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2021-03-04 09:29:52 字數 2494 閱讀 8068

第一條受限空間是指爐、塔、釜、罐、倉、槽車、管道、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內。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第二條進入受限空間涉及用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第三條受限空間的危害識別

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應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式及安全措施。

2、將安全措施填入《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內。設施所屬單位應儲存《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第四條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式。

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負責人,應持有施工任務單,到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2、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負責人,應對作業程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後,簽發《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3、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並指派作業監護人;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對受限空間作業的全過程實施現場監督。

4、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完工後,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完工驗收欄中,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簽名。

第五條作業安全措施

1、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對現場監護人和作業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所從事作業的安全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意外時的處理和救護方法等。

2、應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現場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的內容。

3、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和監護人,不應進行任何作業。當受限空間狀態改變時,為防止人員誤入,在受限空間的入口處設定「危險!嚴禁入內」警告牌。

4、為保證裝置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採用自然通風,必要時採取強制通風方法,但嚴禁向內充氧氣。進入受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每次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5、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切實做好工藝處理,與其相連的管線、閥門應加盲板斷開。不應以關閉閥門代替安裝盲板,盲板處應掛牌標示。

6、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裝置,應在停機後切斷電源,摘除保險或掛接地線,並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監護。進入金屬容器(爐、塔、釜、罐等)和特別潮濕、工作場地狹窄的非金屬容器內作業照明電壓≤12v;當需使用電動工具或照明電壓>12v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其接線箱(板)嚴禁帶入容器內使用。

7、當作業環境內存在**性氣體,則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12v的防爆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不應放在容器內或容器上;作業人員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

8、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4h內,受限空間應處於作業所需的安全環境;在施工作業期間每隔4h對受限空間可能聚集有毒有害氣體的部位進行檢測,濃度不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的指標。

9、對盛裝過能產生自聚物的裝置容器,作業前應進行工藝處理,採取蒸煮、置換等方法,並做聚合物加熱試驗。

10、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人員、工具、材料須進行登記。作業結束後,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交驗。

第六條監護人職責

1、作業監護人應熟悉工藝、作業程式,了解作業內容和危害因素。

2、確認現場處於安全環境狀態,檢查防護器具、急救器材是否齊全完好。

3、對作業過程實時監控,確保安全措施到位。

4、遇有緊急情況,有權終止作業,按應急預案進行處理。

第七條作業人員職責

1、持有經審批同意、有效的《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施工作業。

2、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位號)、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

3、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的安全防護措施應經落實確認和監護人同意後,方可進入裝置容器內作業。

4、對違反本制度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的,作業監護人不在場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並向上級報告。

5、應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禁止攜帶作業器具以外的物品進入裝置容器內。如發現作業監護人不履行職責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6、在作業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不適和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訊號,迅速撤離現場,嚴禁在有毒、窒息環境中摘下防護面罩。

第八條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是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依據,不應塗改;如確需修改時,應經簽發人在修改內容處蓋章確認。如果《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安全措施、氣體檢測、評估等欄目不夠時,應另加附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和附頁應妥善保管,儲存期為1年。

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留存第一聯,作業監護人持有第二聯,施工作業負責人持有第三聯。

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各欄目,應由相應責任人填寫,其他人不應代簽,作業人員、監護人姓名應與《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的相符。

4、凡需要4h進行檢測1次的資料,應填寫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補充措施」一欄中。

5、《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作業專案乙個週期。當作業中斷4h以上時,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當作業內容和環境條件變更時,需要重新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缺氧窒息 中毒和火災 等事故發生,保證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依據煉油與化工分公司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大慶石化公司所屬各單位及其承包商。第三條本規定規範了大慶石化公司及承包商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石化安字 2007 466號 第一條進入受限空間,應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作業。第二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式及安全措施。第三條進入受限空間涉及用火 高處 臨時用電等作業時,必須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第四條進入受限空間作...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石化安字 2007 466號 第一條進入受限空間,應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作業。第二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式及安全措施。第三條進入受限空間涉及用火 高處 臨時用電等作業時,必須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第四條進入受限空間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