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工作交接制度

2021-03-03 22:25:16 字數 428 閱讀 6881

對於移交的未了會計事宜,由接替人繼續辦理。但在移交後又發現原移交人經辦處理的會計業務有違反會計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問題,其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接替的會計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的賬簿,不得另立新賬,應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清冊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乙份,存檔乙份。

會計人員因特殊原因不能到職工作的,部門領導認定後,由會計主管代為交接。交接過程中,在嚴格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的同時,要移交人不能直接移交的原因等。

4.3.2由於臨時需要,會計人員在短期內(乙個月之內)離開本工作崗位,由指定的人員**工作,亦可不辦理正式的交接手續,但必須做好工作的銜接,並將**期工作人員的業務交接,列入本部門業務工作記錄。

5.附則

5.1 本制度自2023年月日起正式實施。

附表:會計人員工作交接表年月日

會計人員的工作交接

會計人員工作交接,是指會計人員工作調動 離職或因病暫時不能工作時,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的一種工作程式。做好會計交接工作,可以使會計工作前後銜接,保證會計工作的連續進行,並可防止因會計人員更換出現賬目不清 財務混亂等現象。一 交接的範圍 1 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應與接管人員辦理會計工作交接...

會計人員離職交接指引

財會人員離職,沒有進行工作交接,或者交接工作沒有完成,將來風險可是非常大的。法律規範 會計法 第四十一條規定 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 第二十五條也規定 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

會計人員工作職責

為了加強我中心的會議基礎工作,建立科學的會計工作秩序,正確地行使會計人員的職權,提高會計管理水平,發揮會計在單位的財務管理的積極作用,結合本中心的實際,特制訂會計人員工作規則 1 會計人員必須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方針 政策 法律 制度,維護國家的利益,對經濟活動進行嚴格的核算和監督 給單位提供一切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