與研究, 得出相應的結論, 最終為企業的營銷與經營管理提供科學決策。由於市場調研是針對某類或某種商品來觀察其市場變化情況的, 所以, 國際商品市場調研有以下作用:

1.通過市場調研, 想進入國際市場的企業可迅速了解到消費者需要什麼樣的商品, 從而做到知己知彼, 有的放矢地去開闢市場。2 .

通過市場調研, 營銷企業可以了解到特定市場的經濟實力和消費水平, 從而為企業提供、選擇適當的商品推銷的依據。3.通過市場調研, 企業可以知道特定市場的供求關係與競爭對手的情況, 從而為企業擴大銷路、提高經濟效益找到了可行途徑。

4、.通過市場調研, 企業還可以立即發現特定市場的**政策及方式、貨幣匯率、消費觀念等的變化,從而為企業找到選擇對己有利的**時機和**機會。本案是典型的國際市場調研做得不充分所帶來的困惑。

國際市場調研是對市場資訊的收集與分析過程,以便對相關產品的營銷決策作出判斷。這種調研最好由國際營銷領域中的專業人士來做,另外,在國際市場調研中還應注意一些細節,如界定調研的目的與問題、辨識資訊的**及分析、解釋等,以確保得到最好的調研結果。

2.江蘇省無錫市某製鞋****以生產加工及設計男女皮鞋聞名中外,其生產的產品在國內占有一定的市場, 擁有的「利盟」牌文字和圖形的商標在國內也有較高的知名度。為盡快開啟國際皮鞋市場, 讓自己的產品走出國門,走向世界, 該公司的高層領導和決策部門決定在提高產品質量, 在國外廣作宣傳和積極**的同時, 還要在美國、日本、瑞典、法國、西班牙、比利時、丹麥、南韓等國家申請「利盟」牌文字和圖形商標的註冊專用權。

為此, 該公司特地委託該市某商標事務所代為辦理各國商標註冊事宜。考慮到公司擬申請商標註冊的絕大多數國家都是《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的成員國, 因此,該商標事務所決定通過國際註冊的方式在各有關國家取得商標專用權, 然後對那些不屬於《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成員國的其他國家, 再逐一取得註冊「利盟」牌文字和圖形商標的資格。試問,如何通過國際註冊使「利盟」牌文字和圖形商標在各有關國家取得商標專用權?

答案要點

商標權具有嚴格的地域性,只有註冊才能在註冊國家或者地區受到保護。從目前現有保護商標的國際公約和慣例看,中國企業到國外註冊商標主要有兩條途徑:一是直接向所在國逐一申請商標註冊,即逐一國家註冊;二是通過《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辦理商標國際註冊。

所謂商標國際註冊,就是我國企業通過馬德里協定和議定***商標國際註冊。我國分別於2023年10月4日和2023年12月1日成為《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和《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的成員國。因此,我國企業可以通過國家商標局向世界智財權組織(wipo)的國際局提交國際註冊申請,在馬德里協定和議定書中的成員國取得商標的法律保護。

目前,通過乙個申請可以同時指定74個馬德里系統成員國申請註冊。在本案中,「利盟」牌文字和圖形商標的國際註冊可以採用逐一國家註冊和國際註冊相結合的方式,對那些不屬於《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成員國的其他國家, 採取逐一註冊的形式。

3.某年11月4日順達公司應瑞典tg公司的請求,**棉花500噸,每噸斯德哥爾摩到cif**340歐元,即期裝運實盤,要約有效期至11月24日。tg公司接收到報盤後,請求順達公司:

「降低**;延長要約有效期」。順達公司曾將**每噸減至320歐元,延長要約有效期至11月30日。tg公司接收到順達公司來電後,又請求順達公司:

「增加數量;再次延長要約有效期」。順達公司再將數量增至800噸,延長要約有效期至12月10日。tg公司於12月6日來電接受該盤。

順達公司在接到tg公司承諾電報時,發現國際市場因受災影響棉花產量,市場**暴漲。順達公司不願意成交,復電稱:「由於世界市場**變化,在接到承諾電報前已將貨物售出,不能提供貨物」。

tg公司不同意這一說法,認為:承諾是在要約有效期內作出,是有效的,堅持要求順達公司按要約的條件履行合同。提出:

「執行合同或者賠償差價損失6萬歐元,否則將起訴與法院」。試問:①雙方間的買賣合同是否成立?

②tg公司有無正當理由提起訴訟?為什麼?

答案要點

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式應包括邀請發盤、發盤、還盤、接受和簽訂合同等環節,其中發盤和接受是交易成立的基本環節,也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本案的關鍵問題是如何認識合同訂立的程式。一般說來,訂立合同必須經過兩個程式,即發盤和接受。

本案中,經過推遲的發盤有效期是11月30日,am的承諾於11月26日到達,是有效接受,合同應於11月26日成立。sb公司以「由於世界市場**變化,貨物在接到承諾電報前已售出」為由不履行合同,是完全沒有法律依據的違約行為。因此,雙方間的買賣合同已經成立。

第四章.國際**術語

1.。a公司在規定的裝運期屆滿前三天將貨物裝上b公司指派的某新加坡輪船公司的海輪上,且裝船前檢驗時,貨物的品質良好,符合合同的規定。貨到目的港舊金山,b公司提貨後經目的港商檢機構檢驗發現部分貨物結塊,品質發生變化。

經調查確認原因是貨物包裝不良,在運輸途中吸收空氣中的水分導致原顆粒狀的原料結成硬塊。於是,b公司向a公司提起索賠。但a公司認為,貨物裝船前經檢驗是合格的,品質變化是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也就是越過船舷之後才發生的,按照國際**慣例,其後果應由買方承擔,因此,a公司拒絕賠償。

試問,a公司的申辯是否有理?此爭議應如何處理? 並請說明理由。

答案要點

本案中賣方a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其引用國際**慣例,以貨物越過風險已轉移給買方b公司為由而拒絕賠償是沒有道理的。理由是,雖然貨物品質發生變化,導致買方損失的情況是發生在運輸途中,即越過船舷之後,但損失是由於包裝不良造成的,這就說明致損的原因是在裝船前已經存在了,因此,貨物發生損失已帶有必然性。這屬於賣方履約中的過失,應構成違約。

而根據國際**慣例對fob的風險轉移的解釋,如果途中由於突然發生的意外事件導致貨物的損失由買方承擔。本案所說的情況顯然不屬於慣例規定的範圍,所以賣方a公司拒賠是沒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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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 是指本國生產或加工的商品輸往國外市場銷售。2.進口 是指將外國商品輸入本國市場銷售。3.轉口 指國際 中進出口貨物的買賣,不是在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直接進行,而是通過第三國轉手進行的 4.過境 是指甲國向乙國運送商品,由於地理位置的原因,必須通過第三國,對第三國來說,雖然沒有直接參與此項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