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防治水管理制度彙編 最全

2022-11-12 03:57:05 字數 5468 閱讀 2221

目錄 - 1 -

總則 - 4 -

基本任務 - 4 -

崗位職責 - 4 -

部門職責 - 5 -

責任追究與獎懲 - 9 -

透水事故處理計畫 - 9 -

探放水工作要求 - 10 -

探放水操作規程 - 10 -

第一章地測防治水管理制度 - 11 -

測量工作制度 - 11 -

防治水預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 12 -

煤礦地質及儲量管理工作制度 - 13 -

水文地質工作制度 - 14 -

水害**預報制度 - 15 -

水文**預報制度 - 16 -

水情水害預報制度 - 16 -

井田內及周邊煤礦監測監控管理制度 - 17 -

地測防治水工作制度 - 18 -

礦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 18 -

探放水管理制度 - 19 -

探放水培訓制度 - 20 -

探放水及注漿加固管理制度 - 21 -

探放水工程設計的編制內容及審批制度 - 22 -

礦井探放水措施編制、審批制度 - 22 -

礦井探放水檢查制度 - 23 -

探放水獎懲制度 - 23 -

水患防治應急預案制度 - 23 -

地測防治水獎懲制度 - 24 -

與周邊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和圖紙交換制度 - 25 -

雨季防汛防洪隱患排查制度 - 25 -

防汛物資儲備制度 - 27 -

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 27 -

礦井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 - 30 -

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 40 -

業務保安聯絡制度 - 41 -

水情水害排查制度和預報制度 - 42 -

雨季防汛防洪隱患排查制度 - 42 -

地測現場安全巡迴檢查制度 - 43 -

地質測量工作保安制度 - 44 -

地質災害普查制度 - 45 -

資源管理制度 - 48 -

三量管理制度 - 48 -

「三下」採煤技術管理制度 - 49 -

水害治理工程設計審查批准制度 - 49 -

水文地質測量管理制度 - 51 -

地測技術管理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投入保障制度 - 56 -

地測防治水驗收制度及考核辦法 - 57 -

地測防治水質量達標考核辦法及獎懲政策 - 57 -

地測專業班組長選聘制度 - 58 -

隱患排查整改閉合管理制度 - 60 -

地測專業隱患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 62 -

地測專業職業安全健康制度 - 62 -

地質**預報制度 - 63 -

防治水安全評價制度 - 66 -

第二章地測防治水措施 - 73 -

防治水監控防治措施 - 73 -

地表水監控防範措施 - 74 -

承壓水開採安全技術措施 - 74 -

周邊煤礦及廢棄老空積水防治措施 - 78 -

防治老窯積水,七條措施 - 79 -

井下湧水動態觀測措施 - 79 -

礦井老空積水防治措施 - 81 -

地表水防範安全措施 - 82 -

礦井水害綜合防治措施 - 83 -

井下防治水措施 - 85 -

第三章地測防治水各級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 88 -

探放水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 - 88 -

防治水地測防治水副總安全生產責任制 - 89 -

防治水相關人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89 -

礦井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 - 90 -

水文地質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 96 -

探放水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 96 -

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 97 -

安全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 98 -

生產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 99 -

礦總工程師防治水責任制 - 100 -

防治水地測防治水副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 100 -

防治水工崗位責任制 - 101 -

第四章地測防治水部門生產安全聯絡制度 - 101 -

第五章水情、水害隱患排查、分析、預報、跟蹤管理、檢查制度 - 103 -

第六章地測防治水資料、技術報告等的審批制度 - 104 -

第七章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 106 -

第八章地測防治水資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 107 -

第九章地測防治水裝置、工具、使用、保管、發放及報廢制度 - 108 -

第十章探放水管理制度 - 109 -

探掘分離管理制度 - 109 -

防治水安全確認移交制度 - 110 -

防治水日常巡檢考核制度 - 111 -

探放水作業質量驗收制度(含單孔和迴圈孔) - 113 -

防治水作業優先制度 - 115 -

探放水作業現場圖牌闆管理制度 - 116 -

第十一章暴雨洪水威脅井下安全時撤人制度 - 117 -

第十二章防治水管理執行制度 - 119 -

第十三章防治水工作績效考核制度 - 129 -

第十四章地測防治水技術規程實施細則 134

第十五章地測防治水安全會議制度 141

第十六章地質災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145

第十七章圖紙的審批、發放、**和銷毀制度146

第十八章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制度147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整體推進」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做好礦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絕重大水害事故,保證礦井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程度評估辦法》、《礦井防治水安全監察實施細則》、《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追究規定》等有關要求,制定本體系。

第二條嚴格執行「**預報、**預報、物探先行、有掘必探、先治後採、先治後採」的防治水原則,以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為目的,抓好技術指導監督和現場管理兩大環節,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大我礦水害防治力度,落實責任,保證防治水工程的正常進行,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第三條由地測防治水副總為領導,通防部和各採掘隊相關單位具體負責防治水實施工作,探放水隊長負責全礦防治水工作的統一協調指揮工作。

第四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礦井防治水工作規程、規定、指令。

第五條加強礦井防治水基礎工作,做好礦井水情、水害的觀察、分析和預報,及時提供各種水文地質資料,滿足礦井生產安全需要。

第七條抓好水患的排查與治理工作,進行月度、季度、年度水患排查,對排查出的水患制訂相應的防治措施,並分責任定期落實。

第八條地測防治水副總根據礦井年度生產接續情況,及時匯報領導安排本礦井各類補勘工程和防治水工程計畫。

第九條落實具體防治水工作任務的實施,監督檢查各類防治水工程施工質量和工作進展情況。

第十條礦長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全礦防治水工作負總責。

第十一條總工程師是防治水技術管理責任體系的具體領導者,對全礦防治水工作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編制、修改和實施防治水總體規劃,審批防治水施工措施。

第十二條地測防治水副總對分管的防治水工作負責具體的防治水工程的組織和落實。

第十三條安監部長和地測防治水副總對全礦防治水工作負安全監督檢查責任。

第十四條地測防治水副總協助總工程師做好防治水技術措施的審批和實施。

第十五條地質測量部負責全礦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質分析、水情水患**預報和探放水工程設計。

第十六條生產技術部負責全礦防治水措施的技術業務管理。

第十七條機電運輸部負責全礦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機電裝置配置、管理、使用、維護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八條經管部負責全礦防治水工作的器材管理、**和保障。

第十九條安全排程中心負責防治水工作資訊處理和排程指揮。

第二十條安監部負責防治水工作安全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採掘隊長對所在工作地點水害防治和承擔的礦井防治水工作任務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二條跟班技術人員對承擔各自職能範圍內的礦井防治水工作任務負直接技術責任。

第二十三條礦井每一名員工有自保、互保和發現水患及時報告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地質測量部是礦井防治水工作的責任部門,在分管地測防治水副總、總工程師的直接領導下,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體業務。

(1)加強礦井防治水基礎工作。收集和掌握井下和野外水文地質資料,各種原始記錄、臺帳、卡片等要齊全、準確,圖紙資料要完善可靠、填繪及時。

(2)做好礦井水文地質分析、水情水害**預報,為上級有關業務部門提供水文地質資料依據。

(3)加強對煤層底板含水層賦水情況的分析、探查和管理,嚴格制訂探放水工程設計,逐級審批,並嚴格監督執行,徹底消除礦井水害隱患。

(4)編制礦井中長期規劃、年度防治水工程計畫和年度礦井水害預防計畫,並督促計畫的落實與實施。

(5)參與防治水工程措施的審批、檢查和技術指導。

(6)排查礦井水害隱患,發現有危及安全生產的重大水害問題,及時向礦安全排程中心和礦領導匯報。

(7)推廣應用水文地質物探、湧水量預計、水患監測和突水預報等新技術、新方法,不斷提高防治水工作部技含量和技術水平。

第二十五條總工根據井下採掘工程接續情況和有關水文地質條件,負責防排水系統工程和防水煤柱的設計,井下專門防治水措施和一般施工措施中防治水工作的審批、落實,並直接參與礦井水情水害處理的技術指導工作。

(1)井下採掘生產任務的安排,必須保證不會引起水患災害。

(2)對有發生礦井水害危險的區域必須設計專門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離煤柱,並督促執行。

(3)審批處於富水區域的採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必須在作業規程中先完善可靠的防排水設施,並檢查落實情況;無防水設施安排的作業規程嚴禁審批實施。

(4)井下發生水情隱患,要及時安排人員到現場檢視,會同有關業務部門和領導共同制定針對性措施,避免對生產和安全造成影響。

第二十六條機電礦長在礦井防治水工作中起著重要作用,井下各排水站、點的裝置運轉都需要機電運輸部長及時安排做出可靠保證。因此,機電礦長負有礦井防治水機電裝置選型、保障供給、方案制訂、裝置使用與維護等方面的直接管理責任。

(1)管理並檢查井下各排水站、點及採掘工作面排水裝置,保證其正常運轉。

(2)審核採掘作業規程和專門防治水工程中防排水裝置的選型、配備、供給等方面的工作,並從管理方面抓落實。

(3)與有關業務部門和領導一起制訂有關防排水方案,並具體落實井下採掘巷道排水管網的敷設工作。

(4)當採掘工作面湧水量較大,採掘隊無法正常處理時,由機電部長具體協助有關防排水責任單位進行處理,並進行現場排水工作的巡迴檢查和技術指導。

(5)每年組織一次排水裝置正確使用和故障排除的短期培訓,使區隊解決日常排水工作。

第二十七條物資**部是礦井防治水工作器材**、儲備和保管的部門,負有器材保障的直接責任。

地測防治水管理制度彙編

1 目錄 1 2 防治水機構 2 3 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3 4 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 16 5 水害 預報制度 18 6 水害隱患排查制度 20 7 礦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22 8 探放水管理制度 24 9 井下鑽探工程管理規定 35 10 地測防治水技術標準 41 11 地測防治水工作標準 55 1...

地測防治水管理制度彙編2019

一 各級崗位責任制度 1 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 負責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 政策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 命令 決定 通知 通報。並結合本礦的具體情況制定實施方案,對全礦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二 負責處理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監督安全規程的實施,組織落實職工技術培訓,特別是新工人的技術培訓計畫...

地測防治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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