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規範方案2019版

2022-10-28 15:45:07 字數 4956 閱讀 1105

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症、**情感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雙相(情感)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等。發病時,患者喪失對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對行為的控制力,並可能導致危害公共安全、自身或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長期患病會嚴重損害患者的社會功能。根據《全國精神衛生工作體系發展指導綱要(2008--2023年)》和《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的相關要求,制定本工作規範。

1.機構、職責及保障條件

1.1機構與職責

1.1.1精神衛生工作領導與協調制度

精神衛生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為國家級精神衛生工作領導與協調機制,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衛生部疾病預防控制局。

主要職責為:在***領導下,研究擬訂精神衛生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向***提出建議;協調解決推進精神衛生工作發展的重大問題;討論確定年度重點工作並協調落實;指導、督促、檢查精神衛生各項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建立的精神衛生工作領導與協調組織,負責協調本地區各部門精神衛生工作任務的落實與督導。

1.1.2衛生行政部門

1.1.2.1衛生部

負責全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與協調。主要職責為:

(1)制訂全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計畫並推動實施,建設全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網路。

(2)加強與財政部等的溝通與協調,申請**轉移地方資金開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

(3)組織開展全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師資培訓。

(4)組織開展全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督導、考核與評估。

(5)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病例報告制度,建設國家重性精神疾病資訊管理系統。

1.1.2.2省(區、市)衛生行政部門

負責全省(區、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與協調。主要職責為:

(1)制訂全省(區、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計畫,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

(2)設立省級精神衛生防治技術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精防機構),承擔全省(區、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任務。

(3)組織開展地市級、縣級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人員培訓。

(4)負責全省(區、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的質量控制,開展工作督導、考核與評估。

(5)負責本省(區、市)重性精神疾病資訊管理系統的建設、部署與執行維護。

1.1.2.3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

負責區域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與協調。主要職責為:

(1)制訂本區域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計畫,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

(2)根據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統籌安排、組建由區域內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指精神專科醫院和綜合醫院精神科,下同)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組成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網路。

(3)設立地市級精防機構,承擔區域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任務。

(4)組織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人員師資培訓。

(5)負責區域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的質量控制,開展工作督導、考核與評估。

(6)負責本級重性精神疾病資訊管理系統的執行維護。

1.1.2.4縣級衛生行政部門

負責區域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與協調。主要職責為:

(1)制訂本區域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計畫,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

(2)負責與有關部門協調,推動建立區域內精神疾病社群**機構和網路。

(3)設立縣級精防機構,承擔區域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任務。

(4)組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街道和鄉鎮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開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相關知識與技能培訓。

(5)負責區域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的質量控制,開展工作督導、考核與評估。

(6)負責本級重性精神疾病資訊管理系統的執行維護。

1.1.3 醫療機構

1.1.3.1精神衛生醫療機構

(1)地市級及以上**部門舉辦的精神衛生醫療機構。主要職責為:

a.提供門診診療和急診住院**服務。

b.對初診病情嚴重患者,民政、公安、城建城管監察等部門轉送的急診患者,司法部門送診患者,以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轉診的急診患者等提供診療服務。

c.根據知情同意原則(有地方立法規定的除外),向本級精防機構提供出院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資訊。

d.按照所在地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網路相關工作要求,成立至少由1名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人員參加的社群管理**組,對精神疾病防治責任區域內的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上報的疑似患者進行診斷或複核診斷;定期派員到社群(鄉鎮)檢查社群/鄉鎮管理患者狀況和處理社群管理的疑難患者,調整藥物**方案,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開展患者個案管理。

e.組建應急醫療處置組,承擔本轄區患者應急醫療處置任務;設立應急醫療處置專用**。

f.派出專業人員協助精防機構工作。

根據情況,疑難病症患者的診療可以由省級及以上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承擔。

(2)縣級**部門舉辦的精神衛生醫療機構。主要職責為:

a.提供門診診療、患者應急狀況處置和患者慢性住院**服務。

b.對初診普通患者、由上級精神衛生醫療機構轉診的患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轉診的慢性患者等提供診療服務。

c. 根據知情同意(有地方立法規定的除外)原則,向本級精防機構提供出院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情況。

d.按所在地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網路工作要求,建立至少由1名主治醫師以上職稱人員參加的社群管理**組,對精神疾病防治責任區域內的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上報的疑似患者進行診斷或診斷複核;定期派員到社群(鄉鎮)檢查社群/鄉鎮管理患者狀況和處理社群/鄉鎮管理的疑難患者,調整藥物**方案,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開展患者個案管理。

e.派出專業人員協助精防機構工作。

在交通不便的偏遠縣,縣級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同時承擔患者急診住院**服務。

1.1.3.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1)社群衛生服務中心。主要職責為:

a.在縣級精防機構指導下,承擔轄區內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資訊收集與網路報告工作,開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線索調查,登記已確診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並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必要時聯絡縣級精防機構安排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對未確診患者進行診斷複核。

b.在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指導下,定期隨訪患者,指導患者服藥,向患者家庭成員提供護理和**指導。有條件的地方,可實施患者個案管理計畫。

c.協助精神衛生醫療機構開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應急醫療處置。

d.向精神衛生醫療機構轉診病情不穩定患者。

e.參與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識健康教育工作。

(2)社群衛生服務站。主要職責為:

協助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開展轄區內患者資訊收集與報告等相關工作,指導監護人落實對患者的護理、**措施等。

(3)鄉鎮衛生院。主要職責為:

a.協助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及精神衛生醫療機構開展村醫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識培訓,並對其工作進行考核。

b. 在縣級精防機構的指導之下,承擔轄區內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資訊收集與網路報告工作,開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線索調查,登記已確診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並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必要時聯絡縣級精防機構安排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對未確診患者進行診斷複核。

c.在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指導下,定期隨訪患者,指導患者服藥,向患者家庭成員提供護理和**指導。有條件的地方,可實施患者個案管理計畫。

d.向精神衛生醫療機構轉診病情不穩定患者。

e.參與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識健康教育工作。

(4)村衛生室。主要職責為:

a.協助鄉鎮衛生院開展轄區內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線索調查、登記、報告和患者家庭成員護理指導工作。

b.協助精神衛生醫療機構開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應急醫療處置。

c.定期隨訪患者,指導監護人督促患者按時按量服藥,督促患者按時複診。

d.參與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識健康教育工作。

e.及時向上級醫療機構轉診病情不穩定患者。

1.1.3.3其他醫療機構

對就診者中疑似重性精神疾病、但未經精神科執業醫師確診者,就近轉診到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確診,或聯絡會診。就近向精神衛生醫療機構轉診確診的、病情嚴重的患者。

1.1.4技術指導與管理機構

1.1.4.1精神衛生防治技術管理機構

根據***辦公廳**衛生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精神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4〕71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部、民政部印發《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發改社會〔2010〕2267號)要求,(簡稱精防機構),承擔精神疾病和心理問題的預防、**與**以及技術指導與培訓工作。

無精神專科醫院的,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託同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管理任務,並應同時委託一所**部門舉辦的設精神科的綜合醫院承擔技術指導任務。

(1)國家級精防機構。主要職責為:

a.協助衛生部起草全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計畫、實施方案等,起草相關規範和技術要求等。

b.指導下級精防機構工作;開展技術指導和質量評估;定期調查、統計、分析和報告相關資料和工作資訊;完成全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年度工作報表並上報衛生部。

c.承擔有關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的省級師資培訓,督導開展培訓效果評估;評估省級、地市級精防機構人員培訓的質量和效果。

d.開展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和宣傳。

e.負責國家重性精神疾病資訊管理系統日常管理,定期編制資訊演示文稿。

f.承擔衛生部交辦的相關任務。

(2)省級精防機構。主要職責為:

a.協助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起草有關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計畫、實施方案等。

b.指導地市級、縣級精防機構工作;定期調查、統計、分析、評估和報告相關資料和工作資訊;完成全省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年度工作報表並上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

c.承擔地市級、縣級相關人員培訓,督導開展培訓效果評估,評估地市級精防機構人員培訓的質量和效果。

d.開展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和宣傳。

e.負責重性精神疾病資訊管理系統省級管理及網路報告工作,定期編制資訊演示文稿。

f.承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相關任務。

(3)地市級精防機構。主要職責為:

a.協助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劃並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網路,起草相關工作要求、實施方案等;開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傳。

b.對轄區內精神衛生醫療機構開展患者應急醫療處置提供支援。

c.指導縣級精防機構工作;定期統計、分析、評估和報告相關資料和工作資訊;完成本轄區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年度工作報表並上報本級衛生行政部門。

d.承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相關專業和管理的師資培訓,開展培訓效果評估。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一 切實加強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領導 按照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工作規範 和 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規範 的要求,通過家屬自報 社群報告 精神病收治醫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機構反饋等渠道,掌握重性精神疾病的線索,採取分片包乾 進村入戶的方式,逐一排查確認...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規範 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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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專案培訓試卷

一 單選題 共4題,每題5分 1 符合 重性精神病管理 工作規範 開展管理 物件為 a 戶籍為本地的重性精神病患者 b 本轄區常住重性精神病患 c 本地醫療機構發現的重性精神病患者 2 本轄區常住重性精神病患者指 a 在本轄區連續居住2個月以上重性精神病患者 b 本轄區有固定住所且連續居住3個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