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防治水管理制度

2021-03-04 04:15:48 字數 4857 閱讀 6164

目錄地測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2

地測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制度 3

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事故責任分析制度及獎懲制度 4

水文地質技術管理制度 6

地質及儲量技術管理制度 11

回採率考核制度 13

儲量核減、登出制度 14

井下防治水管理制度 15

水害隱患排查、預報、跟蹤管理、檢查制度 16

地質災害**、預報制度 17

地測防治水資料、技術報告等審批制度 18

地測防治水資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9

1、地測部門安全辦公會每週召開一次,時間為每週礦安全辦公會結束後,如遇特殊情況次日補上。

2、地測安全辦公會議由地測部門負責人主持,全體成員參加。

3、地測安全辦公會議內容:

(1)傳達上級有關地測安全生產的指示要求。

(2)總結分析一周來部門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找出存在問題,確定地測安全工作重點。

(3)研究確定下週地測工作重點及措施。

4、設地測安全辦公會議記錄本,並由專人保管。

1、檢查驗收負責人:副總工程師。

2、參加人員:各組隊長及地測負責人。

3、驗收時間:每月月初檢查一次。5日前將自查成績上報上級部門。

4、驗收範圍和內容:部門及各組隊的工作均在驗收之列,主要內容包括:

(1)對照質量標準化要求檢查部門及各組隊的工作質量及任務完成情況。

(2)按規程和設計要求對原始記錄、計算臺帳、圖紙等進行嚴格檢查。

(3)對水害預報、地質預報發放等重點工作逐一檢查。

5、主管部門領導召集各組隊長及地測負責人進行聯合驗收。

6、驗收人員對查出的問題進行彙總分類後,各專業負責人兩天內認真整改,兩天後對整改情況進行複審,對達不到要求的負責人及組隊長進行處罰。

1、凡因違反技術操作規程而出現的影響工程施工的行為均屬工程質量事故。

2、出現事故後,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認真分析。一般事故由各組隊長自行分析,並將分析結果及處理意見報地測部門;較大事故由部門組織分析並提出處理意見。事故一般按以下程式;直接責任人介紹事故經過及後果,其他人員按有關規程對事故的原因、性質、責任進行分析,並提出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拿出整改措施。

3、主要分析事故產生的過程及結果,事故的原因、性質、事故的責任人、事故的教訓等,並提出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4、參加事故調查分析由事故隊、組人員及科室負責人參加。

5、根據出現的工作質量事故通過認真分析,在查清出現事故的原因及性質的前提下,按責任大小進行嚴肅處理。

(1)對主要責任人視其後果輕重分別給予處罰,並進行脫產培訓。

(2)根據層次管理的原則,根據每次出現工程質量事故的情況酌情處理。

(3)處理意見公布於眾。

6、對在工作質量中有創新、及做出重大貢獻的給予獎勵。

1、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是保證煤礦安全正常生產建設的一項重要技術基礎工作。為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防止重大水患事故發生,必須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要求。

2、各生產單位負責人對所在礦井防治水工作負領導責任,實行全面領導,定期分析研究解決防治水工作中的問題,檢查各項防治水工程進展情況,在人力、物力、資金等方面給予保證;各生產單位總工程師對礦井防治水工作負技術責任,直接領導礦井防治水工作,為防治水患提供技術保證;地測部門是礦井防治水業務保安部門,必須按照五項業務保安責任制度和有關規程規定有計畫地開展水文地質工作,為礦井防治水預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翔實可靠的基礎成果資料,並提出**預報,地測部門對預防重大水患事故負業務保安責任;設計部門要將防治水工作列入設計內容;各採掘隊長對本區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實負主要責任,班組長對本班組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實負直接責任;安監科對防治水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進行監督檢查。

3、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礎。為此,必須依據《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的要求,有計畫、有針對性地開展礦井水文地質調查、勘探和觀測工作,查明礦井的各種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規律,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術依據,並根據生產計畫安排的需要,不間斷地提供水情資料和年、季、月水害情況預報,井巷接近危險地段或水情發生變化要根據有關規定提供臨時水害通知單。各種水情資料、水患預報要翔實、具體,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要強,經所在礦井總工程師審查批准後,發至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有關部門和相關領導。

4、設計部門必須認真分析研究水患**預報資料和有關的水文資料,在編制工程設計時充分考慮水害因素,從工程設計開始,為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並將探放水工程納入採掘工程設計和工作面銜接計畫時間表內。

5、必須堅持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在受水害威脅地區進行採掘施工前,必須首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技術科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分析意見,並提出防範措施。防範措施經所在單位總工程師批准後實施,採掘工程待確認水患排除後方可施工。

6、探查水壓大於2mpa的探放水工程設計,經礦總工程師審查後報上級有關部門批准。探放水設計經批准後,屬於鑽探施工部分由鑽探部門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屬於井巷工程施工部分由施工單位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由所在礦總工程師審批,並取得開工許可證後方可施工。

7、在存在老空區積水威脅的地區施工探放水工程前,都必須確定探水線,並準確的將積水範圍、積水標高、積水量、動水量及探水線填繪在專業礦圖上。

8、在各類井巷工程貫通前,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情況不清時,必須在距貫通點30公尺(煤巷)或20公尺(巖巷)前,發放水害通知單,查清條件,待排除積水或淤泥後方可貫通。

9、礦井之間的隔離煤柱必須按有關要求留設。所有防水煤柱內不得進行任何採掘,以保證煤柱的完整性及隔水的可靠性。如因工程需要不得不開掘巷道時必須提出專門報告和相應的有效措施,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不經正式批准不得施工。

11、堅持水害隱患定期排查制度,各生產礦井由總工程師組織每半月進行一次,地測部門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每週進行一次,對重點水害地測部門應隨時組織排查。水害隱患排查結果及防治措施,分別填寫水害隱患統計表,發至主管領導及安全監管部門。

12、當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現水文地質異常情況時,要求主管領導和技術員立即趕到現場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並對井上下鑽孔水位湧水量、水質進行監測,對收集到的資料及時地進行分析、整理,拿出結論性意見。

13、堅持質量標準化與安全生產一體化管理,杜絕防治水工作中的隨意性和僥倖思想,規範礦井防治水安全技術工作,以高質量的礦井防治水工作來保證礦井的安全生產。

14、為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預防重大水患事故發生,應制定防治水管理工作九不准:

(1)各類防隔水煤柱內不准隨意布設巷道。

(2)當採掘工程施工中出現突水徵兆時,不准繼續施工。

(3)探放水鑽孔正式探水鑽進前,未安好孔口裝置時,不准繼續鑽進。

(4)被貫通巷道有積水、淤泥或水文地質情況不清時,不准貫通。

(5)上放或上覆巷道、老塘有積水威脅或情況不清時不准施工。

(6)在高水位異常區和陷落柱懷疑區內的工作面上未經探查,不准回採。

(7)回採工作面波及範圍內的水文孔或封閉不良鑽孔,未經處理前,不准回採。

(8)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未經總工程師批准時,不准施工。

(9)受底板奧灰高壓水威脅的採區,深部水平的井巷不准布置在灰岩及以下的層位。

1、嚴格執行《煤炭工業技術政策》、《煤炭法人》、《礦產資源法》、《生產礦井儲量管理規程》及細則,按規定的要求進行礦產儲量的計算、監督和管理。

2、嚴格按礦井質量標準化要求來進行日常技術管理,及時填繪各種儲量圖、填寫各種台賬、編寫各種回採率分析報告,包括年度、季度、月份及採後總結(工作面、採區、礦井)。

3、嚴格儲量增減制度,儲量變動要按要求提出申報,未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不得隨意自行改動。符合儲量轉入、轉出、登出、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條件的,地測部門提出請示,上報主管部門審核批覆,未接到批覆前不得隨意進行破壞性生產,未經批准就棄而不採者,均按丟煤處理,參加採區回採率計算,按有關規定進行考核獎罰。凡應一次處理的不准化整為零多次處理。

4、工作面收尺一月一次,當工作面推進較快時或構造複雜時應增加觀測次數。收尺時必須深入現場,準確測量。測量的內容包括煤層傾角、煤層厚度、結構、採高、浮煤厚度、割頂底板厚度、丟頂底煤厚度、地質構造變化、水文情況等。

觀測點間距一般為10—15公尺,煤層厚度及採高的丈量誤差應小於煤層厚度的3%。

5、工作面回採前必須探清煤層厚度及其結構。在回採過程中按相關要求走向或傾向每10—30公尺探測乙個點,探清工作面內丟頂底煤厚度情況,作好記錄,並作採面素描。對採面推採可能遇到的地質或水文地質問題要做好預報。

6、加強礦井儲量業務監督工作,地質及資源管理人員要深入了解礦井水平延深、採區、回採工作面設計,對設計施工中違反國家技術政策和規定時要提出建議和意見,對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不按設計要求施工或生產,有產生丟煤可能時,要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並發放「丟煤通知書」。已經造成不合理損失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7、按要求認真填報各種儲量報表。

8、礦副總工程師要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儲量動態、損失量及回採率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分析,找出問題,不斷改進。

一、認真學習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礦產資源監督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

二、回採率是反映乙個採面對礦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情況的技術指標,本礦作為乙個年產九十萬噸的礦井,必須堅持回採率考核。

三、堅持每月進行一次工作面回採率考核,每季度進行一次採區**率考核,每年度末進行一次礦井綜合**率考核。

四、建立回採率考核成果臺帳,由地測科負責堅持每月5日前具實填寫一次。

五、回採率作為本礦的乙個年度計畫指標已分解到各生產班組,並有具體的執行措施和落實情況。

六、每月、季的回採率考核要具體詳實,不弄虛作假,不達指標的應說明其原因,對非正常丟失煤量要定性、定量分析情況。

七、本礦願接受上級檢查部門的檢查監督,,進一步促進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

一、本礦現開採煤層為2#煤,儲量核減及損失情況詳見2#煤層底板等高線及儲量計算圖。

二、儲量計算圖應逐月填圖,逐月計算,每季度末彙總一次,並填寫儲量計算成果臺帳,對非正常損失量要有詳細的困素分析並逐季上報。

三、礦井採區、工作面回採率計算臺帳。工作面回採率台帳逐月填寫,採區回採率台帳逐季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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