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聚集場所的安全檢查

2022-11-23 04:51:05 字數 5728 閱讀 4305

通用檢查內容和方法

1.安全管理

有安全管理機構,並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有安全責任制,並落實到崗位和人;有24小時的值班制度;有值班記錄,明確值班人員和值班時間及問題記錄;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有演練記錄(每半年必須進行一次演練);有關負責人和從業人員掌握預案內容,履行預案規定的崗位職責;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並經考核培訓合格;特殊崗位「作業人員」依法取得作業資質持證上崗。

2.人員疏散的安全檢查

人員聚集場所的人員疏散問題是安全檢查的重點之一。包括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標誌、應急照明的安全檢查。

(1)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應直通疏散門或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應保持暢通,不得堆放貨物、設定攤位、擺放桌椅作為休息區等。疏散通道分為主、輔通道,不同經營場所的不同疏散通道的寬度要求不同。

例如《北京市商市場安全管理規範》規定,主疏通道寬度不小於2.4m;輔助疏散通道寬度不小於1.5m。

屬於人員聚集場所的行業安全疏散通道的寬度可參考《建築防火設計規範》及相關規範計算查詢。

(2)安全出口一般人員聚集場所應設定兩個以上安全出口,每個安全出口應滿足如下條件:安全出口寬度應不小於1.4m;門內、門外1.

4m內不得設定踏步;安全門不應設定門檻、台階,並應向疏散方向開啟;捲簾門、側拉門、轉門、吊門、電梯不應作為安全出口使用;安全出口應保持暢通,門口不得設定門簾、屏風等遮擋物;營業期間不能上鎖或堵塞安全出口。

(3)應急照明一般相對獨立的空間和用於人員疏散的位置都應該設定應急照明。應急照明有如下要求:營業區域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點部位應設定應急照明;應急照明燈的連續照明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其地面照度不得低於0.

5勒克斯。檢查時,除按照上述要求檢查硬體設施外,可以要求被檢查單位人員進行試驗來檢視應急照明裝置的工作狀況。

3.對安全標誌的檢查

安全標誌必須是由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或文字構成。檢查內容:採用的安全標誌在圖形、顏色、形狀或者文字上是否符合國標、行標要求;設定位置是否正確。

檢查標準:

(1)緊急出口標誌的設定在以下位置必須設定緊急出口標誌:緊急出口;疏散通道處;層間異位的樓梯間(如避難層的樓梯間);大型公共建築常用的光電感應自動門;360°旋轉門旁設定的一般平開疏散門。(2)其他標誌設定在遠離緊急出口的地方,應將「緊急出口」標誌與「疏散通道方向」標誌聯合設定,箭頭必須指向通往緊急出口的方向。

緊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單向門必須在門上設定「推開」標誌,在其反面應設定「拉開」標誌。緊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門上應設定「禁止鎖閉」標誌。疏散通道或消防車道的醒目處應設定「禁止阻塞」標誌。

滅火裝置、手動報警器、報警**等均應設定相應的提示標誌。(3)標誌的設定要求標誌的設定應合理、規範;「緊急出口」標誌宜設定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牆面上,標誌牌的上邊緣距地面不應大於1m;各種安全標誌應設在與疏散有關的醒目的位置,標誌的正面或其鄰近不得有妨礙公共視讀的障礙物;一般不應設定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也不應設定在經常被其他物體遮擋的地方;設定安全標誌時,應避免出現標誌內容相互矛盾、重複的現象;易燃商品區要設定「禁止煙火」或「禁止吸菸」的標誌。

4.對消防中控室的安全檢查

消防中控室是消防中心控制室的簡稱,是乙個單位安全防衛的中心樞紐。它一般由消防報警系統、廣播系統、監控系統等組成。對消防中控室的檢查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消防中控室應有兩個人值班,24小時值班並持有上崗資格證件;應配備應急包等應急處理裝置;應有值班記錄,對每天的值班情況進行記錄,記錄包括檢查情況、報警情況、裝置運**況等;應有應急廣播稿或錄音磁帶便於緊急情況下有效地疏導人員。

檢查方法:值班人員應掌握應急處理方法,會使用中控室的各種裝置,可通過現場詢問的方式進行檢查。各種裝置能正常執行並處於開啟狀態。

也可以在中控室以外的部位進行檢查,要求被檢查單位人員試驗手動報警器,檢視中控室值班人員的通訊情況、跑點情況,從側面了解中控室的整體工作狀況。

5.對配電室的檢查

配電室安全管理在每個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一方面配電室是電氣防火的重點部位,另一方面配電室也要特別注意防止人員觸電事故發生。因此配電室也是安監部門進行安全檢查的重點之一。

一般對配電室的檢查應有以下幾個方面:電工應該持有效證件上崗;電工應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工具,並按要求使用和穿戴。同時防護用品要定期進行檢驗或實驗,一般是半年一次;應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用電安全規程和崗位責任制;配備用電裝置布置平面分布圖、配電線路平面分布圖,配電系統操作模擬圖、值班記錄;配電室要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電氣裝置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架空線上禁止放置或懸掛物品。

配電室應建立門禁制度,非專業人員禁止入內。配電室應安裝應急照明,配備專用滅火器。配電室不能設定床鋪,留人住宿並與值班室分開設定。

6.電氣線路安全檢查

電氣裝置的安裝應符合《電器工程安裝標準》。電氣裝置有操作規程;各廳室須設定電源控制分閘;電源線與可燃結構有安全距離,或設非燃隔離層;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線保護,不得採用塑料管;禁止拉臨時電線;凡移動的電器裝置,其電源線必須採用橡膠電纜;不得超負荷運載;電氣裝置每年至少由具備資格的專業部門進行一次安全檢測。

7.對倉庫的檢查

一般人員聚集場所很少設定倉庫,只有一些大型的商場、市場才會有倉庫的存在。對倉庫的檢查主要從防火角度進行,一般包括:一是庫房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庫存物品碼放不得擠占或影響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

二是倉庫貨物的碼放要有距離要求,即庫存物品應分垛碼放,每垛占地面積不應大於100㎡;庫房內應設有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於2m;保證「五距」:垛與垛間距不應小於1m,垛與牆間距不應小於0.5m,垛與梁間距不應小於0.

3m,垛與柱間距不應小於0.3m,垛與燈間距不應小於0.5m。

三是庫房不能設定辦公室,不能留人住宿。四是庫房電線要穿金屬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護。對於儲存危險物品的倉庫還有特殊的要求,比如採用防爆照明,倉庫內不能設定電源開關,建立嚴格的庫房管理制度等。

危險物品專用庫房的安全管理規定可以參考相關的安全管理規範。

8.消防檢查

人員聚集場所消防器材主要是滅火器和消火栓。檢查以下幾個方面:設定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等消防設施、器材和配置逃生器材。

消防器材要完好、有效;滅火器要有足夠的壓力,外觀保持完好。每年由有關部門檢驗一次,並在檢驗合格後貼上標籤。消火栓內要有完好的水帶、水槍,水帶應按要求卷好。

消防器材不能被圈占、遮擋。滅火器應該放置在顯著位置,消防栓上應該有標誌註明。

9. 特種裝置安全檢查

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登記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在用的特種裝置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進行檢驗,並有檢驗記錄;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裝置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有檢查記錄;沒有使用超過檢驗週期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特種裝置有定期檢驗記錄;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娛樂場所經營單位使用特種裝置的,應當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

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典型人員聚集場所的檢查

其中具有共性的檢查內容如:人員疏散、配電室、中控室、用電、消防等檢查內容已經在本章第二節中詳細講述,以上內容在典型公眾聚集場所不再重複。

1. 餐飲服務業安全檢查

檢查專案有出口和疏散通道,疏散、報警和指示標誌,應設機械排煙設施的場所,消防設施,燃氣和灶具的使用等。

出口和疏散通道的檢查內容營業區域通往建築物外的安全出口不少於2個;1個廳、室的建築面積大於80㎡的,通往建築物外出口不少於2個;建築面積小於80㎡,通往建築物外應有1個出口;疏散門必須向外開啟,寬度不得小於1.4m;二層以上的餐廳,營業面積大於80㎡,其疏散樓梯應當不少於2個;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1m範圍內無擺放物品;商住樓內的餐飲經營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應該分開設定。

疏散、報警和指示標誌的檢查內容設立10個以上雅間的餐飲企業應在房間內設定報警裝置。設立10個以上雅間的餐飲企業應在房間內設安全逃生路線圖。營業區域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其轉角處應當設定發光疏散指示標誌;指示標誌應當能夠在斷電且無自然光照明時,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指示標誌設定在安全出口的頂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牆面上。設定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標誌最大間距不得大於10m。營業區域內落地式的玻璃門、玻璃窗、玻璃牆應當設定安全警示標誌。

安全警示標誌應當明顯,保持完好,便於公眾識別。通道應設定火災事故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應低於0.5lx,應急照明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小於20分鐘。

設定應急廣播系統和報警裝置;遇緊急情況能夠覆蓋全部營業區域的應急廣播,能夠中英文雙語廣播。

應設機械排煙設施場所的檢查內容地下房間,無窗房間,超過20m且無自然排煙的疏散走道,有直接自然通風、但長度超過40m的疏散內走道。

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餐飲企業與其他建築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築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割槽設定。餐飲服務企業建築面積大於1000m2的:應設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栓系統、火災事故廣播等消防設施。

對消防設施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測試,保證完好有效。應在餐廳、操作間設定輕便滅火器材,滅火器材配置點的間距不應大於20m。

燃氣和灶具使用的檢查內容所有餐飲企業抽油煙機、集煙罩、排油煙管道的清理工作納入防火責任制,實行重點管理,每季度應全面清理1次。排油煙管道轉角處的清理每月應不少於1次。對燃氣管道、燃氣管道自動切斷閥、調壓裝置、燃氣灶具、閥門,每日上班前、下班後應認真進行檢查,並有記錄備查。

使用燃氣、調壓裝置室等重點部位應設定可燃氣體報警探測器,對探測器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測試。高層建築的燃氣應採用管道供氣,禁止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設定在地下的食品加工餐飲等部位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料。

使用和備用液化石油氣瓶標定總重量超過100kg、或者氣瓶總數超過30瓶的應設定專用氣瓶間。使用和備用鋼瓶應分開設定,並用防火牆隔開。氣瓶間內不得設定電器開關。

氣瓶間內不得放置易燃物品等雜物。氣瓶間內應有通風設施。瓶庫周圍應劃定禁火區、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瓶庫應配備相應數量的乾粉滅火器。灶具與氣瓶之間的淨距離應大於0.5m。

灶具與氣瓶連線的軟管長度不得超過2m。灶具與鋼瓶之間的連線軟管應當經常檢查,定期更換。

2.娛樂場所

檢查專案有安全保衛人員、容納人數、卡拉ok廳、動火作業、消防等5項。

安全保衛人員的檢查內容應依法設定治安保衛人員,歌舞娛樂場所保安人員必須由公安機關批准的保安公司提供,保安人員數量按照場所核定定員人數的5%計算,核定人數數量不足100人的,保安人員數量不得少於5人。

容納人數的檢查內容娛樂場所容納的消費者不得超過核定人數,歌舞娛樂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必須經公安機關核定人數,並發給《娛樂場所定員意見書》。

卡拉ok廳的檢查內容應當設定報警系統,並在包間、包廂的**裝置上設定開機提示語。

動火作業的檢查內容營業期間禁止電、氣焊等明火作業,裝置維修等特殊情況確需動火作業的,應由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採取嚴密的防範措施,確保用火安全。

消防的檢查內容應當按照規定設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的消防標誌應當定期進行檢驗維護,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及標誌完好有效。包間、包廂應當在房門上安裝高度適宜、面積不小於0.2m2,能夠展現室內整體環境的透明視窗。

包間、包廂不得設定內鎖和套間、衛生間;設定長明燈,不得設定可調燈光。應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全員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

防火知識、撲救初期火災以及逃生自救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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