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關於規範房屋若干問題的通知》 沈供熱12號 主要內容

2022-08-22 00:06:04 字數 1115 閱讀 3691

1.按照從2023年1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瀋陽市民用建築供熱用熱管理條例》的相關內容,「新建建築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不得辦理暫停供熱」的規定,如果是新建建築,則不能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辦理停供。

2.《關於規範新建房屋若干問題的通知》(沈供熱[2011]12號)中也已經明確規定,對於2023年11月1日後,為第一年供熱的新建住宅建築,供熱單位應按照新辦法的《瀋陽市民用建築供熱用熱管理條例》執行,新建建築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不得辦理暫停供熱,對於未辦理入住手續的新建房屋,由建設單位承擔採暖費,對於已辦理入住手續的新建房屋,由用熱戶承擔採暖費。截至到2023年11月前,已經超出兩年供熱保修期的住宅建築,供熱單位應按照現行的《關於解決居民採暖收費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沈供熱[2009]12號)執行,可以按用熱戶和開發建設單位的要求,給予辦理停止供熱。

停止供熱的同時,不得向使用者或開發建設單位收取採暖費。2010-2023年度採暖費已經進行供熱的住宅建築,若用熱戶或開發建設單位提出申請在本採暖期停供的要求,供熱單位應該按照《關於解決居民採暖收費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沈供熱[2009]12號),給予辦理停止供熱。停止供熱的同時,不得向用熱戶或開發建設單位收取採暖費。

3.瀋陽市供熱管理辦公室下發《關於規範新建房屋若干問題的通知》(沈供熱【2011】12號)

檔案中本著新事按新辦法、舊事按舊辦法處理的原則,做出了規定:上一採暖期已經供過熱的新建房屋,今年仍然可以辦理停供。

9月21日檔案主要內容

■對於2023年11月1日後,為第一年供熱的新建住宅建築,供熱單位應按照新頒發的《瀋陽市民用建築供熱用熱管理條例》執行,新建建築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不得辦理暫停供熱。對於未辦理入住手續的新建房屋,由建設單位承擔採暖費;對於已辦理入住手續的新建房屋,由用熱戶承擔採暖費。

■截至2023年11月前,已經超出兩年供熱保修期的住宅建築,供熱單位應按照現行的《關於解決居民採暖費收費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沈供熱【2009】12號)執行,可以按用熱戶和開發建設單位的要求,給予其辦理停止供熱。停止供熱的同時,不得向使用者或開發建設單位收取採暖費。

■2010~2023年度採暖期已經進行供熱的住宅建築,若用熱戶或開發建設單位提出申請在本採暖期停供的要求,供熱單位應按照《關於解決居民採暖費收費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沈供熱【2009】12號),給予其辦理停止供熱。停止供熱的同時,不得向用熱戶或開發建設單位收取採暖費。

關於規範大學生村官隊伍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jsp

關於規範大學生 村官 隊伍管理 若干問題的通知 各市州委組織部,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人事 勞動和社會保障 局 為進一步做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規範管理,加強服務,現就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 以下簡稱大學生 村官 隊伍管理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1 關於大學生 村官 選聘。大學生 村官 由省委...

關於GCT考試的若干問題

在職研究生工程碩士 gct 概況 十月在職聯考 gct 是在職人員攻讀在職研究生的一種常見形式。十月聯考的科目報考工程碩士 教育碩士等專業碩士在內十幾類專業,報考要求一般要求本科畢業 最好有學位 2 3年工作年限,視專業而定,只有5 10 大專學歷可被錄取。學習方式 在職研究生上課形式一般分週末班 ...

關於內部審計的若干問題

5 了解資產的執行狀態,若因個人損壞,明確責任予以賠償 6 不定期對分公司現金及銀行存款進行清點,每月必須與報表及日記賬金額一致 7 及時定期對大倉及店鋪進行盤點,統一規定全國各區盤虧金額的標準,超出金額則全部按1.35計算 三 審計各分公司工資 1 從源頭抓起,制定適合各地區的薪資標準 2 人員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