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計算

2022-08-20 16:15:05 字數 2882 閱讀 7758

加班費,你真的會算麼?

在筆者處理過的案件中,絕大多數案件都會涉及加班費的訴求,也會有很多人向筆者諮詢加班費的問題;由此可見,作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而言,都十分關心加班費的問題。然而,你真的會算加班費麼?不必急於回答,且看下文分解!

1、加班費計算基數只有一種,對嗎?

不對,加班費計算基數包括計時工資制和計件工資制兩種。

2、計時工資制的加班費計算基數可以約定麼?

可以。以北京、上海、重慶、遼寧、新疆、廣西等地為代表,可以約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為基本工資,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以天津、山東等地為代表,可以約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但山東規定不能低於勞動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後的數額,勞動者上一月份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向前順推至其提供正常勞動月份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後的數額確定,且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但青島規定不能低於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勞動者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資後的工資,且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但天津規定不能低於勞動者應得工資,且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在同等條件下,在北京、上海、重慶、遼寧、新疆、廣西等地的加班費成本最低,山東次之(按扣減加班費後實發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青島再次之(按扣減加班費後應發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天津(按應發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加班費成本最高!

3、計件工資制的加班費計算基數是什麼呢?

計件工資制的加班費計算基數是計件單價。筆者認為,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及該條的行文表述,從字面(文義)解釋的角度而言,計件工資制僅存在於標準工時工作制崗位!

4、加班費的計算倍數一定是150%、200%、300%嗎?

不是,這是法律規定的最低倍數,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中規定更高標準!

5、標準工時工作制崗位的加班費應如何計算?

根據法律規定,計時工資制加班費的計算公式為:

(1)延時加班費=加班費計算基數*n(n≥150%)*加班時間;

(2)休息日加班費=加班費計算基數*n(n≥200%)*加班時間;

(3)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加班費計算基數*n(n≥300%)*加班時間;

計件工資制加班費的計算公式為:

(1)延時加班費=加班費計算基數*n(n≥150%)*延時件數;

(2)休息日加班費=加班費計算基數*n(n≥200%)*休息日件數;

(3)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加班費計算基數*n(n≥300%)*法定節假日件數。

6、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的加班費應如何計算?

(1)以北京、天津、上海、吉林、江蘇(不含南京)、安徽、廈門、江西、山東、湖南、廣東、廣西、貴陽、陝西、新疆等地為代表,加班費的計算公式為:

延時加班費(超過標準工時的部分)=加班費計算基數*n(n≥150%)*加班時間;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加班費計算基數*n(n≥300%)*加班時間。

(2)河北、遼寧等地為代表,加班費的計算公式為:加班費(超過標準工時的部分)=加班費計算基數*n(n≥150%)*加班時間。

(3)南京等地為代表,加班費的計算公式為:

休息日加班費(超過標準工時的部分)=加班費計算基數*n(n≥200%)*加班時間;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加班費計算基數*n(n≥300%)*加班時間。

(4)以四川等地為代表,加班費的計算公式為:

休息日加班費(超過標準工時且被8整除的部分)=加班費計算基數*n(n≥200%)*加班時間;

延時加班費(超過標準工時除以8的餘數部分)=加班費計算基數*n(n≥150%)*加班時間。

7、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崗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費嗎?

可以,這些地方包括北京、天津、吉林、江蘇(不含南京)、安徽、江西、山東、廣東(不含深圳)、貴陽、新疆等。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費。

應支付加班費,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負有支付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義務,其公式為加班費計算基數*n(n≥300%)*加班時間,這些地方包括上海、南京、廈門、湖南、深圳等地。

8、加班可以補休嗎?

可以補休的。休息日加班補休後,可以不再支付加班費!

延時加班和法定節假日加班也是可以補休的,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延時加班和法定節假日加班補休後仍需依法支付加班費!但(1)南京等地延時加班安排補休後,可以不再支付加班費;(2)新疆等地延時加班補休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超過標準工時部分的加班安排補休後可以不再支付加班費;(3)廈門等地法定節假日安排補休後,可以不再支付加班費,補休需要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安排補休且補休時間不少於加班時間的三倍;(4)吉林等地,延時和法定節假日加班補休後,可以不再支付加班費,其中法定節假日加班安排補休要勞動者本人同意且補休時間不少於加班時間的三倍。

休息日補休、延時補休和綜合計算工時超過標準工時部分的加班補休的主動權在用人單位,由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自主安排!法定節假日是否補休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勞動者本人!

9、如勞動者未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或未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可以不支付加班費嗎?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題述情況不構成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費!

10、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加班時間超過8小時,超過部分的加班時間該如何計算加班呢?

法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筆者認為應當按照分別按照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確定加班時間進而計算加班費,比如某員工所在崗位執行的標準工時工作制,計時工資,每週六日休息,某週六工作11小時,他休息日加班時間為11小時。

11、在員工離職前,依法補休完後,可以不支付相應的加班費嗎?

可以。在北京等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筆者認為在員工離職前,依法補休後,用人單位是可以不再支付加班費的。

不可以,超過相應的補休期限的,仍應依法支付加班費。(1)江西等地規定,休息日加班應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安排補休;(2)貴陽等地規定,休息日加班應在兩個月內安排補休;(3)南京等地規定,休息日加班和延時加班補休需在三個月內安排,且補休安排應當在下個付薪日前通知員工;(4)江蘇(不含南京)等地規定,休息日加班補休需在六個月內安排,在六個月以後安排補休的,仍應支付加班費。

親,加班費,你會算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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