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電合同法律風險防範

2022-08-24 13:42:02 字數 1015 閱讀 8688

摘要:隨著電力市場改革的深入,供電企業面臨著市場嚴峻的挑戰,依法供電已經不僅是社會各界對電力企業的要求,更是供電企業自身發展的迫切需要。本文就供電合同的法律風險防範提供一些建議,作為供電企業的參考。

關鍵詞:供用電合同;合同的法律風險;營銷經營風險;合同簽約和履行

供用電合同是供用電雙方就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協商一致形成的規範的法律文書。供用電合同的簽訂和履行作為電力經營中的重要一環,對維護正常的供用電秩序,促進社會經濟穩定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現實工作中,不少供電企業有的還未認清合同的重要性,有的雖已意識到其重要性,但在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供用電雙方出現的諸如違約責任、合同爭議等一些實質性法律問題不能得到妥善解決,使供電企業不得不承擔一系列的法律風險。

一、當前形勢下,供用電合同存在的法律風險

供電企業作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律主體,在經營過程中,以供電人身份與客戶簽訂供用電合同,合同的法律風險與供電企業的經營活動息息相關。當前形勢下,供用電合同存在的法律風險表現在:

1、電力立法嚴重滯後導致電費**風險

供電企業為國有企業,電費作為供電企業的經營收益,屬國有資產。電費一旦不能按供用電合同約定有效**,將使國有資產受到流失。履行**電費職責的部門將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目前由於部分電力相關法律條款已不符合實際要求,可操作性差,給供用電合同的正確簽訂和履行帶來巨大障礙。

2、合同條款的不規範

合同條款應全面、具體、無歧義,條款間應相互銜接,形成乙個完整的系統將法律風險降到最低。企業簽訂合同時,對合同的最基本條款,如標的、數量、價款、等均能具備,但往往對其他重要條款,如:履行期限、履行方式、風險轉移、保密、不可抗力、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式、合同生效時間、合同目的等等,要麼欠缺、要麼約定不明確。

有的供用電合同使用者的名稱不全或不規範,用電地點條款空白;有的使用者對供電可靠性有特殊要求,但在供用電合同中卻沒有其應承擔相關義務條款;有的供用電合同乾脆簡單地約定」按照合同法執行」、」按照供電營業規則執行」等,無法涵蓋複雜多樣的實際情況,缺乏針對性;甚至把切實維護電力企業自身利益、確定使用者責任的條款劃掉,出現這樣的欠缺都會給後期合同履行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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