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礦地測防治水管理制度彙編 全

2021-10-08 23:43:28 字數 3756 閱讀 2333

一、地測工作生產、安全聯絡制度

(一)地測部門與設計、開拓掘進、回採、安監等部門應互相協作,互相配合,互相監督。有關業務聯絡必須通過書面形式(委託書)和會議的形式進行。通過會議的業務聯絡,應有詳實的會議紀要。

(二)設計或其他部門提供地質資料時,必須提交經總工程師簽字的委託書,並且有總工程師簽字:

(三)地測部門與其他部門的業務聯絡:

1、地測科向施工區隊提供掘進地質說明書,作為編寫作業和施工的地質依據。

2、各類巷道開口,需提前三天填寫委託書,通知地質科準備資料,以便按要求放線,停頭或復工應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地測科,地測科應及時準確地測定停頭位置,並填繪在圖紙上。

3、地測部門在巷道開口後給好中腰線,施工部門必須保護好各個巷道內的中腰線,遇到發現中腰線損壞、不清楚時,及時與地測部門聯絡,讓地測部門能夠及時進行校正。

4、在地測部門進行巷道放線、地質調查和超前鑽探時,施工單位應密切配合,為地測部門工作人員提供方便。地測部門應當把當時巷道的存在的情況通知施工單位和有關單位。

5、當掘進巷道將要透巷和進入危險區前,地測部門必須按規定的安全距離,用通知單形式通知施工單位及有關部門。安全距離規定如下:

(1)掘進巷道貫通前,煤巷剩餘20m——30m,巖巷剩餘15m——20m時。

(2)距積水區域實際邊界20m時,必須進行超前探放水。

(3)石門掘進距每層15m——20m。

(4)掘進巷道需要在現有巷道上部或者下部經過時。

(四)地測部門與回採單位的業務聯絡:

1、地測部門必須向回採部門提供回採地質說明書,作為編制作業規程的依據。

2、回採工作面推進度,應由回採單位配合地測科按規定進行丈量,並以地測科的數字為準。

3、實際採高、浮煤、煤柱尺寸以地測數字為準,不符合設計規定時,應及時通知回採單位並向總工程師匯報。

4、回採工作面停採線,由地測部門根據設計在上、下付巷進行標定,任何人不得更改。

二、防治水工作制度

地測部門必須查明礦區和礦井的水文地質情況,編制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規劃,並組織實施掘進、回採工作面的地質、水文地質和水害預報及探放水工作:

1、根據接替計畫,結合地質及水文地質資料,全面分析地質及水害因素,提供地質及水害分析預報,做到年、季、月都有預報,要逐步進行檢查並及時驗證其地質、水文地質預報的準確性。

2、分析、研究頂板、倒水裂縫帶範圍內含水層,底板以下賦存高壓岩溶或裂隙含水層以及斷層帶的富(導)水性等特徵,**有突水可能的危險區,及時提出預防措施及建議。

3、針對主要含水層(區、段)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水害**分析,並制定相應的「探、防、疏、截、排」等綜合防治水措施。

4、查明老硐、老塘、周邊小煤窯和廢棄井巷的積水,並在充水性圖紙上標明積水老空區的警戒線。當採掘工作面進入警戒線前20m時,必須向有關部門下發通知單,並提進行超前探放水,在確認積水已放淨或者確認無積水時才允許繼續進行採掘工作。

5、查明開採水平以上受採動影響範圍內的沖積層的層次、層厚、含水層和間隔層的岩性特徵、水位、水量、水質等情況,在沖積層底部有富(含)水層時,必須按水體下採煤有關要求進行解決。

6、查明採掘範圍內所有穿越每層頂、底板富(含)水層的鑽孔,核查其封孔報告及封孔資料,並建立台賬。在採掘工作面與鑽孔相遇前(距離不小於20m),應向有關部門傳送通知單,提前做好防護措施。

7、做好雨季三防工作,在雨季到來前應對地表季節性河床、山溝、河谷區、露頭小井、地表裂縫、觀測孔、注漿孔、電纜孔及排水孔等進行全面檢查,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地表水灌入井下。

8、地測部門應做好防治水工作,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礦井防治水規定》、等規程中關於防治水的有關規定及上級部門下發的等有關規定。

三、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及獎罰制度

(一)地測部門必須按照省頒發的河南省國有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開展工作。對於違犯《規程》或者工作疏忽造成的質量問題和事故,必須立即分析、追查責任,以便吸取教訓。

(二)地測人員必須熟悉本專業的《規程》要求,嚴格按照有規定進行工作。各項地測成果應有審核、檢查、測量成果對算,發現成果精度超限或錯誤時,必須立即檢查、分析,直至查出原因並及時改正。

(三)當發現地測成果、資料和圖紙存在質量問題時,技術科長應立即召集專業主管技術人員和當事人及有關人員開會分析,追查原因並寫出書面材料。對存在問題的資料、卡片、成果台賬和圖紙應及時修改,並在備註欄內說明原因,對已發出的成果、圖紙應立即追回改正或書面通知接收方式及時改正。

(四)因地測工作疏忽造成工程方向、坡度或層次錯誤,一經發現地測科長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並立即通知施工單位,以儘量減少損失,同時要分析原因,追查責任,寫出分析報告。當事人要寫書面檢查,並虛心接受處理意見。

(五)因地測人員失職而釀成透水、突水,造成重大工程損失或人身**事故的,地測組組長必須立即如實的向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組織全組人員參加事故分析會,事實求是的介紹情況、參與分析、接收教訓。當事人要寫出深刻書面檢查,並接受處分。

(六)堅持質量第

一、安全為天。地測部門每月必須定期召開「地測質量」和「業務保安」工作例會。回顧、檢查當月工作質量和業務保安情況,分析、研究存在的問題,提出嚴密的防範措施,堅決杜絕質量問題和地測事故發生。

四、地測防治水資料定期分析、整理、

保管、提供制度

(一) 每完成一項工程,地質和測量人員都要將獲得的資料進行一次系統的分析、整理和總結, 並分門別類歸檔。

(二)每月初要進行一次對上月地質、測量工作的分析總結和對本月全礦各採掘工作面地質、水文、測量將要遇到的問題進行分析**,並根據情況編寫**預報。

(三)每年底要根據當年獲得的地測資料,對規程規定的礦井必備圖件進行一次補充和修改,礦井地質報告每10年修改一次。

(四)地測資料要有專用資料室,要專櫃存放,專人保管,做到有目錄、有索引、查詢方便。

(五)按規程規定的時間,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各種地質說明書,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生產中遇到或**可能出現的地質情況。

(六)嚴格執行保密制度,所有地測資料的發放、借閱,須經有關領導批准,並履行登記、發放、回執手續。

(七)由於地測人員疏漏或分析不及時造成事故的,一定要查明原因,並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寫出書面檢查,並處以50——200元的罰款。

(八)對於工作負責,積極上進的工作人員,可給予適當的獎勵。

五、地測防治水科裝置、儀器、工具使用、

保管、發放制度

(一)個人使用的儀器由個人妥善保管,無故丟失、損壞,應予賠償。

(二)集體使用的儀器指派專人保管,建立裝置、儀器、工具臺帳或卡片,並按規程規定要定期檢查、校正,使裝置始終保持完好狀態,保證生產需要。

(三)儀器、裝置、工具的發放、歸還時要檢查其完好程度,並有登記。

(四)任何人都要對其使用的儀器、裝置、工具認真愛護,使用後按有關規定進行擦洗,並及時歸還。

(五)裝置、工具在使用過程中損壞或丟失,必須及時向領導書面匯報,並視情況進行處理。

六、地測防治水科資料、技術報告等

審批制度

(一)為採區設計而提供的採區地質說明書或在有水情、水害區域工作的由礦總工師審查後報嵩陽公司批准。

(二)回採工作面掘進地質說明書或在有水情、水害區域工作的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後,在上報嵩陽公司批准。

(三)回採地質說明書由礦總工程師審批,綜採工作面的回採地質說明書,必須報集團公司批准。

(四)礦井地質報告請有資質的單位修編後按程式報批。

(五)大型貫通設計由礦總工程師審批。

(六)儲量的變化審批權應按照《生產礦井儲量管理規程》第三章第四節第42條辦理。

(七)編制的各種礦圖,必須按標準圖例的規定內容簽字手續。

(八)地測部門編制的各種安全措施,必須經有關部門會審簽字,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下發實施。

七、地測防治水工作業務保安管理制度

(一)在礦井生產過程中,及時的向有關部門提供準確、可靠的地質、水文地質、測量資料。

地測防治水管理制度彙編

1 目錄 1 2 防治水機構 2 3 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3 4 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 16 5 水害 預報制度 18 6 水害隱患排查制度 20 7 礦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22 8 探放水管理制度 24 9 井下鑽探工程管理規定 35 10 地測防治水技術標準 41 11 地測防治水工作標準 55 1...

煤礦地測防治水管理制度

xx煤礦地測防治水質量 標準化管理制度彙編 xx煤礦 2013 5 12 目錄一 崗位責任制 1 地測科崗位責任制 3 2 地測科科長崗位責任制 4 3 地測科副科長崗位責任制 6 4 技術主管崗位責任制 7 5 測量組長崗位責任制 8 6 地質組長崗位責任制 9 7 水文地質組長崗位責任制 10 ...

地測防治水管理制度彙編2019

一 各級崗位責任制度 1 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 負責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 政策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 命令 決定 通知 通報。並結合本礦的具體情況制定實施方案,對全礦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二 負責處理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監督安全規程的實施,組織落實職工技術培訓,特別是新工人的技術培訓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