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國稅地稅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

2022-07-20 10:12:03 字數 480 閱讀 2096

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第六條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第

四、第五條的規定折算高溫津貼,如當月折算後的高溫津貼高於**有關部門規定的月高溫津貼標準的,可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發放當月的高溫津貼。

第七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溫作業人員發放全額高溫津貼。

第八條高溫津貼的標準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確定並可年度調整。

第九條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第十條發放高溫津貼所需費用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稅前扣除按現行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並至少儲存二年。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廣東省高溫津貼發放辦法 草案

2012年03月21日 第一條為了規範高溫津貼發放工作,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 等法律 法規 規章,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 以下稱用人單位 在...

關於公布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頒布單位 頒布日期 2007 09 05 實施日期 2007 9 5 發文號 粵勞社 2007 103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 省 各部門 各直屬機構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障企業職工在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保證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經省人民 同意,制定了我省...

6關於公布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發布部門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發文字號 粵勞社 2007 103號 實施日期 20070905 發布日期 20070905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法規類別 主題詞 高溫津貼通知 全文 關於公布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 省 各部門 各直屬機構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障企業職工在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