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2022-07-28 01:39:05 字數 4894 閱讀 3469

巨化工程公司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受限空間作業的管理職責、受限空間作業的定義、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受限空間安全作業各級人員職責、《作業證》的審批、檔案和記錄、《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格式規範。

本標準適用於本公司生產區域內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

2 職責

2.1 公司安全環保科負責全公司受限空間作業的歸口管理。

2.2 各專業公司負責本區域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受限空間

受限空間是指各類塔、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

3.2 受限空間作業

受限空間作業是指進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

4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

4.1 受限空間作業實施作業證管理,作業前必須辦理《受限空間作業作業證》(以下簡稱《作業證》)。

4.2 由所屬區域的施工員或安全員辦理《作業證》申請許可手續,對作業進行危險因素識別,編制受限空間安全措施,制定工藝交出、隔離、置換、清洗步驟,根據作業環境,提出分析監測頻次要求。

4.3受限空間作業取得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措施並經批准後方可進入。

4.4 安全隔絕

4.4.1 受限空間與其他系統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管道應採取有效隔絕措施。

4.4.2 管道安全隔絕可採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關閉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4.3 與受限空間相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孔、洞應進行嚴密地封堵。

4.4.4 受限空間帶有攪拌器等用電裝置時,應在停機後切斷電源,加掛「禁止合閘」警示牌並上鎖。

4.5 清洗或置換

4.5.1 受限空間作業前,應根據受限空間盛裝(過)的物料的特性,對受限空間進行清洗或置換,並達到下列要求:

4.5.2 氧含量一般為 18%~21%,在富氧環境下不得大於 23.5%。

4.5.3 有毒氣體(物質)濃度應小於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4.5.4 可燃氣體濃度:

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下限大於等於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於0.5%(體積百分數);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下限小於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於0.2%(體積百分數)。

4.6 通風

4.6.1 應採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間空氣良好流通。

4.6.2 開啟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等與大氣相通的設施進行自然通風。

4.6.3 必要時,可採取強制通風。

4.6.4 採用管道送風時,送風前應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

4.6.5 禁止向受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4.7 監測

4.7.1 作業前 30 min 內,應對受限空間進行氣體取樣分析,分析合格後方可進入。

4.7.2 分析儀器應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前應保證其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4.7.3 取樣點應有代表性,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採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樣。

4.7.4 作業中要加強定時監測,作業期間應至少每隔2小時取樣複查一次,如有一項不合格以及出現其他情況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並撤離作業人員,經對現場處理,並取樣分析合格後方可恢復作業。

4.7.5 塗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塗料時,應做連續分析,並採取強制通風措施。

4.7.6 取樣人員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間取樣時應採取 4.8中規定的防護措施。

4.8 個體防護措施

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不能達到 4.5 的要求時,應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方可作業。

4.8.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必要時作業人員應拴帶救生繩。

4.8.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4.8.3 在有酸鹼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戴好防酸鹼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護品。

4.8.4 在產生雜訊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雜訊護具。

4.9 照明及用電安全

4.9.1 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於等於 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於等於12v。

4.9.2 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或進行電焊作業時,應配備漏電保護器。在潮濕容器中,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

4.9.3 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按gb/t 13869(用電安全導則) 規定架設和拆除。

4.10 監護

4.10.1 受限空間作業,在受限空間外應設有專人監護。

4.10.2 進入受限空間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統一聯絡訊號。

4.10.3 在風險較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並隨時保持與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聯絡。

4.10.4 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並應掌握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人數和身份,對人員和工器具進行清點。

4.11 其它安全要求

4.11.1 在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在受限空間外設定安全警示標誌。

4.11.2 受限空間出入口應保持暢通。

4.11.3 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應採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

4.11.4 作業人員不得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中不得拋擲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11.5 受限空間外應備有空氣呼吸器(或氧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用品。

4.11.6 嚴禁作業人員在有毒、窒息環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11.7 難度大、勞動強度大、時間長的受限空間作業應採取輪換作業。

4.11.8 在受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應按《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搭設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4.11.9 在受限空間進行動火作業應按《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進行。

4.11.10 作業前後應清點作業人員和作業工器具。作業人員離開受限空間作業點時,應將作業工器具帶出。

4.11.11 作業結束後,由受限空間所屬部門和作業人共同檢查受限空間內外,確認無問題後方可封閉受限空間。

5 受限空間安全作業各級人員職責要求

5.1 安全措施編制人

5.1.1由裝置所屬車間工藝員或安全員擔任,辦理《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見附表),對作業進行危險因素識別,編制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制定工藝交出、隔離、置換、清洗步驟,根據作業環境,提出分析監測頻次要求,帶領分析人到受限空間作業區域指定取樣點。

5.1.2 向作業人員、監護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項。

5.2 安全措施實施人

5.2.1安全措施實施人由所在崗位人員擔任。

5.2.2 在當班班長的指揮下,具體負責受限空間作業前安全措施的實施,向作業人員、監護人交待現場危害因素。

5.2.3在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監護人,使得作業人及時撤離受限空間。

5.3 崗位當班班長

5.3.1 負責生產與受限空間作業的銜接聯絡工作,並負責落實安全措施。

5.3.2 受限空間作業前對《作業證》驗票簽字,可靠落實安全措施,指派監護人。

5.3.3 在受限空間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停止作業。

5.4 監護人

5.4.1 對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

5.4.2 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及時警覺並做出判斷。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絡和交流,觀察作業人員的狀況。

5.4.3 當發現異常時,立即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並幫助作業人員從受限空間逃生,同時立即呼叫實施緊急救援。

5.4.4 掌握應急救援的技能。

5.5 作業人

5.5.1 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入受限空間實施作業任務。

5.5.2 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採取的安全措施,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5.5.3 遵守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5.5.4 應與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資訊交流。

5.5.5 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如發現作業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並撤出受限空間。

5.5.6 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訊號,迅速撤離現場。

5.6 作業專案負責人

5.6.1 在受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後,可安排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5.6.2 在受限空間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

5.6.3 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

5.6.4 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受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5.7 分析人

5.7.1 由考核認定的分析人員擔任,對可燃物、有害氣體及氧含量分析方法和分析結果負責。

5.7.2 應根據受限空間作業所在車間的要求,到現場取樣分析,在《作業證》上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資料並簽字。

5.7.3 不得用合格等字樣代替分析資料。

5.8 斷電作業人

5.8.1 由電氣考核認定的人員擔任,負責斷電、拆/接線等電氣操作。

5.8.2 應根據受限空間作業所在車間的要求執行相應電氣作業,作業完畢後在《作業證》簽字確認。

5.9 審批人

5.9.1 批准人負責安全措施符合作業要求的最終確認,對作業部位及周圍情況進行檢查,完善安全措施符合要求,對自己的批准簽字負責。

6 《作業證》的審批

6.1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進行隔離措施、置換通風,有害物質分析符合要求,由作業所屬區域的專業公司/部門負責人批准。

6.2 《作業證》的辦理流轉程式和使用要求

6.2.1 由作業所屬區域的施工員負責辦理作業證,作業專案負責人、作業人、安全措施編制人、措施實施人、監護人、分析人、崗位當班班長簽字確認,經批准人最後簽字生效。

6.2.2 作業專案負責人到施工員處取得《作業證》,作業專案負責人、作業人一同檢查審批手續齊全,確認監護人到場,安全措施落實到位並經批准簽字後,方可開始受限空間作業。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缺氧窒息 中毒和火災 等事故發生,保證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依據煉油與化工分公司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大慶石化公司所屬各單位及其承包商。第三條本規定規範了大慶石化公司及承包商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石化安字 2007 466號 第一條進入受限空間,應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作業。第二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式及安全措施。第三條進入受限空間涉及用火 高處 臨時用電等作業時,必須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第四條進入受限空間作...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受限空間是指爐 塔 釜 罐 倉 槽車 管道 煙道 隧道 下水道 溝 坑 井 池 涵洞等封閉 半封閉設施及場所內。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辦理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第二條進入受限空間涉及用火 臨時用電 高處作業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第三條受限空間的危害識別 1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