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技術標準及工作要求

2022-06-30 17:00:04 字數 3062 閱讀 2872

本章內容為工程勘察工作的基本要求,結合本次招標工程勘察任務的特殊要求,詳見本招標檔案第四章第二部分。

1.1勘察人在實施勘察前,應向發包人報送優化後的勘察服務工作大綱,並以此作為工作依據。

1.2工程勘察布點應參考發包人提供的資料。勘探點的數量、深度和位置可根據地質情況和現場條件依據規範進行調整,但應經發包人同意和批准。

1.3勘探過程中應認真記錄每日工作內容,儲存原始記錄資料與資料,以供發包人檢查和分析。

1.4在鑽探進行中,如發包人需要更改取樣間距與現場試驗的要求,或更改鑽孔深度,勘察人應積極配合並安排實施。

1.5勘察人在鑽探時應謹慎從事,對地下管線和構築物進行相應保護,遇到地下文物時應及時向發包人和文物保護部門匯報並妥善保護。

1.6勘察人在進行外業勘察時,應採取有效的安全、保衛和環境保護措施,避免對原有道路、橋梁、構造物或地上附著物造成損壞或損傷。

2.1工程勘察應符合國家現行規範、規程、標準的規定,目前適用版本推薦如下,如有後繼變更,則應以最新版本或最新頒發者為準。

2.1.1《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gb50007-2002)

2.1.2《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2001)

2.1.3《岩土工程勘察規範》(gb50021-2001)

2.1.4《土工試驗方法標準》(gb/t50123-1999)

2.1.5《地基動力特性測試規範》(gb/t50269-97)

2.1.6《岩土工程基本術語標準》(gb/t50279-98)

2.1.7《土的分類標準》(gb145-90)

2.1.8《土工試驗規程》(sl237-1999)

2.1.9《建築工地地質鑽探技術標準》(jgj87-92)

2.1.10《原狀土取樣技術標準》(jgj89-92)

2.1.11《建築樁基技術規範》(jgj94-94)

2.1.12《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範》(jgj120-99)

2.1.13《北京地區建築地基基礎勘察設計規範》(dbj01-501-92)

2.1.14《建築工程勘察檔案編制深度規定》(試行)

2.2上述規範和標準如發生不一致時,則以要求最為嚴格的規範、規程或標準作為工作依據。

3.1對建築物範圍內的地質構造、地層結構及其均勻性,以及各巖土層的物理力學性質和工程特性做出評價。

3.2有無影響建築場地穩定性的不良地質作用,場地不良地質作用的成因、分布、規模、發展趨勢,有無暗浜、暗塘、墓穴等,並對其危害程度、建築場地穩定性做出評價,提出預防措施的建議。

3.3地下水埋藏情況、型別和水位幅度和規律,以及地下水和土對建築材料的腐蝕性,設計抗滲水位及抗浮水位,提出施工降水方法的建議和有關技術引數。

3.4提供抗震設防烈度、分組及有關技術引數,場地土型別和場地類別,並對飽和砂土和粉土進行液化判別,對場地和地基的**效應、場地**安全性做出初步評價。

3.5場地土的標準凍結深度。

3.6對可供採用的地基基礎設計方案進行論證分析,建議適當的基礎形式和基礎持力層,並提出經濟合理的地基和基礎設計方案和建議。

3.7擬採用樁基方案時成樁的可能性分析,施工對周圍環境影響分析和評價。

3.8提供與設計要求相對應的地基承載力特徵值及變形計算引數,預估基礎沉降量,估算的期望差和總基礎和樁沉降值,並對設計與施工應注意的問題提出建議。

3.9深基坑開挖的邊坡穩定計算、支護設計及施工降水所需的岩土技術引數,論證其對周圍已有建築物和地下設施的影響。

4.1擬建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

4.1.1地質條件背景資料

4.1.2地形地貌條件

4.1.3擬建場區地層土質概述

4.2擬建場地的水文地質條件

4.2.1地下水型別及地下水位

4.2.2歷年高水位記錄

4.2.3關於確定建築防滲設計水位和抗浮設計水位的基本依據和建議

4.2.4地下水和淺層土對混凝土和鋼筋的腐蝕性評價

4.2.5地下水和淺層土的毒性評價

4.3場地、地基的建築抗震設計條件

4.3.1場地土型別與建築場地類別的判定

4.3.2抗震設防烈度

4.3.3地基土層**液化評價

4.4地基基礎方案分析評價及相關建議

4.5地下室開挖和支護方案評價與相關建議

4.6降水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4.7樁基工程設計與施工建議

4.8其它合理化建議

4.9上述方案及建議的計算圖表(計算書)及方案草圖

4.10附件內容

4.10.1土的物理學性質綜合統計表

4.10.2各類工程平面圖件和地層剖面圖及柱狀圖

4.10.3土工試驗說明及試驗成果

4.10.4標貫與動力觸探原位測試成果圖

4.10.5剪下波速測試結果

4.10.6樁基樁端持力層層頂標高等高線

4.10.7基坑支護計算引數

4.10.8鑽探工作說明

4.11.本招標檔案第四章第二部分規定的其他內容

注:本資料清單中的專案批准檔案、規劃意見書附在本招標檔案的最後,建築總平面布置圖以電子檔案形式提供。

附件1:勘察技術要求

勘察報告應包括的內容

一、 勘察報告應包括:

1 擬建場地位置及建築物概況

2 勘察目的、任務要求

3 依據的規範、規程、標準

4 勘察方法和工作量

5 地形、地貌、地質構造

6 地層岩性及其分布特徵(特別注意土層的不均勻性、存在各種不良地質現象的可能性等內容的敘述)

7 場區地下水埋藏情況、型別、水位及其變化

8 場地所在區域的抗震設防烈度、設計基本**加速度、設計**分組、劃分場地類別、岩土**穩定性、地基土液化評價

9 岩土工程綜合評價(如地基土穩定、基坑邊坡穩定、地下水對施工的影響、土和水對建築材料的腐蝕性評價等)

10 地基方案及相關技術建議

1 關於地基的建議:根據地質條件及沉降計算(埋深、建築概況詳見建築方案圖)的結果,給出安全可靠、技術可行、經濟合理、保護環境的地基基礎設計方案。

2 設計及施工計算引數,含抗浮設防水位、抗滲設防水位的取值

3 關於降水、基坑方案、驗槽、監測等方面的建議。

4 **施工和使用期間,可能遇到的岩土工程問題,並提出預防措施和處理對策.

5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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