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2022-09-06 07:00:05 字數 2848 閱讀 9230

寧波康鑫化纖股份****

第一條進入受限空間,應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作業。

第二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式及安全措施。

第三條進入受限空間涉及用火、高處、臨時用電等作業時,必須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第四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辦理程式如下:

(一)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單位負責人,應持有施工任務單,到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二) 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主管安全的領導,應對作業程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後,簽發「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三) 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前,生產及施工單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分析受限空間內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溫、負壓等危害因素,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式、安全防範和應急措施。

(四)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生產單位必須與施工單位進行現場檢查交底,生產單位領導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會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單位的現場負責人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監護人,對需進入作業的裝置、設施進行現場檢查,對進受限空間作業內容、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施工作業環境進行交底,結合施工作業環境對許可證列出的有關安全措施逐條確認,並將補充措施確認後填入相應欄內。

(五) 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式和安全措施交底,並指派作業監護人;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對受限空間作業的全過程實施現場監督。

(六) 進入受限空間涉及用火、臨時用電、高處等作業時,必須遵守有關安全規定,辦理相應的許可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作業許可證。

(七)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完工後,直屬企業二級單位或基層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完工驗收欄中簽名。

第五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如下:

(一) 各車間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應對現場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所從事作業的安全知識、緊急情況下的處理和救護方法等。

(二) 根據需要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監護人與作業人員約定聯絡訊號,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現場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內容,在受限空間外的現場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包括空氣呼吸器、供風式防護面具、救生繩等)和滅火器材。

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保證其暢通無阻,便於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三)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實行「三不進入」,當受限空間狀況改變時,作業人員應立即撤出現場,同時為防止人員誤入,在受限空間入口處應設定「危險!嚴禁入內」警告牌或採取其它封閉措施。處理後需重新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進入。

(四) 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切實做好工藝處理,將受限空間吹掃、蒸煮、置換合格,所有與其相連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線、閥門應加盲板隔離,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安裝盲板,盲板處應掛牌標識。

(五) 為保證受限空間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採用自然通風,必要時採取強制通風,嚴禁向內充氧氣。進入受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每次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六) 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裝置,應在停機後切斷電源,摘除保險或掛接地線,並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監護。

(七)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進入金屬容器(爐、塔、釜、罐等)和特別潮濕、工作場地狹窄的非金屬容器內作業,照明電壓不大於12v;需使用電動工具或照明電壓大於12v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其接線箱(板)嚴禁帶入容器內使用。作業環境原來盛裝**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不大於12v的防爆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不得放在容器內或容器上;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嚴禁攜帶手機等非防爆通訊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八) 受限空間容積較大時,應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保證受限空間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氧含量合格(當可燃氣體**下限大於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於0.5%為合格;**下限小於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於0.2%為合格;氧含量19.5%—23.5%為合格),有毒有害物質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最高容許濃度」指標(h:s最高允許濃度不得大於10mg/m3),分析結果報出後,樣品至少保留4小時。受限空間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至少每隔4小時複測一次,如有一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作業。

(九) 對盛裝過能產生自聚物的裝置容器,作業前應進行工藝處理,採取蒸煮、置換等方法,並做聚合物加熱等試驗。

(十)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不得使用捲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須進行登記,禁止與作業無關的人員和物品工具進入受限空間。

(十一) 在特殊情況下(如油罐清罐、氮氣狀態下),作業人員可戴供風式面具、空氣呼吸器等。使用供風式面具時,供風裝置必須安排專人監護。

(十二) 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受限空間有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工作。

(十三) 發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進入受限空間,並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

(十四) 作業停工期間,應防止人員誤進,在受限空間的入口處設定「危險!嚴禁入內」警告牌或採取其它封閉措施。作業結束後,應對受限空間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誤後,施工單位和生產單位雙方簽字驗收。

(十五) 以上措施如在作業期間發生異常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並達到安全作業條件後,方可再進入裝置作業。

第六條作業監護人的資格和許可權如下:

(一) 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識。

(二) 作業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不完善時,有權拒絕作業。

(三) 作業監護人應清點出入受限空間作業人數,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絡,嚴禁離崗。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並立即採取救護措施。

(四) 作業監護人應隨身攜帶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並負責保管。

(五) 作業監護人員在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缺氧窒息 中毒和火災 等事故發生,保證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依據煉油與化工分公司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大慶石化公司所屬各單位及其承包商。第三條本規定規範了大慶石化公司及承包商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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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石化安字 2007 466號 第一條進入受限空間,應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作業。第二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式及安全措施。第三條進入受限空間涉及用火 高處 臨時用電等作業時,必須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第四條進入受限空間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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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受限空間是指爐 塔 釜 罐 倉 槽車 管道 煙道 隧道 下水道 溝 坑 井 池 涵洞等封閉 半封閉設施及場所內。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辦理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第二條進入受限空間涉及用火 臨時用電 高處作業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第三條受限空間的危害識別 1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