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防治水管理制度之

2021-05-27 18:39:30 字數 4463 閱讀 8953

第一章職責劃分

一:礦長是水害防治的第一責任者,對全礦的防治水工作負領導責任;總工程師是防治水工作的技術負責人,系統礦長對所管轄區域的防治水工作負責。

地測防治水科是防治水工作的主管部門,配備一名副科長一名水文地質人員分管礦井防治水工作。通防隊具體負責礦井防治水工程的實施,主要包括採掘工作面探放水、物探異常區鑽探驗證和底板預注漿加固、探構造等。

二:地測防治水科負責組織編制《礦井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工作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機電科負責採取措施確保礦井主排水系統及各採區排水系統滿足《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四:防治水工程及措施落實責任如下:地測防治水科對探放水設計的正確性負責並負責組織實施對掘進(回採)工作面防治水工程的巷道聯鎖加固、支護、鋪底、擋水蓖子、擋水牆、水槽鋪設、水溝管理、避災路線負責;通防科、通防隊對防治水工程的通風、通訊、瓦斯和有害氣體監測負責;機電科對防治水工作的排水裝置(供電、水幫浦、管路)負責;排程室對防治水工程的水倉、排程組織管理負責;安質科負責防治水措施的監督落實。

第二章技術管理

五:礦井所有防治水工程由地測防治水科編制施工設計,通防隊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完成審批後,地測防治水科負責在施工前三天發放到有關單位。凡因工作失誤影響按計畫正常施工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

六:地測防治水科根據年度、月份生產接替計畫,編制年、月水情水害預報(若遇特殊情況應作臨時預報)和進行水害評價。

七:地測防治水科要嚴格按《地質測量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的要求,及時收集整理礦井水文地質資料,逐步完善防治水資訊資料庫。

八:地測防治水科負責按要求編制下列圖紙:

1、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比例尺 1:5000

2、礦井充水性圖比例尺 1:5000

3、礦井水文地質剖面圖比例尺 1:2000

4、礦井湧水量與各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

5、礦井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比例尺 1:500

6、《採掘工程平面圖》 1:2000

7、《井上下對照圖》 1:2000

九:地測防治水科要定期限對地下水位進行觀測,並建立觀測記錄和臺帳。

十:地測防治水科要定期蒐集和調查礦井周邊300公尺範圍內小煤礦的分布及生產情況,盡可能了解其開採範圍、採掘動態、空區積水量等。

十一:邊界煤柱及井田內落差較大的斷層煤柱嚴禁開採。

十二:採掘工程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確定探水線進行探放水:臨近老空、老巷、老窯或相鄰小煤礦、含(導)水斷層、封閉不良鑽孔,接近水文地質條件複雜區域或有出水徵兆的水害可疑區等。

第三章現場管理

十三:鑽探及注漿前的準備工作

1、鑽場施工:由生產科平衡力量,安排施工隊按設計要求施工鑽場。鑽場施工完成後由地測防治水科、生產科、通防科、排程室、安質科及施工單位共同驗收,鑽場驗收不合格由生產科安排施工隊及時整改,直至達到探放水施工要求;驗收合格移交給鑽探單位後,鑽場前後5公尺的文明生產、水溝由鑽探單位管理,其餘部分仍由原管理單位負責管理。

2、實施鑽探及注漿工程時,有關部門必須積極配合,確保按計畫開工,否則對部門負責人罰款50元。

十四:鑽探及注漿要求

1、通防隊在接到探放水設計及措施後,要積極組織學習,籌備探放水所需物資、材料。否則對探放水每影響一班罰抽探隊100元。

2、施工隊按地測防治水科派工單要求施工鑽場,鑽場完工後,施工隊提出驗收申請,由地測防治水科組織生產科、通防科、安質科、排程室對鑽場、沿途水溝、有關排水裝置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進鑽作業。否則對鑽場施工隊罰款100元。

3、根據探放水設計地測防治水科技術人員現場標定各鑽孔方位,通防隊負責鑽孔傾角的標定。

4、施工隊按鑽探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穩好鑽,孔口管下好後,由地測防治水科根據需要組織排程室、生產科、機電科、通防科、安質科等部門按措施進行探水前的驗收。驗收合格各部門簽字認可後方可開工,以後每個孔孔口管下好後由當班安檢員對照施工措施進行驗收並簽字。通防隊不經驗收擅自開工,每次罰款100元,凡因驗收不合格影響施工工期,每推後一班,罰責任單位100元,罰單位負責人20元。

5、孔口管試壓達不到設計要求而開鑽鑽進的,每次對施工單位罰款200元,對當班班長(負責人)罰款50元。

6、鑽探記錄要按要求填寫認真、及時,否則每次對當班責任人罰款20元;凡發現記錄不實或編造記錄的,每次對隊長和責任人分別罰款50元、100元,造成事故的,按有關制度進行處理。

7、當鑽探出水後,地測防治水科應及時組織人員觀測水量,按排水能力有控制地進行放水。若鑽孔堵塞,要及時捅孔。瓦斯檢查員應現場檢查有毒有害氣體情況。

8、根據鑽探及放水情況,經地測防治水科分析,由總工程師同意結束探放水工程。

9、因違反注漿工藝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造成鑽孔報廢時,不予結算進尺,並重新補孔,對隊技術員罰款50元;影響工期時每延誤一班罰責任單位100元。

10、鑽探注漿記錄不符合《鑽探設計及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每次對責任單位技術員罰款20元;凡發現記錄不實或編造記錄的,每次對隊長和技術員分別罰款50元、1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元,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造成事故的,按有關制度進行處理。

十五:鑽探及注漿管理

1、地測防治水科負責對施工全過程實施技術指導,對施工工序進行監督,對鑽探施工的勞動組織和進度進行管理;

2、根據施工情況,報請總工程師同意後,地測防治水科可以對設計進行優化調整;

十六:每項防治水工程結束後,施工單位要向地測防治水科報送書面總結,經地測防治水科分析複核後,按規定向施工單位下達允許掘進(回採)通知書。

第四章獎懲

十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50至100元獎勵:

1、水害預報及評價準確,防治水措施得力,避免重大水害事故發生的。

2、在礦井防治水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省費用的。

3、敢於同違章作業、違章指揮作鬥爭,堅持原則避免水害事故發生的。

4、在搶險救災中,情況判斷準確,措施得力,效果顯著的。

十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1、因監督落實不力或施工不負責任,採取措施後仍發生水害責任事故的。

2、違反防治水管理規定,造成水害事故隱患或事故的。

十九:由地測防治水科負責,不定期對抽探隊施工人員進行鑽探和注漿培訓;礦按有關規定三年內至少組織防治水技術人員外出培訓或參加學術交流一次,以提高防治水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和理論素質。

二十:本制度由地測防治水科、安質科監督執行。

地測防治水管理制度之2

探放水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煤礦防治水規定》杜絕重大水害事故的發生,嚴格執行「**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探放水原則,確保礦井安全生產,必須認真做好探放水工作。結合崔廟煤礦實際,特制定以下管理度。

一:職責劃分

1、地測防治水科負責礦井探放水工程的管理工作,負責探放水工程所在巷道的加固、支護、鋪底、水溝等的管理。

2、機電科負責探放水及排水裝置(供電、水幫浦、管路)的管理。確保排水系統滿足探放水要求。

3、通防科、安質科負責探放水地點的通訊、通風和有毒有害氣體的監測管理。

4、安質科負責探放水措施的監督執行。

5、排程室負責探放水工程的排程組織管理。

二、技術管理

1、採掘工程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確定探水線進行探放水:臨近老空、老巷、老窯或相鄰小煤礦、含(導)水斷層、封閉不良鑽孔,接近水文地質條件複雜區域或有出水徵兆的水害可疑區等。

2、地測防治水科要定期對周邊小窯、老空、老巷、導水斷層、封孔不良的鑽孔進行調查和上圖,標明積水範圍、積水量和探水線。

3、地測防治水科根據生產計畫,負責按規程及時編制探放水設計及措施並上報集團公司。集團公司批覆後要及時下發至各相關部門。因探放水設計編制不及時而影響正常生產的,對地測防治水科罰款50元。

4、採掘工作面到達探水線時必須根據停止掘進通知書要求,停止掘進(回採),進行探放水。否則對施工隊罰款500元。

5、探放水結束後,地測防治水科根據放水情況,經總工程師簽字,發放允許掘進通知書。未經允許進行掘進施工的,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相關區隊罰款500元。

6、探放水結束後,一天內要寫出探放水總結。否則對相關責任人罰款20元。

三、現場管理

1、通防隊在接到探放水設計及措施後,要積極組織學習,籌備探放水所需物資、材料。否則對探放水每影響一班罰通防隊100元。

2、施工隊按地測防治水科派工單要求施工鑽場,鑽場完工後,施工隊提出驗收申請,由地測防治水科組織生產科、通防科、機電科、安質科、排程室對鑽場、沿途水溝、有關排水裝置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進鑽作業。否則對鑽場施工隊罰款100元。

3、根據探放水設計地測防治水科技術人員現場標定各鑽孔方位,通防隊負責鑽孔傾角的標定。

4、施工隊按鑽探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穩好鑽,孔口管下好後,由地測防治水科根據需要組織排程室、生產科、機電科、通防科、安質科等部門按措施進行探水前的驗收。驗收合格各部門簽字認可後方可開工,以後每個孔孔口管下好後由當班安檢員對照施工措施進行驗收並簽字。通防隊不經驗收擅自開工,每次罰款100元,凡因驗收不合格影響施工工期,每推後一班,罰責任單位100元,罰單位負責人20元。

5、孔口管試壓達不到設計要求而開鑽鑽進的,每次對施工單位罰款200元,對當班班長(負責人)罰款50元。

6、鑽探記錄要按要求填寫認真、及時,否則每次對當班責任人罰款20元;凡發現記錄不實或編造記錄的,每次對隊長和責任人分別罰款50元、100元,造成事故的,按有關制度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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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測防治水管理 制度彙編 目錄 1 總則 5 基本任務 5 崗位職責 6 部門職責 7 責任追究與獎懲 12 透水事故處理計畫 13 探放水工作要求 13 探水操作規程 14 第一章地測防治水管理制度 15 測量工作制度 15 防治水預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16 煤礦地質及儲量管理工作制度 19 水文地...

地測防治水管理制度

目錄地測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2 地測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制度 3 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 事故責任分析制度及獎懲制度 4 水文地質技術管理制度 6 地質及儲量技術管理制度 11 回採率考核制度 13 儲量核減 登出制度 14 井下防治水管理制度 15 水害隱患排查 預報 跟蹤管理 檢查制度 16 地質災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