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2021-03-03 22:20:53 字數 3446 閱讀 9788

1 觸電急救

1.1脫離電源

觸電者觸及低壓帶電裝置,救護人員應設法迅速切斷電源,如拉開電源開關或刀閘,拔除電源插頭等;或使用絕緣工具、乾燥的木棒、木板、繩索等不導電的東西解脫觸電者;也可抓住觸電者乾燥而不貼身的衣服,將其拖開,切記要避免碰到金屬物體和觸電者的裸露身軀;也可戴絕緣手套或將手用乾燥衣物等包起絕緣後解脫觸電者;救護人員也可站在絕緣墊上或幹木板上,絕緣自己進行救護。為使觸電者與導電體解脫,最好用乙隻手進行。如果電流通過觸電者入地,並且觸電者緊握電線,可設法

用乾木板塞到身下,與地隔離,也可用乾木把斧子或有絕緣柄的鉗子等將電線剪斷。剪斷電線要分相,一根一根地剪斷,並盡可能站在絕緣物體或幹木板上。

觸電者觸及高壓帶電裝置,救護人員應迅速切斷電源,或用適合該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並用絕緣棒)解脫觸電者。救護人員在搶救過程中應注意保持自身與周圍帶電部分必要的安全距離。

如果觸電者觸及斷落在地上的帶電高壓導線,且尚未確證線路無電,救護人員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如穿絕緣靴或臨時雙腳並緊跳躍地接近觸電者)前,不能接近斷線點至8—10公尺範圍內,防止跨步電壓傷人。觸電者脫離帶電導線後亦應迅速帶至8—10公尺範圍以外後立即開始觸電急救。只有在確證線路已經無電,才可在觸電者離開觸電導線後,立即就地進行急救。

救護觸電傷員切除電源時,有時會同時使照明失電,因此應考慮事故照明、應急燈等臨時照明。新的照明要符合使用場所防火、防爆的要求。但不能因此延誤切除電源和進行急救。

1.2傷員脫離電源後的處理:

觸電傷員如神志清醒者,應使其就地躺平,嚴密觀察,暫時不要站立或走動。

觸電傷員如神志不清醒者,應就地仰面躺平,且確保氣道通暢,並用5秒時間,呼叫傷員或輕拍其肩部,以判定傷員是否意識喪失。禁止搖動傷員頭部呼叫傷員。

1.3心肺復甦法:

觸電傷員呼吸和心跳停止時,應立即按心肺復甦法支援生命的三項基本措施,正確進行就地搶救。

a.通暢氣道;

b.口對口(鼻)人工呼吸;

c.胸外按壓(人工迴圈)。

1.4口對口(鼻)人工呼吸:

在保持傷員氣道通暢的同時,救護人員用放在傷員額上的手指捏住傷員鼻翼,救護人員深吸氣後,與傷員口對口緊合,在不漏氣的情況下,先連續大口吹氣兩次,每次1—1.5秒。如兩次吹氣後試測頸動脈仍無搏動,可判斷心跳已經停止,要立即同時進行胸外按壓。

觸電傷員如牙關緊閉,可口對鼻人工呼吸。口對鼻人工呼吸吹氣時,要將傷員嘴唇緊閉,防止漏氣。

1.5胸外按壓

使觸電傷員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救護人員立或跪在傷員一側肩旁,救護人員的兩肩位於傷員胸骨正上方,兩臂伸直,肘關節固定不屈,兩手掌根相疊,手指翹起,不接觸傷員胸壁;

以髖關節為支點,利用上身的重力,垂直將正常**胸骨壓陷3—5厘公尺(兒童和瘦弱者酌減);

壓至要求程度後,立即全部放鬆,但放鬆時救護人員的掌根不得離開胸壁。按壓必須有效,有效的標誌是按壓過程中可以觸及頸動脈搏動。

操作頻率:

胸外按壓要以均勻速度進行,每分鐘80次左右,每次按壓和放鬆的時間相等;

胸外按壓與口對口(鼻)人工呼吸同時進行,氣節奏為:單人搶救時,每按壓15次後吹氣2次(15:2),反覆進行;雙人搶救時,每按壓5次後由另一人吹氣1次(5:1),反覆進行。

在醫務人員未接替搶救前,現場搶救人員不得放棄現場搶救。

1.6搶救過程中傷員的移動與轉院:

a)心肺復甦法應在現場就地堅持進行,不要為方便而隨意移動傷員,如確需要移動時,搶救中斷時間不應超過30秒。

b)移動傷員或將傷員送醫院時,除應使傷員平躺在擔架上並在其背部墊平硬闊木板,移動或送醫院過程中應繼續搶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繼續心肺復甦法搶救,在醫務人員未接替救治前不能終止。

2.1創傷急救的基本要求

創傷急救原則上是先搶救,後固定,再送醫院,並注意採取措施,防止傷情加重或汙染。需要送醫院救治的,應立即做好保護傷員措施後送醫院救治。

搶救前先使傷員安靜躺平,判斷全身情況和受傷程度,如有無出血、骨折和休克等。

外部出血立即採取止血措施,防止失血過多而休克。外觀無傷,但呈休克狀態,神智不清,或昏迷者,要考慮胸腹部內臟或腦部受傷的可能性。

為防止傷口感染,應用清潔布片覆蓋。救護人員不得用手直接接觸傷口,更不得在傷口內填塞任何東西或隨便使用藥。

搬運時應使傷員平躺在擔架上,腰部束在擔架上,防止跌下。平地搬運時傷員頭部在後,上樓、下樓、下坡時頭部在上,搬運中應嚴密觀察傷員,防止傷情突變。

2.2止血

傷口滲血:用較傷口稍大的消毒紗布數層覆蓋傷口,然後進行包紮。若包紮後仍有較多滲血,可再加繃帶適當加壓止血。

傷口出血呈噴射狀或鮮紅血液湧出時,立即用清潔手指壓迫出血點上方(近心端),使血流中斷,將出血肢體抬高或舉高,以減少出血量。

用止血帶或彈性較好的布帶等止血時,應先用柔軟布片或傷員的衣袖等數層墊在止血帶下面,再紮緊止血帶以剛使肢端動脈搏動消失為度。上肢每60分鐘,下肢每80分鐘放鬆一次,每次放鬆1—2min開始紮緊與放鬆的時間均與書面標明在止血帶旁。紮緊時間不宜超過四小時。

不要在上臂中三分一處和腋窩下使用止血帶,以免損傷神經。若放鬆時觀察已無大出血可暫停使用。

高處墜落、撞擊、擠壓可能有胸腹內臟破裂出血。受傷者外觀無出血但常表現面色蒼白,脈搏細微,氣促,冷汗淋漓,四肢厥冷,煩躁不安,甚至神志不清等休克狀態,應迅速躺平,抬高下肢,保持溫暖,速送醫院救治。若送院途中時間較長,可給傷員飲用少量糖鹽水。

3.1對危重的傷員,特別是對呼吸、心跳不好或停止的傷員立即就地緊急救護,待情況好轉後再送醫院。

3.2燒傷急救就是採用各種有效的措施滅火,使傷員盡快脫離熱源,盡量縮短燒傷時間。

3.3傷員的衣服鞋襪用剪刀剪開後除去。傷口全部用清潔布片覆蓋,防止汙染。四肢燒傷時,先用清潔冷水沖洗,然後用清潔布片消毒紗布覆蓋送往醫院。

3.4對**衝擊波燒傷的傷員要注意有無腦顱損傷,腹腔損傷和呼吸道損傷。

3.5送醫院途中,可給傷員多次少量口服精鹽水。

4.1醫療救護人員在接到報警後,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特性、現場狀況及中毒病人症狀,在自身有良好防護的條件下,立即按現場指揮部指令,開展救護工作。

4.2在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期間,如現場任何人出現中毒的可疑跡象或症狀,應立即停止工作,進行緊急**,並視病情需要盡快護送到醫院請醫生診治。對於特殊物料,應請專業化工職防所進行醫療監護。

4.3醫療救護人員在中毒急救時,應按病人接觸化學品的中毒途徑進行**(應急處理)。其要點是:

若**接觸,因立即脫去被汙染的衣服和鞋,馬上用大量的水沖掉**上的化學品,至少沖洗15 分鐘以上,若仍粘有化學物品的痕跡,再繼續沖洗15 分鐘;若有化學灼傷情況,按化學灼傷**要求進行**;若眼睛接觸化學品,用大量水輕輕衝出眼睛中的化學品,沖洗時眼睛應保持展開,沖洗需徹底,時間15 分鐘以上,並用鐘錶計時;如對化學品是否已被沖洗乾淨懷有疑問的話,再復沖洗15 分鐘,並及時送醫院診治。若病人為吸入性中毒,應立即將病人從汙染的空氣中轉移到新鮮空氣處,搶救時搶救人員應配戴自給式呼吸器;檢查病人是否在呼吸,以及有無脈搏,如無呼吸,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若無脈搏,需進行心臟按摩;病情惡化者,應及時送醫院診治;若病人為攝入中毒,視攝入化學品是否為腐蝕品決定是否可採用催吐法。神志不清時,不要給病人口服任何東西,如無呼吸,予以人工呼吸,並及時送醫院醫治。

在所有情況下,應使其保暖直至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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