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資源調查培訓

2022-09-25 21:42:06 字數 4131 閱讀 1394

森林資源調查辦法

第一章森林資源調查各項技術標準

一、地類

1、分類系統

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的土地型別分為林地和非林地兩大地類。其中,林地劃分8個大類,見下表:

林地分類系統表

2、技術標準

2.1林地

1)有林地:包括喬木林地和竹林地。

喬木林地:由喬木樹種組成的片林或林帶,連續面積大於0.067公頃的林地,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a.鬱閉度0.20以上,(含0.20);

b.人工造林三年以後,生長穩定,分布均勻,尚未鬱閉的林地,速生豐產用材林、短輪伐期用材林以儲存株數不低於合理造林株數85%的標準確定喬木林地,其它以儲存株數不低於合理造林株數80%的標準確定喬木林地。合理造林株數80%折算每公頃儲存株數為:

杉類2040-2400株(136-160株/畝)、馬尾松3600-5400株(240-360株/畝)(下限為山區,下限為山丘)、國外松1350株(90株/畝),速生闊葉樹300株(20株/畝)、中生闊葉樹1180株(79株/畝)、慢生闊葉樹2350株(157株/畝)。

c.飛播造林五年後,生長良好小班、分布比較均勻,尚未鬱閉,儲存株數達到合理造林株數80%以上,且每公頃儲存飛播目的幼樹1050株以上的林地為飛播起源的喬木林地。

d.喬木林帶行數在2行以上且行距在4公尺以內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寬度在10公尺以上的林帶;當林帶的缺損長度超過林帶寬度3倍時,應視為兩條林帶;兩平行林帶的帶距在8公尺以內時,按片林調查。

e.採用大樹栽植(胸徑大於起測直徑5厘公尺)、造林密度每公頃750株(50株/畝)以上,造林成活率85%以上,不論造林年限,均劃為喬木林地。

採用大苗栽植的楊樹、桉樹等造林地,樹高2公尺以上,成活率85%以上,不論造林年限,均劃為喬木林地。

竹林地:由竹類植物構成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林地,不包括胸徑2厘公尺以上的小雜竹叢:

a.鬱閉度0.20以上;

b.天然毛竹林每公頃750株以上;

c.人工毛林造林三年後每公頃300株以上、雜竹林每公司1500株(或每公頃750叢)以上。

2)疏林地:由喬木樹種組成,鬱閉度0.10-0.

19的林地及人工造林3年、飛播造林5年後,儲存株數達到合理造林株數的41-79%的林地;或低於有林地劃分的株數標準,但達到該標準株數40%以上的天然起源的林地。經濟林和竹林不划疏林地。

3)灌木林地:由灌木樹種(含經濟灌木樹種)或因生境惡劣矮化成灌木型的喬木樹種以及胸徑小於2厘公尺的小雜竹叢組成,以經營灌木林為目的或起防護作用,覆蓋度在30%(含30%、下同)以上的林地(含短輪伐期平茬經營的灌木薪炭林地)。其中,灌木林帶行數應在2行以上,且行距在2公尺以內;當林帶的缺損長度超過林帶寬度的3倍時,應視為兩條林帶;兩平行灌木林帶的帶距在4公尺以內時按片林灌木林調查。

4)未成林造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包括人工造林未成林地和封育未成林地。

人工造林未成林地(簡稱未成造):人工造林(包括植苗、扦插、穴播或條播、分殖造林)3年內,成活率在合理造林株數85%(含)以上或儲存率80%以上;飛播造林(包括人工撒播或噴播)5年內,成苗調查每公頃3000株以上,或儲存飛播目的幼樹每公頃2040株以上;新造楠竹3年內每公頃成活株數不少於300株;幼樹生長良好,分布均勻,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封育未成林地(簡稱封育地):採取封山育林或人工促進天然更新後5年內,天然更新等級中等以上,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5)苗圃地: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樹林、種子園、採穗園、種質基地等種子、種條生產用地以及種子加工、貯藏搶救等設施用地。

6)無立木林地:包括採伐跡地、火燒跡地和其它無立木林地。

採伐跡地:採伐後保留木達不到疏林地標準、天然更新達不到中等等級且末超過3年的林地。

火燒跡地:火災後活立木達不到疏林地標準、天然更新達不到中等等級且末超過3年的林地。

其它無立木林地:

①造林更新後,成林年限前達不到未成林造林地標準的林地;

②造林更新達到成林年限後,未達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或疏林地標準的林地;

③已經整地但還未造林的林地;

④不符合上述林地區劃條件,但有林地權屬證明,因自然保護、科學研究等需要不開發利用的土地。

7)宜林地:經縣級以上人民**規劃為林地的土地。包括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其它宜林地。

宜林荒山荒地:包括未達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標準,規劃為林地的荒山、荒灘、荒溝和荒地。

宜林沙荒地:指造林可以成活規劃為林地的河湖沖積的沙灘地和有明顯沙化趨勢土地等。

其它宜林地:經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規劃用於發展林地的其它土地。

8)輔助生產林地: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與配套設施用地和其它有林地權屬證明的土地,包括:

(1)培育、生產種子、苗木的設施用地;

(2)貯存種子、苗木、木材和其它生產資料的設施用地;

(3)集材道、運材道;

(4)林業科研、試驗、示範基地;

(5)野生動植物保護、護林、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檢疫設施用地;

(6)供水、供熱、供氣、通訊等基礎設施用地;

(7)其它有林地權屬證明的土地。

2.2非林地

指林地以外的農地、水域、未利用地及其它用地。

二、森林(林地)類別

按照主導功能的不同將森林資源分為生態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二個類別。

生態公益林(地):以保護和改善人類生存環境、維持生態平衡、儲存物種資源、科學實驗、森林旅遊、國土保安等需要為主要經營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

商品林:以生產木材、竹材、薪材、乾鮮果品和其它工業原料等為主要經營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經濟林。

三、林種

林種分類系統表

表一:四、齡級與齡組

齡級與齡組根據優勢樹種(組)的平均年齡確定。齡級與齡組的劃分標準如表2、表3。

短輪伐期工業原料用材林、速生豐產用材林主要樹種(組)齡級與齡組劃分表:

表2單位:年

一般用材林和生態公益林主要樹種(組)齡級與齡組劃分表

表3單位:年

五、立地因子

1、地貌

中山:海拔為1000-3499公尺的山地。

低山:有明顯的脈絡,海拔小於1000公尺(不含)的山地。

丘陵:沒有明顯的脈絡,坡度較緩和,海拔100-300公尺,且相對高差小於100公尺。

平原:平坦開闊,起伏很小。

2、坡度

ⅰ級為平坡0-5度; ⅱ級為緩坡6-15度;

ⅲ級為斜坡16-25度; ⅳ級為陡坡26-35度;

ⅴ級為急坡36-45度; ⅵ級為險坡46度以上。

3、坡向

分東、南、西、北、東北、東南、西北、西南及無九個方位。

4、坡位

分脊、上、中、下、谷、平地、全坡七個坡位。

5、土壤因子分類、分級

5.1土壤腐殖質層厚度分級

土壤腐殖質層厚度分為三個等級

厚:>5厘公尺;中:2—4.9厘公尺;薄:<2厘公尺.

5.2土層厚度分級

土層厚度等級表

表4單位:厘公尺

5.3母岩母質分類

1)花崗岩類:包括花崗岩、片麻岩、正長巖。

2)板、頁岩類:包括板岩、頁岩、千枚岩、雲母片巖。

3)砂礫岩類:包括砂岩、礫岩、石英砂巖、長石砂岩、角礫岩。

4)石灰岩類:包括石灰岩、白雲岩、大理岩、鈣質岩類。

5)紫色岩類:包括紫色砂岩、紫色頁岩、紫色砂頁岩。

6)紅色粘土類:包括第四紀網紋層、鐵層紅壤、礫石層。

7)河湖沖積物。

5.4土類

1)紅壤;

2)山地黃壤;

3)山地黃棕壤;

4)山地草甸土;

5)紫色土;

6)紅色石灰土;

7)黑色石灰土;

8)潮土。

六、權屬

林地和林木權屬包括所有權和使用權。分為林地所有權、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林地或非林地所有權分國有和集體,林木所有權分國有、集體、個人和其他。

林地與林木使用權分國有、集體、個人和其他。

七、起源

天然林:由天然下種或萌生形成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人工林:由人工直播(條播或穴播)、植苗、分殖或扦插造林、人工促進天然更新形成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飛播林:由飛機播種或摸擬飛播造林形成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八、天然更新等級

天然更新等級根據幼苗高度級的天然更新株數確定,見表6。

天然更新等級

表5單位:株/hm2

九、徑階與徑級組

森林資源調查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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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森林資源資產評估 第一章調查工作概況 簡況 1.1調查地點 1.2調查技術依據 1.3調查使用的數表及資料 1.4調查內容 1 各類土地面積及分布 2 各齡組 優勢樹種面積 蓄積分布 3 各齡組組成樹種蓄積 徑級分布 4 無林地各立地型別面積分布 5 各小班因子調查 1.5森林區劃 1.6主要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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