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管理辦法

2022-11-18 09:30:02 字數 4862 閱讀 4304

院發〔2011〕 號

滕州市中心人民醫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醫院科研工作的管理,充分調動廣大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科研工作的積極性,培養科技型人才,提高醫院的科研和業務水平,促進醫院科研工作的發展,使醫院科研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科研工作應貫徹「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根據醫院工作的需要和現有的基本情況,開展科學研究,以提高醫院綜合診治能力,為人民健康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

第三條醫院科研以方法研究和應用研究為主,重點為防病治病中的關鍵科技問題、常見病多發病的發生規律、預防與控制以及臨床工作中軟課題的研究。積極組織科研力量,發揮現有人才和裝置的作用,針對疾病預防**工作中亟待解決的難點問題和醫院的實際問題,組織內外合作,開展科研攻關。

第四條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倡導嚴謹求實的工作作風,遵循醫學倫理學的原則,加強學術思想的交流和討論,不斷探索創新,營造生動活潑的學術氛圍。堅決抵制違背科學規律和弄虛作假的不良行為和風氣。

第五條樹立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良好風氣,調動和發揮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工作熱情。

第六條醫院作為主持單位或醫院在職工作人員為課題負責人的科學研究,其成果、專利等的智財權歸醫院所有;同外單位或個人合作的科學研究,其成果、專利等的智財權根據協議,成果共享。

第二章科研組織管理

第七條科研工作實行院長負責制,由一名業務副院長分管,科教科負責科研管理工作。

第八條科研管理部門的職責是:

1、遵照衛生部、省衛生廳有關醫藥衛生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結合醫院實際,制定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報醫院審批;

2、負責收集專案申報的有關資訊並及時向醫院科技人員提供,組織科研課題的立項、評審和申報工作;

3、負責對立項課題的進展情況定期檢查,對經費使用進行監督和檢查;

4、負責科研資料的收集、彙總和歸檔等管理工作;

5、負責科研成果的審查、鑑定、申報、推廣應用和獎勵的組織工作;

6、組織有關學術活動,協調醫院內外科技合作。

第九條各科室應根據專業發展方向和各自特點,制定科研計畫。科室的重點科研選題,應組織全科人員討論,再由科主任寫出推薦意見。課題負責人直接對課題負責,科主任負責協調和督促本科室科研課題的落實。

各科室之間和個人之間通過協商可合理組合選題,或與外單位協作承擔科研課題。

第十條醫院專家委員會承擔醫院科學研究相關問題的諮詢和評議。

第三章科研專案管理

第十一條醫院科研專案分為國家級立項專案、省廳級立項專案、地市級立項專案、與國內外科研機構(院校)協作專案等有資專案。

1、國家級立項專案:

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研究**。

2、省部級立項專案:

衛生部科學研究**、衛生部優秀青年科技人才專項科研**;山東省科技廳自然科學**、山東省科技廳發展**、山東省科技廳攻關專案及國家其他部委專案。

3、地廳級立項專案:

山東省衛生廳計畫專案及其他廳(局)專案、**專案等;所屬地市專項資助專案、科技發展計畫立項專案、培養學科帶頭人專項資金計畫專案等。

4、其他專案:

與國內外其他單位協作、受外單位委託等資助專案。

第十二條醫院所獲以上科研立項的專案,均納入醫院科研專案管理的範圍,在管理上堅持保證重點、照顧一般原則,從人力、物力、財力諸方面給予支援。

第十三條課題申請者必須是實際主持和從事科研專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每位課題申請者在每年參與科研專案總數上不超過兩項。填寫科研專案申報書時必須嚴肅認真,應有完整的科研計畫和設計方案,闡明立題依據、研究內容、擬採取的研究方法、技術路線、預期成果以及詳細的經費預算。

第十四條申請者所在科室需對該申請書內容的真實性、實現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申請資助經費的必要性、經費預算的合理性以及本科室能否保證其基本工作條件和時間簽署意見。

第十五條課題申報書經科主任審核同意後,按照各級各類課題申報通知截止日期報送科教科,由醫院專家委員會遵照依靠專家、發揚民主、公開合理、當事人迴避、擇優支援的原則進行評審,委員會評審後,委員會專業組組長寫出評審意見,並從中推選出有較大意義或較大價值的科研專案上報,爭取在國家級、省廳科研機構立項。不按上述程式申報者,醫院不予承認該專案。

第十六條科研專案負責人的職責和權力:

1、在接到專案批准資助通知後,科研專案負責人兩周內應填好《課題任務書》或《科研合同書》,經專案主管部門簽章批准後分別由專案主管部門、科教科和本人各保管乙份。專案負責人應盡快實施本年度的課題計畫,落實人員、時間和進度。按計畫每6個月以書面材料形式向科教科匯報課題進展及經費使用情況。

對專案批准下達6個月後,沒有充分理由而未開展工作者,撤銷其課題,全部收回所撥科研經費,已支付部分要追繳。

2、在專案研究中,如工作需要,經過協商,科研專案負責人有權對專案組**員進行調整,並報科教科備案;有權在規定範圍內支配經費;有權決定該專案研究**及成果的署名和排列順序;有權決定授獎人員名單,按規定分配成果獎金。

3、科研專案需協作時,由科研專案負責人與協作單位聯絡,起草協作協議,經分管院長批准,報科教科備案。

第十七條已立項有資專案的所在科室應負責專案實施過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科室有責任協調好課題組的研究工作。對有關人員變動和研究內容、研究計畫的重大修改須及時報科教科備案,提請醫院專家委員會審批,未經同意,不得擅自修改研究計畫。

第十八條科教科每半年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有資專案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無特殊情況不按時開展課題研究者,或在科研中不負責任、弄虛作假、濫用經費造成不良後果者,醫院除通報批評、收回課題經費外,還應從科研專案負責人工資中扣回不合理開支,三年內不予批准申報課題。

第十九條科研延期的管理

1、按原計畫到期完成的科研專案,無充分理由,原則上不予延長研究週期。確需延長者,必須由專案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延期原因及延期研究計畫,報上級主管部門審定,一般延期不得超過一年。

2、由於客觀原因或執行過程中遇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如意外**、重病、離職等),致使已立項課題無法開展,專案負責人須向科教科提出書面申請,並經醫院專家委員會論證後,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正式終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終止。其研究經費凍結並審查已開支費用,餘款上交。

3、獲國家級、省部級重點立項課題,為保證課題順利進行,必要時科研專案負責人及課題組成員可申請全脫產或半脫產集中精力完成課題,脫產時間有院專家委員會酌定,報院務會審批。

第四章科研經費管理

第二十條凡通過醫院向上級申報並被立項的有資課題下撥的科研經費,由科教科和財務科共同管理。(無資但屬正式計畫專案課題,所發生科研經費由個人負擔)。科研經費主要**

1、上級科研立項專案專項撥款經費;

2、列入市級科技發展計畫專案下撥經費;

3、醫院對列入計畫的補助經費(每項不超過3000元);

4、科研經費結餘資金。

第二十一條科研經費使用原則

1、政策性原則: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按規定使用範圍開支,避免濫用,嚴禁超支。

2、計畫性原則:嚴格按照預算計畫以保證合理使用,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3、節約性原則:在科研活動中要精打細算、厲行節約,杜絕浪費。

第二十二條科研經費使用範圍

1、科研業務費:是指用於專案研究所必須開支的辦公費用,包括有關調研學術會議費、業務資料費、課題鑑定評審費、檢索、交通和工作用餐費用。

2、實驗材料費:原材料、試劑、藥品、消耗性物品購置、實驗室動植物的購置、種植、養殖費以及標本、樣品的採集加工、包裝運輸費等。

3、儀器裝置費:課題計畫內專用小型儀器裝置的購置、維修費。專案資助經費原則上不支援購買3000元以上的儀器裝置。(課題完成後,所購置的儀器裝置等非消耗品歸醫院統一使用保管)

4、合作、協作費:醫院的立項課題支付協作單位承擔的研究補助經費,原則上不超過立項課題總經費的30%。與外單位合作申報的課題,協作經費按課題合同書中明確的數額支付。

5、其它費用:指上述條款未包括的直接用於科研活動的費用。

第二十三條科研經費的管理

科研經費管理組織:由院長、分管院長和科教科長、財務科長組成。具體由科教科負責管理監督,財務科按專案建立專帳,專款專用。

具體操作細則:

1、凡購買課題有關的儀器、裝置、試劑、藥品等,課題負責人要先寫書面申請,經科教科審核,分管領導、院領導同意後方可由有關科室購買,並僅限用於院內檢驗、檢查和鑑定。

2、需由本院其它科室協作的專案(如檢驗、檢查等),費用由課題組與協作科室做好對口臺帳登記,從本人科研經費中劃撥給協作科室。

3、課題獲獎後,國家級立項專案、省部級立項專案、地廳級專項資助專案(如培養學科帶頭人專項資金計畫專案等)在下撥經費額度內,報銷該課題發生的研究費用,不得報銷與本課題研究無關的其他費用;地廳級立項有資專案報銷內容:一次科技查新費用、資料列印費(限400元以內)、報獎費。

4、科研專案完成後2個月內,專案負責人應及時清理帳目,做好經費決算,財務科做好結轉工作。

第五章科技獎勵

第二十四條為更好地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鼓勵創新的氛圍,醫院每年將撥出部分經費用於科技獎勵,表彰和獎勵在科技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獎勵設為1、課題立項獎;2、科研成果獎;3、發表**獎;4、專利獎;5、出版專著獎;6、科技創新突出貢獻獎。

第二十五條課題立項獎:

凡爭取到省部級以上立項的有資科研專案,且第一主研人員為本院職工、智財權為醫院的,均可獲此獎。獎勵標準為:

1、國家級立項課題按所獲專案經費的15%為獎勵經費;

2、省部級立項課題按所獲專案經費的10%為獎勵經費;

第二十六條科研成果獎

凡第一主研人員為本院職工、智財權為醫院的課題,並獲市級以上科技成果獎勵後(以證書為依據),除各級**獎勵外,醫院再給予不同檔次的獎勵。獲國家級獎勵課題,醫院給予1萬元/項獎勵;獲省部級獎勵課題,給予一等獎5000元/項、二等獎4000元/項、三等獎3000元/項獎勵;獲地廳級獎勵課題,給予一等獎2000元/項,二等獎1000元/項、三等獎500元/項獎勵。同一成果獲得不同層次科技獎勵者,以最高獲獎額為執行標準,不重複獎勵。

獎金發給課題組負責人,獎金的80%屬課題組,由課題組負責人按對該課題實施中貢獻大小進行二次分配,20%作為醫院科研活動**。

第二十七條發表**獎

(一)授獎條件

1、凡以本院為第一署名單位、第一通訊作者、第一署名人公開發表的學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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