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 樣本

2022-09-04 07:33:04 字數 2453 閱讀 1828

一、勘察任務

根據專案情況,依據《岩土工程勘察規範》(gb50021-2001), 本次主要勘察任務、目的和要求如下:

1、查明場地地層時代、成因、地層結構和物理力學性質;

2、查明地下水的埋藏、補給及地下水位;

3、在季節性凍土場區,提供場地土的標準凍深;

4、判定水和土對建築材料的腐蝕性;

5、初步查明影響場地和地基穩定的不良地質作用和特殊性岩土的有關問題;

6、判定擬建場地抗震設防烈度等於7(8、9)度時場地類別,判定飽和砂土**液化的可能性;

7、初步分析和評價場地的穩定性和適宜性,對地基基礎方案和基坑工程方案進行初步論證。

二、勘察成果

詳細勘察階段的勘察成果,應符合下列要求:

1、按建築物或建築群提供詳細的岩土工程資料和設計所需的岩土技術引數,當場地地下水位有可能上公升至地基壓縮層的深度以內時,宜提供飽和狀態下的強度和變形引數。

2、對地基作出分析評價,並對地基處理、不良地質現象和地質環境的防治等方案作出論證和建議。

3、對深基坑應提供坑壁穩定性和抽、降水等所需的計算引數,並分析對鄰近建築物的影響。

三、技術要求

詳細勘察應按單體建築物或建築群提出詳細的岩土工程資料和設計、施工所需的岩土引數;對建築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評價,並對地基型別、基礎形式、地基處理、基坑支護、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質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議。

(一) 詳細勘察主要應進行下列工作

(1) 蒐集附有座標和地形的建築總平面圖,場區的地面整平標高,建築物的性質、規模、荷載、結構特點,基礎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許變形等資料;

(2) 查明不良地質作用的型別、成因、分布範圍、發展趨勢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議;

(3) 查明建築範圍內巖土層的型別、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評價地基的穩定性、均勻性和承載力;

(4) 對需進行沉降計算的建築物,提供地基變形計算引數,**建築物的變形特徵;

(5) 查明埋藏的河道、溝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對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6)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條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變化幅度;

(7) 在季節性凍土地區,提供場地土的標準凍結深度;

(8) 判定水和土對建築材料的腐蝕性

(二)詳細勘察的勘探點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勘探點宜按建築物周邊線和角點布置,對無特殊要求的其他建築物可按建築物或建築群的範圍布置;

(2) 同一建築範圍內的主要受力層或有影響的下臥層起伏較大時,應加密勘探點,查明其變化;

(3) 重大裝置基礎應單獨布置勘探點;重大的動力機器基礎和高聳構築物,勘探點不宜少於3 個;

(4) 勘探手段宜採用鑽探與觸探相配合,在複雜地質條件、溼陷性土、膨脹岩土、風化巖和殘積土地區,宜布置適量探井;

(5) 詳細勘察的單棟高層建築勘探點的布置,應滿足對地基均勻性評價的要求,但每棟建築物至少應有1 個控制性勘探點。

(三) 詳細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礎底面算起,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勘探孔深度應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層,當基礎底面寬度不大於5m 時,勘探孔的深度對條形基礎不應小於基礎底面寬度的3倍,對單獨柱基不應小於1.5倍,且不應小於5m ;

(2) 對高層建築和需作變形計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應超過地基變形計算深度;高層建築的一般性勘探孔應達到基底下0.5~1.0倍的基礎寬度,並深入穩定分布的地層;

(3) 對僅有地下室的建築或高層建築的裙房,當不能滿足抗浮設計要求,需設定抗浮樁或錨桿時,勘探孔深應滿足抗拔承載力評價的要求;

(4) 當有大面積地面堆載或軟弱下臥層時,應適當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

(5) 在上述規定深度內當遇基岩或厚層碎石土等穩定地層時,勘探孔深度應根據情況進行調整;

(6) 當需確定場地抗震類別而鄰近無可靠的覆蓋層厚度資料時,應布置波速測試孔,其深度應滿足確定覆蓋層厚度的要求;

(7) 大型裝置基礎勘探孔深度不宜小於基礎底面寬度的2 倍;

(8) 當需進行地基處理時,勘探孔的深度應滿足地基處理設計與施工要求;當採用樁基時,勘探孔的深度應滿足下臥層驗算要求;對需驗算沉降的樁基應超過地基變形計算深度。

(四) 詳細勘察採取土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採取土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的勘探點數量,應根據地層結構、地基土的均勻性和設計要求確定,對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甲級的建築物每棟不應少於3個;

(2) 每個場地每一主要土層的原狀土試樣或原位測試資料不應少於6件(組);

(3) 在地基主要受力層內,對厚度大於0.5 m 的夾層或透鏡體,應採取土試樣或進行原位測試;

(4) 當土層性質不均勻時,應增加取土數量或原位測試工作量。

(五)、詳細勘察基本要求如下:

(1) 在當地規程和規定允許情況下,取國家規範的中間值。

(2) 別墅布孔時,在當地規範和規定允許情況下可布置1棟1個鑽孔。

(3) 鑽孔深度:根據初勘結果或當地經驗合理確定鑽孔深度。布點方案和鑽孔深度必須做到在符合國家規範要求的基礎上成本最優化。(初勘報告附後)

(六)、工程規範。

應符合現行《岩土工程勘察規範》(gb50021-2001)

勘察技術要求

10 主要巖土層和軟弱層應採取試樣進行物理力學效能試驗,土的抗剪強度指標宜採用三軸試驗獲取。每層岩土主要指標的試樣數量 土層不少於6件,岩層不少於9件,軟弱層宜連續取樣。邊坡南側邊坡各勘探線處按規範要求測量橫斷面,範圍為坡頂以外不小於20m,坡底到路幅範圍。11 提交資料 道路詳細勘察階段岩土工程勘...

2勘察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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