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部門】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發文字號】粵勞社〔2007〕103號
【實施日期】20070905 【發布日期】20070905
【時效性】現行有效 【法規類別】
【主題詞】高溫津貼通知
【全文】
關於公布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省**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障企業職工在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保證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經省人民**同意,制定了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崗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經濟欠發達地區確需降低標準的,可由地級市人民**在下浮20%的範圍內確定,並報省勞動保障廳備案。
高溫津貼標準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列支。
用人單位在其他時間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工作的,除應按行業規定向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外,也應不低於上述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二、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正常勞動的天數折算發放。
三、每年6月至10月期間,用人單位應視高溫天氣情況向職工免費**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
四、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職工工作和休息,適當增加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避開高溫時段作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各級勞動保障、衛生、安全生產等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引導和督促企業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制定和落實夏季工作場所防暑降溫各項措施,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確保夏季企業生產經營正常進行。要加強對高溫、高濕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場所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假時間、工資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等情況,嚴厲查處違法行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衛生廳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廣東省總工會
二○○七年九月五日
關於公布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頒布單位 頒布日期 2007 09 05 實施日期 2007 9 5 發文號 粵勞社 2007 103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 省 各部門 各直屬機構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障企業職工在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保證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經省人民 同意,制定了我省...
廣東省高溫津貼發放辦法 草案
2012年03月21日 第一條為了規範高溫津貼發放工作,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 等法律 法規 規章,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 以下稱用人單位 在...
關於2019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1 07 06 各部 為切實做好夏季高溫條件下防暑降溫工作,保障我司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現就我司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通知如下 一 防暑降溫不僅是國家對企業的要求,也是我們每個員工自已的負責,發放高溫補貼是給員工用於購買毛巾 飲用水等防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