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人身傷害措施

2021-03-04 04:15:48 字數 4752 閱讀 3334

11、堅決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各班組要做到制度、措施消防裝置和器材齊全完整,全體生產人員應掌握「三懂三會」消防知識,即懂火災危險性,懂預防措施,懂撲救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會報火警。

12、所有工作人員都應學會觸電、窒息急救法、心肺復甦法,並熟悉有關燒傷、燙傷、外傷,氣體中毒等急救常識。

13、加強職工安全培訓工作,對新入廠、轉崗和重新上崗的職工要進行系統的安全知識培訓,經安規考試合格後上崗,不及格者要繼續學習經補考合格後方可上崗。

14、作業現場無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或措施不完善的,不能開工,作業現場安全設施不齊全或不合格的不能開工,工作人員未進行交底,任務不清、危險點不清,不能開工。

15、臨時電源必須按標準設定,有可靠的防觸電及防弧光燒傷裝置,並設專人管理,經常檢查其使用狀況。

16、加強各種防護裝置的管理工作,所有孔洞的蓋板、走梯平台的圍欄、護板,轉動機械的防護罩、標牌,機械裝置的閉鎖裝置,電氣裝置的防誤裝置等等,必須符合規定要求,真正起到安全防護作用。

17、進入工作現場,從事生產勞動,要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按規定要求著裝,衣服袖口必須扣好,禁止戴圍巾和穿長衣服,禁止穿裙子、拖鞋、高跟鞋、涼鞋,辮子、長髮必須盤在帽內。

18、廠內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行駛,不准客貨混載,不准超速行駛。駕駛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19、在各項工作中要正確使用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用品,做好對使用者的手、腳、眼睛及面部、頭部等部位的全面防護工作。

20、氧氣、乙炔瓶不准混裝、混運、混放,使用時要垂直放置並固定起來,氧氣乙炔瓶的距離不得小於8公尺。

21、防止觸電、高空墜落、機械傷害、物體打擊、灼燙傷等方面具體防止人身傷害措施如下:

21.1防止高空墜落的安全措施

21.1.1擔任高空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符合「安規」第715條的要求,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和體檢全部合格。

21.1.2高處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安全帶應繫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安全帶沒有地方掛,應拉一條安全繩,安全繩兩頭要固定牢固,把安全帶掛在安全繩上。

21.1.3高處作業人員應衣著靈便,衣袖、褲腳應紮緊並穿軟底鞋。

登高作業人員必須走規定的通道,嚴禁違章攀登,禁止站在不穩定、不牢固的構件上作業和走動,禁止在腳手架邊緣休息,不得站在欄杆外工作或憑藉欄杆起吊物件。

21.1.4安全帶在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有破損時禁止使用,每半年進行一次荷重試驗,並做好記錄。

21.1.5搭設腳手架的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搭設架子用的木桿、跳板及搭設標準必須符合安規規定,並經過起重班、使用班及部門驗收合格後方使用。

21.1.6高處作業人員要使用工具袋,工具須裝在工具袋內,較大工具用繩子栓在牢固的構件上,不准亂放,為了防止落物傷人,不准在高空作業地點逗留或通行,四周用安全圍欄或安全繩圍起來,設定禁行標誌,必要時設專人監護。

不用的物品、器件要及時運走,不准放在架子上。

21.1.7爐膛吊架安裝完畢後,在起重班組自行驗收,公司聯合驗收合格並在驗收單逐級簽字後方可使用。

21.1.8爐膛吊架使用前必須對鋼絲繩、滑輪和捲揚機進行全面檢查;空載公升降檢查無誤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任何情況下未經空載試驗檢查,嚴禁載人公升降。鋼絲繩、滑輪、捲揚機備用時要做好防腐。

21.1.9吊架執行時使用對講機,事先應充好電,備用乙個電池盒以備急用。

吊架執行時操作捲揚機人員應與吊架指揮人員不間斷進行聯絡,一旦發生聯絡訊號中斷立即停止執行,問清原因後再使吊架執行。

21.1.10搭設爐膛吊架時必須使用安全繩,吊架與鋼絲繩用手拉葫蘆連線後,必須使用安全繩從吊架梁穿過來用卡扣卡好,做為第二道防護措施。

21.1.11起重搭設對流過熱器架子時,工作人員應扎好安全帶;進入爐膛前先用鋼絲繩從兩側人孔門穿過用手拉葫蘆固定好,起重人員將安全帶繫在鋼絲繩上,並把安全帶卡子鎖好同時佩戴好防墜器,然後進入爐內作業。

21.1.12臨時割的孔洞作業要用安全圍欄攔上,附近要有照明,防止執行人員或其它人員誤踏掉進孔洞。

21 、2防止機械傷害安全措施

21.2.1在發電企業從事各類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程》(熱力機械部分)的有關規定。

21.2.2檢修機械必須切斷與檢修裝置相聯接系統,關閉出入口閥門,掛上「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告牌,斷開電氣裝置電源、掛禁止合閘警示牌,並確認機械慣性運轉已徹底消除後才可進行工作。

機械檢修完畢,試運轉前,必須對現場進行細緻檢查,確認機械部位人員全部徹底撤離,工作票交回才可恢復檢修措施送電試轉;

21.2.3作業人員直接頻繁接觸的機械,必須有完好的緊急制動操控裝置,制動操控裝置的位置必須使操作者在機械作業活動範圍內隨時可觸及到;機械裝置各傳動部位必須有可靠防護裝置;各人孔、進料口、輸送機等部位必須有蓋板、護欄和警示牌;作業環境保持整潔衛生;

21.2.4機械電源開關、操控開關布置應合理,必須便於操作者緊急停轉並能避免誤開動其它裝置;

21.2.5空載轉機試運前,在檢查確認轉機裝置對輪沒有連線時,方可啟動轉機裝置,否則不准啟動。

在帶負荷轉機試運前,必須告知其他相關專業人員,停止一切檢修、檢查工作並撤離工作現場,然後將工作票押到執行盤上,跟執行人員交待好後,在要求執行人員啟動裝置進行試轉。

21.2.6轉機試運時,非工作人員要遠離轉動的裝置,對裝置的操作只能由執行人員進行,檢修人員不能進行任何操作。工作人員在裝置轉動時,要站在裝置的軸向位置,防止發生機械傷害。

21.2.7操作各種電動工具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能掌握該裝置效能的基礎知識,能夠對該裝置進行熟練操作。作業中,必須精心操作,嚴格執行相應的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1.2.8裝置檢修和正常維護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作業前應認真進行作業危險點分析,並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預防事故的發生;

21.2.9使用工具前應進行檢查,不完整的工具不准使用。如:手拉葫蘆、電動葫蘆、手提式電動工具等,應按規定測試合格後方可使用。

21.3防止物體打擊傷害安全措施

21.3.1高處作業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准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發生事故。

21.3.2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

如在格柵式的平台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21.3.3不准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繫牢後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21.3.4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21.3.5起重物品必須綁牢,吊鉤要掛在物品的重心上,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使吊鉤斜著拖吊重物。在吊鉤已掛上而被吊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或作旋轉動作。

21.3.6起吊重物前應由工作負責人檢查懸吊情況及所吊物件的**情況,認為可靠後方準試行起吊。

起吊重物稍一離地(或支援物),就須再檢查懸吊及**情況,認為可靠後方準繼續起吊。在起吊過程中如發現繩扣不良或重物有傾倒危險,應立即停止起吊。

21.3.7與工作無關人員禁止在起重工作區域內行走或停留。起重機正在吊物時,任何人不准在吊桿和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21.3.8起吊重物不准讓其長期懸在空中。有重物暫時懸在空中時,嚴禁駕駛人員離開駕駛室或做其他工作。

21.3.9吊鉤必須裝有防脫裝置,否則不准起吊。

21.4防止人身觸電事故措施

21.4.1使用電焊機防止觸電,應事先檢查電焊機是否漏電,電焊機有無接地線,濕手不准拉推開關,電源箱及刀閘必須絕緣良好,無損壞地方。

21.4.2焊接時焊工應避免與鐵件接觸,要站立在橡膠絕緣墊上或穿橡膠絕緣鞋,並穿乾燥的工作服.

21.4.3容器外面應設有可看見和聽見焊工工作的監護人,並應設有開關,以便根據焊工的訊號切斷電源。

21.4.4容器內使用的行燈,電壓不准超過12伏。行燈變壓器外殼應可靠地接地,不准使用自耦變壓器。

21.4.5行燈用的變壓器、切斷刀閘、電源插座、電焊變壓器均不得攜入鍋爐及金屬容器內. 電焊線必須絕緣良好,無破皮漏電的地方,焊鉗軟線不得少於5公尺以上。

21.4.6注意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使操作者自身成為焊接電路的一部分。

21.4.7禁止使用無絕緣外殼的簡易自製的焊把。

電焊工所用的導線,必須使用絕緣良好的導線,如有接頭時則應連線牢固,幷包有可靠的絕緣。

21.4.8在特別潮濕或周圍均屬金屬導體的地方工作時,如汽包、疏水箱、水箱等內部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准超過12伏。

21.4.9在金屬容器內使用的電動工器具,必須嚴格執行「安規」

第57條的規定。

21.4.10經常檢查並保持電氣裝置外殼接地裝置安全可靠,任何個人不得擅自修理電氣裝置 ,有缺陷找電氣專業人員處理。

21.4.11使用電動工具必須配備漏電保護器,電動工具每6個月檢驗一次,電動工具檢驗由電氣分公司負責檢驗。不符合要求的電動工具和電動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21.4.12在容器內、爐內、煙風道內作業,電焊線、行燈線不得交叉,人孔門應墊膠皮絕緣。

21.4.13使用電動工器具時,必須加裝漏電保護器。防止低壓人身感電事故發生。

21.5防止氣體中毒事故措施

21.5.1工作人員進入煙道、原煤鬥、粉倉、磨煤機、給煤機、送風機內部進行檢修工作前,必須做好安全隔斷措施。

21.5.2做好安全隔斷措施要保持通風良好。

21.5.3工作前要做好有毒氣體的測試工作(測試儀或小動物)確認無誤後方可進入工作。

21.5.4穿好防護服,佩戴防毒面具。

21.5.5作業中遇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並迅速撤離,等查清原因消除危險因素後方可恢復工作。

21.5.6作業時必須設有專人不間斷地進行監護。

21.6防止燒、燙傷安全措施

21.6.1除焦工作,須由經過訓練的工作人員進行,實習人員未經指導與學習,不准單獨進行除焦工作。

21.6.2除焦工作時,必須穿著防止燙傷的工作服、包括防燙傷的工作鞋、防護罩、手套和必要的安全用具。

檢修部防止人身傷害的措施

由於人員安全防護意識淡薄,安全技術素質差,不認真執行安全工作規程制度,習慣性違章,作業環境安全設施存在缺陷,安全工器具或防護服質量不良,不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防護用品等諸多原因,會導致人身 事故的發生,不僅給傷害者本人及其家屬巨大不幸,而且給企業造成嚴重影響。為了防止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進一...

餘熱電站防止人身傷害措施

電力分公司餘熱電站防止人身 事故措施 批准 審核 編制 李強 電力分公司餘熱電站 2013 6 08 電力分公司餘熱電站防止人身 事故措施 一 目的 為認真貫徹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方針,防止人身 事故發生,保證員工在電力生產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強化安全管理,規範員工在執行 維護 操作 檢修...

防人身傷害措施

2.2.3 裝設的接地線必須符合安規要求。2.2.4 檢修現場的安全標誌要做到圍欄明顯,警告牌清晰,標示牌正確。2.2.5 檢修工具應布置在圍欄內,以保證檢修人員不越出圍欄工作。3 工作現場使用低壓電氣裝置必須加裝漏電保護器。3.1 以下部位的電源迴路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 a 班組及生產現場的檢修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