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ST華新 董事會秘書工作細則

2022-11-08 13:24:02 字數 3071 閱讀 8194

北京深華新股份****董事會秘書工作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北京深華新股份****(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秘書履行工作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深圳**交易所**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以及《北京深華新股份****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公司設董事會秘書一名,董事會秘書作為公司與**監管部門、深圳**交易所之間的指定聯絡人,為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對公司和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檔案保管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按照規定或者根據中國證監會、股東等有關單位或個人的要求,依法提供有關資料,辦理資訊報送或者資訊披露等事宜。

第三條公司應當為董事會秘書履行職責提供便利條件,董事、監事、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應當支援、配合董事會秘書的工作,任何機構及個人不得干預董事會秘書的工作。第四條董事會秘書為履行職責,有權了解公司財務和經營情況,參加涉及資訊披露的有關會議,查閱涉及資訊披露的所有檔案,並要求公司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第二章董事會秘書的聘任、解聘及任職資格

第五條董事會秘書由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其它高階管理人員可以兼任董事會秘書。董事兼任董事會秘書的,如某一行為需由董事、董事會秘書分別做出的,則該兼任董事及董事會秘書的人不得以雙重身份做出。

第六條董事會秘書應當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財務、管理、法律等專業知識,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品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擔任公司董事會秘書:(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二)最近三年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三)最近三年受到過**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

(四)公司現任監事;

(五)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的註冊會計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六)中國證監會及深圳**交易所認定不適合擔任董事會秘書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公司應當在原任董事會秘書離職後三個月內聘任董事會秘書;

第八條公司應當在聘任董事會秘書的董事會會議召開五個交易日之前,向深圳**交易所報送以下資料:

(一)董事會推薦書,包括被推薦人(候選人)符合《**上市規則》規定的董事會秘書任職資格的說明、現任職務和工作表現等內容;

(二)候選人的個人簡歷和學歷證明影印件;

(三)候選人取得的深圳**交易所頒發的董事會秘書培訓合格證書影印件。

(四)深圳**交易所對董事會秘書候選人任職資格未提出異議後,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聘任董事會秘書。

第九條公司董事會聘任**事務代表協助董事會秘書履行職責;董事會秘書不能履行職責或董事會秘書授權時,**事務代表應當代為履行職責。在此期間,並不當然免除董事會秘書對公司資訊披露事務所負有的責任。

**事務代表應當取得深圳**交易所頒發的董事會秘書培訓合格證書。

第十條公司董事會聘任董事會秘書和**事務代表後,須及時公告,並向深圳**交易所提交下述資料:

(一)董事會秘書、**事務代表聘任書或者相關董事會決議;(二)董事會秘書、**事務代表的通訊方式,包括辦公**、住宅**、移動**、傳真、通訊位址及專用電子郵箱等;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通訊方式,包括辦公**、住宅**、移動**、傳真、通訊位址及專用電子郵箱位址等; 上述通訊方式發

生變更時,公司應當及時向深圳**交易所提交變更後的資料。

第十一條公司董事會解聘董事會秘書應當有充分的理由,不得無故將其解聘。董事會秘書被解聘或辭職時,公司應當及時向**交易所報告,說明原因並公告。 董事會秘書有權就公司不當解聘或者與辭職有關的情況,向深圳**交易所提交個人陳述報告。

第十二條董事會秘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會應當自相關事實發生之日起乙個月內將其解聘:

(一)本細則第六條規定不得擔任董事會秘書的情形;(二)連續三個月以上不能履行職責;

(三)在履行職責時出現重大錯誤或疏漏,給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範性檔案、《**上市規則》、深圳**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等,給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

第十三條公司董事會在聘任董事會秘書時,應當與其簽訂保密協議,要求董事會秘書承諾在任職期間以及離任後,持續履行保密義務直至有關資訊披露為止,但涉及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的資訊不屬於前述應當予以保密的範圍。

第十四條董事會秘書離任前,應向深圳**交易所提交董事會秘書離任履職報告書,申報自前一年5月1日或自任職至離任時的工作情況。董事會和監事會在完成對擬離任董事會秘書的離任審查後,應將離任審查情況向深圳**交易所報告,並在監事會的監督下移交

有關檔案檔案、正在辦理的事項以及其他待辦理事項。

董事會秘書離任履職報告書主要包括如下內容:(一)離職原因;

(二)是否存在應向**交易所報告的公司資訊披露情況;(三)對公司資訊披露和規範運作情況的評價;(四)自前次年度申報或自任職至離任時的履職情況;(五)深圳**交易所要求或董事會秘書自行要求申報的其他情況。

第十五條董事會秘書被解聘或者辭職後,在未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或者未完成離任審查、檔案移交等手續前,仍應承擔董事會秘書的責任。

第十六條董事會秘書空缺期間,公司董事會應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階管理人員代行董事會秘書的職責,並報深圳**交易所備案,同時盡快確定董事會秘書人選。公司指定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的人員之前,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 董事會秘書空缺時間超過三個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應當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會秘書。

第三章董事會秘書的職責

第十七條董事會秘書履行下列職責:

(一)根據有關規定或監管機構要求,準備和報送需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出具的報告和檔案;

(二)負責公司資訊對外公布,協調公司資訊披露事務,組織制訂公司資訊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遵守資訊披露相關規定;

(三)負責投資者關係管理,協調公司與**監管機構、投資者、**服務機構、**等之間的資訊溝通;

(四)組織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會議,參加股東大會會議、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及高階管理人員相關會議,負責董事會會議記錄工作並簽字;

(五)負責公司資訊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開重大資訊洩露時,及時向**交易所報告並披露;

(六)關注**報道並主動求證報道的真實性,督促公司董事會及時回覆**交易所問詢;

(七)組織公司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規定的培訓,協助前述人員了解各自在資訊披露中的職責;

董事會秘書工作細則

2 根據公司經營管理工作安排,提出會議方案,包括 會議時間 會議地點 會議出席人員及列席人員名單 會議議程 所審議提案及相關材料 會議費用等,報董事長同意後定稿 3 根據會議議程安排和出席會議的人員,整理 複製相應份數的會議檔案 4 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和內容,向董事會成員和列席人員發出會議通知,...

董事會秘書工作職責

一 負責傳達董事會的決定 指示,督促檢查貫徹執 況。二 負責協調各部室 各公司之間的工作,監督檢查工作情況。三 負責審核由董事會聘用人員的任免,聘用,提拔,調動方案,並上報董事會。四 根據公司經營發展要求,協助董事會進行公司的發展方向,研究參與制定各公司發展目 五 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董事會秘書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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