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離職交接指引

2022-11-24 01:21:02 字數 1400 閱讀 4586

財會人員離職,沒有進行工作交接,或者交接工作沒有完成,將來風險可是非常大的。

法律規範:

《會計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二十五條也規定:「 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工作交接重點之一 :變更稅務資訊

王女士之前為a公司財務負責人,後來因個人原因,辭職到了b公司擔任財務負責人。在給b公司辦理相關涉稅業務的時候,王女士被告知辦理業務受限,並且會影響當前企業的納稅信用評級!原因就出在:

a公司因長期不申報轉為了非正常戶,而王女士辭職時沒有在稅務機關辦理更換財務負責人程式,這導致王女士在稅務系統中一直顯示為a公司的財務負責人。變更財務負責人,需要攜帶a單位的相關資料,但是隔了那麼久,a公司早已不知蹤影……

企業上了稅收黑名單,會計人員都會被連累。一旦上了國稅系統的黑名單,會計去稅局辦稅時就會被拒絕,還會影響下家企業的納稅信用評級;萬一該企業涉嫌偷稅漏稅,原來經手的財務人員都會受到影響……這些都會直接影響你的整個職業前途。因此離職時,千萬要記得去稅局變更財務負責人的資訊。

財會人員在辦理離職時,要督促單位負責人和現任財會人員,到稅務局辦理財務人員變更登記。變更財務人員需要提供公司公章、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原件和新會計人員身份證、從業資格證。

工作交接重點之二:所有的交接單必須簽字確認

財會人員的工作內容交接,要比其他崗位的工作交接更加嚴格,所有的交接都必須做好交接單,並且必須要有第三人在場,作為監交人。交接雙方和監交人核對所有的資料後,在交接單上簽字,作為交接雙方明確責任的依據。

必要時,找個會計師事務所來做個稅審,老闆不願意出錢做審計的話,自己出錢做乙份,沒多少錢,但是未雨綢繆,審計沒問題,將來公司財務要是出了差錯,你就能撇清干係了。交接過程中,有條件的話,最好帶上錄音筆。

一般財會人員交接工作內容

1、會計資料交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交接單中加以說明,由交接人員負責。

各類總賬、明細賬核對後填寫交接報告,交接雙方、單位負責人、監交人簽字。

2、科目餘額交接:所有賬本的科目餘額應與總賬的科目餘額持平,並清楚地記錄下科目餘額的金額。

3、所交賬簿交接: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 ,明細分類賬等 。

4、交接現金,並對現金日記賬及銀行存款日記賬收支進行核對。

5、印章票據的交接: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核對數量。

6、納稅資料交接:記賬憑證(註明起止日期); 抵扣聯扣稅憑證(註明起止日期);納稅申報表,(註明起止日期); 發票專用章、發票使用登記簿、稅控ic卡等; 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等;其他事項,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填寫。

7、上述交接資料一式三份,需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並人手乙份。

會計人員的工作交接

會計人員工作交接,是指會計人員工作調動 離職或因病暫時不能工作時,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的一種工作程式。做好會計交接工作,可以使會計工作前後銜接,保證會計工作的連續進行,並可防止因會計人員更換出現賬目不清 財務混亂等現象。一 交接的範圍 1 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應與接管人員辦理會計工作交接...

會計人員工作交接制度

對於移交的未了會計事宜,由接替人繼續辦理。但在移交後又發現原移交人經辦處理的會計業務有違反會計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問題,其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接替的會計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的賬簿,不得另立新賬,應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清冊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乙份,...

會計人員工作調動離職和工作交接規定

1 會計人員在公司和門店內部工作調動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和財務經理同意並有合格會計人員階梯方可進行。2 會計人員辭職,需要提前乙個月提交書面申請報領導 店長和公司財務部 批准 3 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離職,必須等接替人員到崗熟悉工作業務並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