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分的測定作業指導書

2022-08-24 21:30:04 字數 1004 閱讀 4557

一、簡述

動物性飼料、穀物及其製品、水產品、豆製品、乳製品、肉製品及滷菜製品等食品中水分的測定礦物質、含有保濕劑的動物飼料

二、引用標準

gb/t 6435-2006/iso 6496:1999飼料中水分和其他揮發性物質含量的測定

gb 5009.3—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水分的測定

三、測定步驟

3.1 將稱量坩堝洗淨編號後放入100-105℃±2℃真空燥箱中烘乾1h,用坩鍋鉗取出,移入乾燥器中冷卻30min後稱重(稱量鋁盒放入烘箱時應開1/3蓋,冷卻和稱重時應蓋嚴),如此反覆進行,直到前後兩次重量之差不超過0.0005g為止。

3.2 固體樣品需磨細至顆粒小於2mm,不易磨碎的樣品應盡量切碎再稱取試樣。在恒重的稱量鋁盒中精確稱取兩份平行樣,每份2g左右,將稱量坩堝一道放入100-105℃±2℃真空乾燥箱內,烘3-4h後,移入乾燥器中,蓋緊盒蓋冷卻30min,進行第一次稱重,然後繼續烘乾1h,冷卻30min後進行第二次稱重,如此進行直至前後兩次重量之差不超過0.

0002g為止。

3.3 半固體或液體試樣:取潔淨的稱量瓶,內加10g海砂及一根小玻棒,置於101-105℃乾燥箱中,乾燥1h後取出,放入乾燥器內冷卻30min後稱量,並重複乾燥至恒重。

然後稱取5-10g試樣(精確至0.0001g),置於蒸發皿中,用小玻棒攪勻放在水浴上蒸乾,並隨時攪拌,擦去皿底水滴,至101-105℃乾燥箱中乾燥4h後蓋好取出,放入乾燥器內冷卻30min後稱量,然後繼續烘乾1h,冷卻30min後進行第二次稱重,如此進行直至前後兩次重量之差不超過0.0002g為止。

四、測定結果的計算

w1=m1—稱量瓶(包括蓋)的質量,如使用砂和玻璃棒,也包括砂和玻璃棒的質量,單位為克(g);

m2—稱量瓶(包括蓋)和乾燥後試樣的質量,如使用砂和玻璃棒,也包括砂和玻璃棒的質量,單位為克(g);

m3—稱量瓶(加海砂、玻棒)的質量,單位為克(g)

五、相關記錄

真空乾燥箱使用記錄

儀器使用登記表scyj-jl-5.5-017

水分測定原始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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