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控制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細則 達州8 16

2022-08-29 02:24:03 字數 5054 閱讀 7074

田森奧林春天二期「奧斯卡」專案

現場工程質量控制及安全文明

施工管理細則

四川田森房地產開發****

四川正菱建設監理諮詢****

二0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奧林春天工程質量控制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細則

1.質量控制

1.1.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施工電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檔案和圖紙有差錯的,應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裝置的,或不按圖紙檔案、施工技術標準等施工的行為,責令改正,處合同價款2%-4%的罰款;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規定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1.2建立、建全、完善質量保證管理體系,責任落實到人,定人定崗,報監理、甲方審批後不能變動,如需變動需經監理、甲方同意;如監理、甲方認為該責任人不能勝任該項工作,有權要求更換。若體系不完善、缺崗、有崗無人、人員無證、人證不符,檢查處罰款100-1000元/崗/人/次。

1.3對施工單位的平、立、剖、節點、詳圖,結合建、結施工認真審查,會審時盡量細化,把圖紙上的問題消除在施工之前,如因施工方自身原因造成遺、漏、碰、錯的損失,概由施工方承擔責任,並罰款200-500元/次/處。

1.4基礎施工前認真搞好測量工作,正確建立高程水準點座標系統控制網,自查合格後請**測繪部門複驗,正確後使用,如因操測錯誤,造成損失由施工方負責並處罰款10000-50000元/次/處。

1.5基礎施工前作好專業施工隊和機具的一切就位,認真了解地質資料情況,認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方案,經監理、甲方審批。如護壁方案、排水方案、施工順序、技術措施等,施工時必須先深後淺,應護壁的必須護壁,如因措施、方案不力,造成損失由施工方負責並處罰款500-2000元/次/處。

1.6建立並完善各道工序和各項分部工程的施工前技術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簽字報監理、甲方,無施工技術交底不准施工,並處罰款100-500元/次。

1.7認真執行經監理、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措施方案以及現行規範標準,否則處以罰款500-2000元/次/處。

1.8若工程未按規定日期通過竣工驗收,不能按時向業主交房,每延誤一天乙方還需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50000元,並承擔由此引起的甲方所有損失,但上述違約金總額最高不得超過合同價款的2%。

1.9工程竣工驗收必須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否則,乙方除支付給甲方工程結算價5 %作為違約金外,還須自費返工達到合同約定標準。

1.10在本工程施工過程中以及質量保修期內,由於乙方施工質量問題、安全事故、對其分包單位管理不善或者其他原因,受到報紙、電視等**的**或**有關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給甲方的形象和聲譽造成損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萬元違約金,從乙方工程進度款、結算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1.11一切建築材料、成品、半成品進場必須具備質量保證證明檔案、資料,進場12小時內報監理審批,材料工程進行有見證材料按規定取樣,並即時派出人員和車輛隨同監理送檢,檢測不合格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得使用,如檢測、複試不合格的材料 、成品、半成品必須在12小時內退場,否則罰款500-20000元/次/批;質量證明檔案缺項、資料不清、實物與質量證明資料不符的材料,超出保質期或規格型號混存不明的材料,按國家的取樣標準取樣複試;若使用不合格材料,按法規處理。

1.12凡進場材料(包括安裝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甲供)未報驗,複試、檢驗就擅自投入使用的、已隱蔽的,視為不合格,必須打掉重做或強行拆除,並處罰款1000-20000元。

1.13任何材料 、成品、半成品不得未經允許擅自代換、代用,一經查出,除返工外,並處罰款500-5000元/次/項。

1.14嚴格質量,事前控制,即主動控制、真抓、實管實行施工程式報驗手續,凡隱蔽工程(肉眼看不見的)每道工序,必須三查合格後再報驗給監理、甲方檢查驗收,合格,經書面簽認後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應報驗的工序未報驗,擅自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視為上道工序不合格,必須剝開檢查或打掉重做,並處罰款至少500元/次/項。

主要報驗檢查的程式: 控制樁線—基坑開挖線—地基驗槽—墊層支模—基礎柱、牆定位線—基礎鋼筋綁紮、支模、柱、牆插筋—地梁鋼筋、模板—基礎、地梁—底層柱、梁板定位、放線—底層柱鋼筋綁紮—一層梁、鋼筋模板及底層柱模板—二層板鋼筋模板—一層柱定位放線—一層柱鋼筋綁紮—二層梁鋼筋、梁板模板—板筋綁紮(包括預留、預埋)—通層拆模後的外觀檢查,處理砼缺陷通層報驗—屋面梁鋼筋、梁板模板—屋面板鋼筋。

1.15向監理、甲方進行工序報驗前,施工方必須認真自查、自檢,如實填寫自檢報告,如因自查不力,報驗監理、甲方檢查不合格除限期整改不准進行下步工序外,並處200-1000元罰款/次/項。

1.16施工方必須認真整改監理、甲方在過程、日常巡視檢查中發現的大小質量問題,如未按監理、甲方要求按期整改合格、超期,處罰款200-5000元/次/項。

1.17對監理、甲方查出的質量問題,發出的質量整改通知單,施工方整改後未向監理書面提出「整改複查報告」,未經複查進行下道工序或擅自隱蔽的視為未整改合格,並處罰款1000-5000元/次/項。

1.18在施工過程中,第二次犯同樣質量錯誤處罰加倍,1000-3000元/次/項,第三次犯同樣錯誤2000-6000元,以此類推,直至停工整改。

1.19混凝土結構所用模板按《建築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範》操作,混凝土結構不得出現嚴重缺陷(嚴重缺陷標準按gb50204-2002規範規定)。砼一般缺陷和嚴重缺陷均不能擅自修改、隱蔽,經查出除打掉外罰款500-5000元/次/處,嚴重缺陷需經設計技術部門批准方案進行處理。

1.20各強度等級的砼配合比、配合比計量必須準確,粗、細骨料(砂、石)必須每車過秤,如發現未每車過秤,視為該批砼強度不合格並處罰款1000-5000元/次/項。

1.21經檢查、驗收合格後的結構砼缺陷修補,必須用提高一級砼填塞(包括梁、柱、板的預留洞、槽的填塞)。如用砂漿填補,查出除打掉外,並處罰款500-1000元/次/處。

1.22所有構造柱、門窗過梁必須按規定預留鋼筋,不得事後鑽孔插筋,查出除打掉外,並處罰款500-1000元/次/處。

1.23任何結構砼施工縫必須按規定留設,否則除打掉該部位砼外,並處罰款500-10000元/次/處。

1.24水電安裝時不得破壞已成型的砼結構,查出處以200-1000元罰款。

1.25基礎施工時,未回填土方前,基礎坑、槽內不得有積水,基礎嚴禁浸泡,如發現處罰款1000-5000元/次/處。

1.26裝飾階段根據國家對建設工程驗收備案制的要求,凡屬於隱蔽部分(工程完成後肉眼看不見的部分)都必須有隱蔽報驗檢查相關程式和報驗手續,總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隱蔽報驗程式,檢查手續。

報驗程式為:

1.26.1施工程式報驗:

.毎道工序各分項分部工程施工過程中同步巡視,觀測檢查。

.毎道工序、各分項分部工程按要求進行認真內部三檢自查,專業質檢(要用現行標準**)全部合格。

.用書面向監理申請報驗,由監理會同甲方驗收、檢查。

.如監理、甲方檢查不合格進行處罰,限期整改合格後複查。

.書面簽發認可後進行下道工序。

1.26.2控制節點報驗檢查程式(裝飾、裝修階段)

1.26.2.1.磚砌、抹灰、塗刷報驗程式

a. 彈各軸線、標高水準線標誌;

b. 實體實測、實量、外觀、缺陷檢查;

c. 彈出磚體線及門窗洞口線;

d. 檢查牆拉筋,構造柱連線;

e. 檢查預留洞口,預埋管線及預埋件;

f. 檢查磚體質量;

g. 檢查頂磚質量;

h. 檢查鋼絲網(外牆塞洞檢查);

i. 基層清理抹第一道底灰;

j. 抹二遍灰(養護工作檢查);

k. 抹三遍灰(養護工作檢查);

l. 刮第一次膩子砂平;

m. 刮第二遍膩子砂平;

n. 蓋面料;

注:外牆腳手架跳板鋪設,每少一層按照腳手架總費用的10%扣除。

1.26.2.2面磚施工報驗程式

a. 檢查底糙;

b. 檢查水平、垂直線;

c. 排磚做樣板;

d. 分段報驗檢查;

e. 勾縫;

f. 驗收檢查;

1.26.2.3.防水專案報驗程式

a. 坡、屋面結構閉水、淋水試驗;

b. 檢查掛瓦條及防腐;

c. 蓋瓦後淋水試驗;

d. 屋面天溝連線及內部漏水檢查;

e. 廚、衛生間及陽台、露台吊管洞後結構閉水試驗;

f. 施工第一道防水層後閉水試驗;

g. 施工第二道防水層後閉水試驗;

h. 面層完成後防水層閉水試驗;

1.26.2.4門窗專案報驗程式

a. 檢查門窗洞口尺寸、標高、位置;

b. 安裝錨固件;

c. 填塞填充防水材料;

d. 安門窗扇五金件;

e. 檢查除錯開啟靈活,防水,玻璃抗風壓類等要求;

f. 驗收;

1.26.2.5樓地面專案報驗程式

a. 基層清理;

b. 潤濕基層、刷水泥漿;

c. 砂漿找平、压光、驗收;

注:周邊留收縮縫,中間設分格縫

1.26.2.6回填土報驗程式

a. 基地清理;

b. 按照30cm/層進行分層夯實,每層作密實度試驗,每層報驗,厚度如超過30cm,而無分層密實度報驗單,施工單位必須做彎承試驗;

c. 平整、標高符合要求;

d. 驗收;

1.26.2.

1-1.26.2.

6罰則:毎道施工工序必須報驗後方可施工,每道工序未報驗檢查,視為工程不合格,必須返工重做,並處以第一次罰款100-500元/次/項;二次未報驗檢查,罰款500-1000元/次/項;三次未報驗檢查,罰款1000-5000元/次/項;以此類推,在檢查中如施工方自查不夠,監理或甲方在接到報驗申請後查出一處質量問題罰款500-1000元。

1.27.監理、甲方中間檢查質量不合格,一項一處罰款200-500元,二次質量不合格犯同樣錯誤罰款1000-5000元/處/點/次,三次質量不合格犯同樣錯誤,強制停工整改,暫停支付當月進度款。

1.28使用(未經監理、甲方驗收,未經檢驗試驗合格)未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強制打掉重做,不合格的材料強制立即退場並處罰款10000-20000元/次/處。

1.29未經監理、甲方、設計同意,擅自代換或未使用要求應該用的材料,強制要求打掉重做並處罰10000-20000元/次/處。

1.30除按施工圖及有關標準規範施工外,還應按甲方「施工指導書」,「防水點施工指導書」、「細部質量檢查」表規定內容進行施工和檢查,否則錯一項罰款500-1000元/次/點。

談施工現場管理及工程質量控制

作者 熊亞林 建築工程技術與設計 2014年第09期摘要 建築工程的現場監理工作是整體工程監理工作中的重心,現場監理工作的成果直接影響到施工進行的工期 質量以及施工成本的控制問題,直接關係到建築企業的經濟效益。關鍵詞 施工現場監理 程式及質量控制 前言 工程建設專案實行監理制度在我國已全面推行,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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