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市場化運作的改進

2022-09-07 10:12:04 字數 1065 閱讀 3769

【摘要】我國律師事務所雖然經過曲折的發展歷程進入市場化運作時代,但是其市場化運作和經營管理仍然處於初級階段,沒有達到高水準的市場化運作和經營管理水平。為了進一步提公升市場化運作水準,律師事務所應該加大對法律服務市場的深度和廣度的拓展,熟練掌握法律服務市場執行規律,提公升自身的掌控法律服務市場的能力。

【關鍵詞】律師事務所;市場化運作;改進

律師業務既是一種產業,也是一種職業,當律師在法治社會建設過程中確立主體地位,形成特定的職業群體之後,促進律師行業市場化將勢在必行。律師事務所在參與市場化中可以提公升自身市場競爭力,體現自身的企業價值。雖然目前我國律師事務所市場化運作中體現出特色,但是仍然存在不足,過分強調個人能力而忽視團隊意識,長久發展下去導致律師行業出現弊端,使律師事務所的發展處於長期停滯不前的狀態。

另外,不利於律師事務所市場化運作的深層原因是其自身的鬆散式合作模式,由於缺乏公共資源積累、團隊合作、專業分工、人才積累與培養、市場品牌建立,使律師事務所市場化運作步伐緩慢。為此,律師事務所應該加大對法律服務市場的深度和廣度進行拓展,熟練掌握法律服務市場執行規律,提公升自身的掌控法律服務市場的能力。

一、律師事務所市場化運作面臨挑戰

(一)市場資源

律師事務所市場化運作的關鍵在於獲取充足的市場資源,獲取市場資源的途徑可以分為培訓和建立市場合作關係。在運用建立市場合作關係時,部分律師事務所採取銷售人員同時負責市場和銷售的模式,甚至部分律師事務所出現律師負責市場的局面,都沒有達到獲取充足市場資源的效果。另外,在運用培訓獲取市場資源方面,培訓主講缺乏對培訓內容的多樣性創造,降低了培訓的吸引力,影響了受訓者接受培訓的積極性。

可見,市場資源的缺乏對律師事務所市場化運作提出嚴峻挑戰。

(二)產品銷售環節

要想實現市場化運作就必須實現產品的規模化銷售。站在律師個體角度分析,即使其自身能力再高,服務的企業數量也有限,如果讓律師去承擔銷售,從自身角度定位企業和服務**,實現了律師個體價值的最大化,但是從市場化角度分析這種做法存在弊端。目前律師事務所產品銷售模式主要分為銷售外包和組建銷售團隊銷售,如果難以準確把握二者的優缺點,定會阻礙律師事務所市場化運作。

另外,要建立完善淘汰機制和激勵機制,如果缺乏這些機制則會讓銷售外包流於形式、銷售團隊缺乏凝聚力,達不到銷售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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