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場安全保衛工作規定

2022-10-25 11:54:16 字數 2277 閱讀 454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風電場安全保衛工作,保證電力設施安全穩定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江蘇龍源風力發電****(以下簡稱「公司」)所屬風電場。

第二章站外設施安全保衛

第三條電力設施受國家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從事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電力設施的義務,對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有權制止並向電力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報告。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修建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建築物、構築物,不得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物品。

第六條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修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種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由當地人民**責令強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第七條為保障電力線路的安全執行和正常供電,架空電力線路導線邊線向外側水平延伸並垂直於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域:

(一)在一般地區各級電壓導線的邊線延伸距離為:500千伏為20公尺,220千伏為15公尺,35-110千伏為10公尺,1-10千伏為5公尺。

(二)電力電纜線路保護區:地下電纜為電纜線路地面標樁兩側各0.75公尺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區域。

第八條禁止在距35千伏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桿塔、拉線基礎、接地極外緣5公尺的區域內和距35千伏以上架空電力線路桿塔、拉線基礎、接地極外緣10公尺的區域內取土、打樁、鑽探、挖掘或者傾倒酸、鹼、鹽及其他有害化學物品。

第九條電力設施產權人對電力線路保護區內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樹木等植物,應當通知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修剪或者砍伐;不及時修剪或者砍伐的,電力設施產權人可以依法修剪或者砍伐,對修剪或者砍伐的植物,不予補償。

第十條嚴禁非法**、收購廢舊電力器材裝置。廢舊電力器材裝置的**、收購必須有合法的證明手續,登記備查。

第十一條違反本規定,危及電力設施安全或危害電力設施建設的,由電力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恢復原狀並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阻礙電力建設或者電力設施維護、搶修,導致電力建設或者電力設施維護、搶修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章站內設施安全保衛

第十三條風電場區域設有監控系統,對公升壓站進行全方位監控,中控室值班人員可隨時通過監控畫面檢視公升壓站情況。值班人員如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到現場檢查,並匯報風場場長。現場異常情況處置完畢後,在值班記錄裡記錄。

如有外單位人員(**除外)需要調取監控錄影檢視,需經過風電場場長或安全員同意。

第十四條站內安全保衛工作由綜合管理部歸口管理,有條件的風電場由公司配置安保人員進行站內區域的安保工作。

第十五條安保人員負責風電場所有人員、物資出入管理,保障風電場人員及設施安全,因工作失職給風電場造成損失將追究當班安保人員責任。

第十六條公升壓站出入管理

(一)外來人員進入風電場(除長期合作單位以外),一律履行登記手續,填寫單位、姓名、事由。由風電場管理人員許可後方可進入,進入風電場後只能進入指定地點,不得隨意走動,影響風電場正常工作。

(二)外來車輛一般不准進入風電場公升壓站內,上級領導、公安機關、紀檢部門、重要客人及經公司領導批准同意進入的除外。

(三)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人員及車輛,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員和拒絕登記的人員,推銷產品人員及車輛,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一律不准進入公升壓站。

(四)外委單位物資進出需檢查登記,任何出場物資需場長、技術員或安全員批准後才能出場。

(五)遇搶劫、圍攻、破壞、盜竊等嚴重危害風電場公升壓站安全的行為,值班保安應迅速向綜合管理部報告,並立即打110**報警。事件處理完畢,應將事情經過詳細紀錄在保安交**記錄本上,嚴重事件應保護好現場。

第十七條保安人員的工作守則

(一)為人正直,作風正派,以身作則,處事公正,對工作有高度的責任感,不玩忽職守。

(二)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或訓練,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

(三)對來訪客人熱情、有禮、耐心詢問,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四)值勤中不得出現擅離職守或酗酒、閒聊、睡覺等失職情況。

(五)值班期間要保持儀容整潔,嚴禁穿短褲、拖鞋上班,時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展現公司良好的形象。

(六)自覺遵守公司各項勞動紀律和管理制度。

(七)應熟知風電場各處水電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地點,避免緊急情況下慌亂。

(八)應服從上級命令,切實執行任務,不得偏袒徇私、推卸責任,損害公司利益。

(九)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值班中發生和處理的各種情況在登記薄上進行詳細登記,交**時移交清楚,責任明確。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經濟執行(生產技術、市場營銷)部、綜合管理部制定並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校內安全保衛工作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全力維護教學秩序的穩定,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 和上級部門有關法律 行政法規,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凡屬市中學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均應遵守本規定。第三條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由學校安全辦公室 有關職能部門查實後報請學校處理...

風電場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規章制度 單位部門 日期 年 月 日 1.1風電場場長為安全保衛工作第一責任人。1.2安全保衛部門負責貫徹 執行公司頒發的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和上級有關安全保衛工作的指示。1.3布置和組織安全保衛宣傳教育。2.管理內容與要求 2.1風電場生產區是電力生產重地,為維護風電場內部治安秩序,保障人員和裝置安全...

14 風電場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1.職責 1.1 風電場場長為安全保衛工作第一責任人。1.2 安全保衛部門負責貫徹 執行公司頒發的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和上級有關安全保衛工作的指示。1.3 布置和組織安全保衛宣傳教育。2.管理內容與要求 2.1 風電場生產區是電力生產重地,為維護風電場內部治安秩序,保障人員和裝置安全,確保安全生產,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