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質量控制管理規定 修訂 11 4 30

2022-09-04 20:06:01 字數 1626 閱讀 1621

原材料質量內部控制管理規定

一、 根據目前的生產狀況和原材料**情況,**部組織進站的原材料除應滿足相應國家標準外,還必須滿足以下的指標要求:

1. 水泥 :

水泥選用年產100萬噸以上大廠旋窯生產的普通矽酸鹽水泥,除參照國標《通用矽酸鹽水泥》gb175-2007執行外,還應符合公司內控指標,即3d強度≥25mpa,28d強度≥48mpa。

進站水泥必須同時提供同編號的水泥出廠檢驗報告(28d強度數值,應在水泥發出之日起32d內補報),並及時提交技術部。

2. 砂(參照國標《建築用砂》gb/t14684-2001和行標《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52-2006):

1)長江特細砂:細度模數≥0.7 ;含泥量≤3.0% ;泥塊含量≤1.0% ;

當3.0%<含泥量≤5%時,報經總工批准後,可讓步接收用於生產c25及c25以下砼;

細度模數<0.7、含泥量>5%時,應拒收。

泥塊含量>1.0%時,應拒收。

2)渠河特細砂:細度模數≥0.9 ;含泥量≤3.0% ;泥塊含量≤1.0% ;

當3.0%<含泥量≤5%時,報經總工批准後,可讓步接收用於生產c25及c25以下砼;

細度模數<0.7、含泥量>5%時,應拒收。

泥塊含量>1.0%時,應拒收。

3)機制砂:細度模數3.0±0.3 ;石粉含量9%~13%;4.75mm以上≤5%;含泥量≤1.0% ;泥塊含量≤1.0% ;

含泥量>1.0%時,應拒收。

泥塊含量>1.0%時,應拒收。

3. 粉煤灰(國標《用於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

1) 珞璜電廠粉煤灰:細度≤35.0%(45μm方孔篩篩餘)。

當35%<細度≤45%(45μm方孔篩篩餘)時,報經總工批准後,可讓步接收。

細度>45%時,應拒收。

2)習水粉煤灰:細度≤40.0%(45μm方孔篩篩餘)

當40.0%<細度≤50%(45μm方孔篩篩餘)時,報經總工批准後,可讓步接收。

細度>50%時,應拒收。

4. 碎石(國標《建築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和行標《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52-2006):

1)最大粒徑:25㎜

2)含泥量:≤1.0%

當1.0%<含泥量≤2%時,報經總工批准後,可讓步接收用於生產c25及c25以下砼。

含泥量>2%時,應拒收。

3)泥塊含量:≤0.5%

當0.5%<泥塊含量≤0.7%時,報經總工批准後,可讓步接收用於生產c25及c25以下砼。

泥塊含量>0.7%時,應拒收。

二、 檢測及應用規定:

1. 進場的水泥按不同廠家、不同批次進行抽樣檢測。

2. 進場的砂、石材料,除試驗室每天正常抽檢外,**部收料員還應每車目測,如有質量疑問,應及時通知試驗室檢測。

3. 粉煤灰應每車檢測。在檢測結果未出來之前,不得卸車及入罐。

4. 進場的原材料不能滿足以上其中一條的指標要求,原則上按不合格材料處理,不得擅自用於生產。如要使用,必須由技術部提出方案,總工批准。

5. 特殊情況,缺少粉煤灰、機制砂或特細砂,**部及生產部應及時聯絡技術部提出處理方案,並報經總工批准。

重慶三聖特種建材股份****

混凝土分公司

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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