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防滲牆工程施工監理實施細則

2022-10-13 12:51:03 字數 4806 閱讀 8347

瀑布溝水電站大壩工程

1 總則

1.1 本細則依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檔案,以及sl174-96《水利水電工程混凝土防滲牆施工技術規範》、sdj16-78《水利水電工程鑽孔壓水試驗規程》、sdj18-78《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地質規程》、dl/t5100-1999《水工混凝土外加劑技術規程》、dl/t5144-2001《水工混凝土施工規範》、sl52-93《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測量規程》、sy5060-85《鑽井液用膨潤土》、gbj146-90《粉煤灰混凝土應用技術標準》、jgj79-91《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範》、jgj63-89《混凝土拌和用水標準》gbj202-83《地基基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等有關工程驗收規程規範、標準規定和設計圖紙編制。

1.2 本細則適用於土石圍堰和心牆堆石壩的混凝土防滲牆工程及其相關施工專案。

1.3 除非承包人願意承擔風險、否則用於施工實施的施工圖紙、技術要求、設計變更等設計檔案必須經監理人簽發。

2 開工許可證申請程式

2.1 承包人應根據承包合同技術條款規定,對防滲牆造孔、成牆、澆築的裝置與施工作業措施等,可選擇性的參照已取得的試驗成果,但必須報送監理人審批。

2.2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可結合施工實際情況,為滿足施工需要進行必要的生產驗證性試驗,並在試驗開始28天前提出試驗計畫,報監理人批准後實施,現場生產性試驗完成後28天內,承包人應及時將試驗成果進行整理,提交一式十份的試驗成果報告,報監理人審核批准後,方可實施於工程施工作業。

2.3 防滲牆工程開工28天前,承包人應根據施工圖紙、設計要求、技術規範、施工部位自然條件、施工水平及試驗成果情況,編制施工措施計畫報送監理人批准。

施工措施計畫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

(1)工程概述(包括施工專案、合同工程量及合同工期)

(2)施工平面布置圖、剖面圖及附屬企業和輔助工程設計說明

(3)防滲牆槽段地質複勘工作大綱。

(4)施工工序、工藝和裝置配置(包括規格、型號、數量、台時生產率、使用說明書以及接頭形式和施工方法等)

(5)使用材料及配比(包括護壁泥漿和混凝土試驗成果)

(6)鋼筋籠製作與沉放

(7)牆內帷幕灌漿管的埋設

(8)牆內觀測儀器的埋設

(9)牆體澆築工藝

(10)施工進度計畫

(11)材料與勞動力投入計畫

(12)組織管理機構

(13)可能遇到的不良地層或不利施工條件下的造孔、成槽與澆築措施

(14)質量控制措施

(15)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措施(包括孔口保護和廢漿及沉渣排放)

(16)合同支付計畫

(17)其他按合同檔案規定應報告或說明情況

2.4 上述報送檔案連同審簽意見單一式四份,經承包人專案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後遞交,監理人審閱後限時批覆,原件不退回。

2.5 除非承包人接到審簽意見為「修改後重新報送」,否則承包人可立即向監理人申請開工許可證。監理人將於接受申請後的24h內開出相應工程專案的開工許可證。

2.6 承包人未按時向監理人報送上述檔案,造成施工工期延誤和其他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合同責任。

承包人在限期內未收到監理人應退回的審簽或批覆意見,可視為已報經審閱。

3 施工過程管理

3.1 承包人應在施工前完成防滲牆工程施工準備工作,並報監理人查驗。施工準備工作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1)防滲牆造孔與開槽裝置及其數量能滿足施工要求

(2)泥漿拌製系統,包括儲料場和配料拌和系統、泥漿中轉站等,其能力滿足高峰期用料要求

(3)泥漿淨化**系統,滿足槽孔廢漿連續淨化、**利用的要求

(4)混凝土拌和系統,包括儲料場和配料系統,能滿足拌製質量和高峰供料強度

(5)混凝土拌和運輸車輛滿足施工高峰期防滲牆澆築運輸強度要求

(6)履帶吊、汽車吊、拔管機、液壓鑽機、直公升導管和套接管效能及數量滿足泥漿槽孔中牆體澆築高峰要求

(7)岩芯鑽或巖芯跟管鑽機效能和台套數量,滿足先導孔、預爆孔、檢查孔鑽孔精度和防滲牆高峰作業要求

(8)供電、供水系統滿足施工高峰時段供電、供水容量要求

(9)用於製備防滲牆體和泥漿的原材料(碎石、砂、水泥、粉煤灰、膨潤土、粘土、外加劑等)的儲備量滿足施工用料量的要求

3.2 防滲牆施工7天前,承包人應對防滲牆軸線、槽孔孔位進行實地放樣,並將放樣成果報監理人審核。

為確保放樣質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誤,必要時,監理人可直接監督承包人進行對照檢查。

3.3 施工過程中,承包人應建立健全**質檢體系,實行質量跟蹤監督制度,按照報經批准的施工措施計畫按章作業、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3.4 防滲牆牆體材料配合比、原材料使用及其配製方法和拌制工藝流程應經現場施工試驗驗證,並於開始澆築28天前,報監理人批准。

當監理人認為承包人提供的牆體材料配合比不能滿足質量要求時,有權指令承包人按照監理人指定的配合比和配製方法進行配製。

3.5 泥漿的技術效能、製備泥漿的原材料、配合比及配製方法、工藝流程、泥漿**使用、淨化**工藝等,均應經現場施工試驗驗證,並報監理人批准後實施。

3.6 承包人應按設計圖紙規定的防滲牆施工平台高程設計,其設計方案和圖紙應報監理人批准。

3.7 防滲牆施工前,承包人可在防滲牆軸線上進一步進行生產性施工驗證試驗。取得造孔、泥漿固壁、牆體澆築等的有關引數資料,並報經監理人批准後,方可正式用於防滲牆施工作業。

3.8 施工過程中,若發現作業效果不符合設計或技術規範要求時,應及時調整或修訂施工措施計畫並報監理人批准後實施。

3.9 承包人應依據先導孔芯樣和防滲牆主孔巖樣,提出防滲牆先導孔、槽孔終孔深度,報監理人組織設計地質工程師現場鑑定確定。

3.10 防滲牆造孔成槽過程中,遇浮石、孤石、塊球體或軟弱風化岩層,在確保孔壁安全的前提下,可採用綜合處理措施。必須採用孔內鑽爆作業時,應提出孔內鑽爆設計和措施報監理人批准,並在監理人監控下實施。

3.11造孔過程中,出現漏漿或塌孔現象時,承包人除及時測試、記錄漿液漏失量和塌孔等詳細情況外,應迅速查明原因,採取處理措施,同時通知監理人現場查驗。並將經過、原因和處理結果書面呈報監理人審核。

3.12防滲牆槽段各孔位、孔深、孔斜、槽孔寬度及清孔換漿等工序的檢驗,應在承包人質檢部門**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監理人檢驗認證,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作業。

3.13 施工過程中,監理人有權對承包人現場作業記錄和原始資料進行檢查。

監理人還將對重要作業工序進行巡視、跟蹤和檢查,發現違反技術規程規範作業,監理人有權採取口頭違規警告、書面違規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與施工延誤,由承包人承擔合同責任。

3.14施工過程中,承包人應加強技術管理,做好原始資料的記錄、整理和工程總結。並按監理人要求,於當月25日前向監理人報送當月作業月報。

4 施工質量控制

4.1 防滲牆施工工作平台應堅實、平坦,導向槽口板應滿足拔管承壓要求,高度宜控制1.5~2.5m範圍,並保證垂直、穩固、位置準確。

4.2 固壁泥漿原材料應進行物理、化學分析和礦物鑑定,並滿足如下要求:

(1)粘土:粘粒含量大於50%,塑性指數大於20,含沙量小於5%。其中二氧化矽與三氧化二鋁含量比值應達到3~4。

(2)成品膨潤土:質量標準可採用石油工業部頒發標準sy5060-85《鑽進液用膨潤土》

(3)水:對泥漿不得產生不利影響,應通過水質分析認證。

4.3 固壁泥漿拌製方法和時間應通過試驗確定,並按報經監理人批准的配合比配製,加量誤差值不得大於5%。拌製好的泥漿效能指標應滿足合同技術規範和設計檔案要求。

4.4 施工過程中,應加強對泥漿效能質量進行檢驗和控制。

新制膨潤土泥漿需存放24h,經充分水容膨脹後方能使用。

儲漿池內的泥漿應經常攪動,防止離析沉澱,控制效能指標均一。

槽孔內泥漿漿液面應控制在槽口板頂面以下30~50cm範圍。

4.5 防滲牆槽段長度、成牆厚度、套接厚度控制要求:

(1)槽段按兩個期序劃分,長度應結合水文地質條件、施工部位、造孔方法、導管布置、澆築能力等因素確定,施工槽段原則上可採用「四主三副」和三主二副「的布置方試。

(2)成牆厚度,圍堰防滲牆厚度不小於80cm,大壩防滲牆厚度不得小於120cm。

(3)一、二期套接槽孔圍堰可採用鑽鑿法,大壩可對上部採用拔管法,下部採用鑽鑿法或其它經監理人批准的方法,牆厚為80cm時,套接厚度不小於76cm;牆厚為120cm時,套接厚度不小於114cm。必須採用其它方法時,應報監理人批准後方準實施。

4.6 槽孔中心線和垂直度控制要求:

(1)各單孔開孔中心線位置在設計防滲牆中心線上、下游方向的誤差不大於3cm

(2)槽孔應平整垂直,2m一段檢查孔斜,兩端主孔孔斜率不得大於2‰,其他槽孔孔斜率不得大於3‰,含漂石塊球體及基岩面傾斜度較大等特殊部位,孔斜率不得大於4‰。

(3) 整個槽孔孔壁控制平整無梅花孔,探頭石和波浪形小牆等。

(4)一、二期槽套接孔的兩次孔位,在任一深度均應保證搭接牆厚95%的要求。

4.7 槽孔深度控制要求:

(1)圍堰防滲牆槽孔深度以設計要求為準,大壩防滲牆槽孔深度以先導孔鑑定為準、結合槽孔巖樣綜合判斷,原則上牆底高程按照插入弱風化岩體頂板以下1.5m控制,特殊地層由監理人組織設計和地質工程師共同研究確定。

(2)先導孔原則上沿防滲牆軸線每隔50m布設乙個,孔徑不得小於91mm。先導孔終孔深度以巖芯獲得率大於85%,連續柱狀岩芯長達到5m為控制標準。

(3)相鄰兩主孔終孔深度差小於1.0m時,中間副孔深度與較深主孔之差不得大於相鄰兩主孔孔深之差的1/3;相鄰兩孔終孔深度之差大於1.0m時,其中間副孔深度應取巖樣進行基岩鑑定,其終孔深度與較深主孔深之差不得大於1.

0m,且副孔孔底高程不得高於兩主孔高程的中間位置。

(4)槽孔澆築時,導管應設定在較深的主孔或副孔內,以確保防滲牆與基岩嵌接的質量。

4.8 清孔換漿控制要求

(1)清孔換漿結束1h後,孔底淤積厚度≤10.0cm;孔內泥漿取自孔底以上0.5m處比重<1.10g/cm3,粘度<35s,含砂量<5%;

(2)二期槽孔清孔應採用刷子鑽頭清除套接孔壁上的泥皮,以刷子鑽頭上基本不帶泥屑、孔底淤積不再增加為合格標準。

混凝土防滲牆工程監理細則

一 總則 1.1本細則依據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檔案,以sl 174 96 水利水電工程混凝土防滲牆施工技術規範 sdj16 78 水利水電工程鑽孔壓水試驗規程 sdj18 78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地質規程 sd108 83 水工混凝土外加劑技術標準 sdj207 82 水工混凝土施工規範 sl52 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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