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2021-03-04 09:29:52 字數 4734 閱讀 2133

公司制度-執行類

1 基本要求

1.1 為加強公司/專案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災**事故,保證職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1.2 本規定適用於各分公司(公司、廠、中心)、駐外專案部及所屬各單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同時也適用於進入分公司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

2. 職責與分工

2.1 安全環保部(裝置管理部)是本規定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編制、修訂本規定。負責對公司各部門、各單位制度執**況進行監督檢查。

2.2 分公司/專案部負責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進行過程管理,負責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並進行檢查監督。

3管理內容與程式

3.1 作業許可制度的執行

3.1.1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辦理許可證。

3.1.1.1受限空間屬公司所屬單位的,按公司《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

3.1.1.2受限空間屬甲方的,按甲方的要求辦理。

3.1.1.3 進入受限空間涉及動火、高處、臨時用電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3.1.2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時許可證辦理程式

3.1.2.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單位負責人,應持有施工任務單,到安全環保部 (裝置管理部)或分公司/專案部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3.1.2.2安全環保部 (裝置管理部)或分公司/專案部主管安全的領導,應對作業程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後,簽發《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3.1.2.3辦理《中國石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前,生產及施工單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分析受限空間內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溫、負壓等危害因素,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式、安全防範和應急措施。

3.1.2.4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生產單位必須與施工單位進行現場檢查交底,生產單位領導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會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單位的現場負責人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監護人,對需進入作業的裝置、設施進行現場檢查,對進受限空間作業內容、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施工作業環境進行交底,結合施工作業環境對許可證列出的有關安全措施逐條確認,並將補充措施確認後填入相應欄內。

3.1.2.5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式和安全措施交底,並指派作業監護人;安全環保部 (裝置管理部)或分公司/專案部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對受限空間作業的全過程實施現場監督。

3.1.2.6進入受限空間涉及用火、臨時用電、高處等作業時,必須遵守有關安全規定,辦理相應的許可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作業許可證。

3.1.2.7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完工後,安全環保部 (裝置管理部)或分公司/專案部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完工驗收欄中簽名。

3.2 受限空間的危險識別

3.2.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式及安全措施。

3.2.2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有關安全措施逐條確認,並將補充措施填入相應欄內並確認。

3.3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

3.3.1 安全環保部 (裝置管理部)或分公司/專案部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對作業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所從事作業的安全知識、緊急情況下的處理和救護方法等。

3.3.2分公司/專案部應根據需要制定安全應急預案。

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監護人與作業人員約定聯絡訊號,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現場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內容,在受限空間外的現場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包括空氣呼吸器、供風式防護面具、救生繩等)和滅火器材。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保證其暢通無阻,便於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3.3.3 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和監護人,禁止進入作業,當受限空間狀況改變時,作業人員應立即撤出現場,同時為防止人員誤入,在受限空間入口處應設定「危險!

嚴禁入內」警告牌或採取其它封閉措施。處理後需重新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進入。

3.3.4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切實做好工藝處理,將受限空間吹掃、蒸煮、置換合格,所有與其相連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線、閥門應加盲板隔離,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安裝盲板,盲板處應掛牌標識。

3.3.5為保證受限空間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採用自然通風,必要時採取強制通風方法,但嚴禁向內充氧氣。進入受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每次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3.3.6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裝置,應在停機後切斷電源,摘除保險或掛接地線,並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監護。

3.3.7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

進入金屬容器(爐、塔、釜、罐等)和特別潮濕、工作場地狹窄的非金屬容器內作業,照明電壓不大於12v;需使用電動工具或照明電壓大於12v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其接線箱(板)嚴禁帶入容器內使用。作業環境原來盛裝**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不大於12v的防爆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不得放在容器內或容器上;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嚴禁攜帶手機等非防爆通訊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3.3.8取樣分析應有代表性、全面性。

受限空間容積較大時,應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保證受限空間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氧含量合格(當可燃氣體**下限大於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於0.5%為合格;**下限小於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於0.2%為合格;氧含量19.

5%-23.5%為合格),有毒有害物質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最高容許濃度」指標(h2s最高允許濃度不得大於10ppm),分析結果報出後,樣品至少保留4小時。受限空間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至少每隔4小時複測一次,如有一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作業。

3.3.9對盛裝過能產生自聚物的裝置容器,作業前業主方應進行工藝處理,採取蒸煮、置換等方法,並做聚合物加熱等試驗。

3.3.10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不得使用捲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須進行登記,禁止與作業無關的人員和物品工具進入受限空間。

3.3.11在特殊情況下(如油罐清罐、氮氣狀態下),作業人員可戴供風式面具、空氣呼吸器等。

佩戴長管面具時,一定要仔細檢查其氣密性,同時防止通氣長管被擠壓,吸氣口應置於新鮮空氣的上風口,並有專人監護。

3.3.12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進入裝置,並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

3.3.13以上措施如在作業期間發生異常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並達到安全作業條件後,方可再進入裝置作業。

作業結束後,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誤後,施工單位和生產單位雙方簽字驗收。

3.3.14以上措施如在作業期間發生異常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並達到安全作業條件後,方可再進入裝置作業。

3.4 對作業監護人的要求:

3.4.1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及作業人員,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急救知識;

3.4.2作業單位和受限空間所在單位不是同一單位時,雙方應各派一名作業監護人;

3.4.3 作業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未完全落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3.4.5作業監護人應清點出入受限空間作業人數,並與作業人員確定聯絡訊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絡,嚴禁離崗。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並立即採取救護措施。

3.4.6安全監護人員在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3.4.7 作業監護人要隨身攜帶《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並負責保管。

3.5 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要求:

3.5.1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作業;

3.5.2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位號)、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

3.5.3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所列的安全防護措施應經落實確認、監護人同意後,方可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

3.5.4對違反本制度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監護人不在場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並向上級報告。

3.5.5應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禁止攜帶作業器具以外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如發現安全監護人不履行職責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3.5.6在作業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不適和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安全監護人發出訊號,迅速撤離現場,嚴禁在有毒、窒息環境中摘下防護面罩。

3.6《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3.6.1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是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依據,不應塗改;如確需修改時,應經簽發人在修改內容處簽字確認。

如果安全措施、氣體檢測、評估等欄目不夠時,應另加附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和附頁應妥善保管,儲存期為1年

3.6.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一式四聯,第一聯由安全環保部 (裝置管理部)或分公司/專案部安全技術人員留存備查,第二聯由作業負責人持有,第三聯由監護人持有,第四聯存放在作業點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崗位。

3.6.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各欄目,應由相應責任人填寫,其他人不應代簽,作業人員、監護人姓名應與《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的相符。

3.6.4有效期為作業專案乙個週期。當作業中斷4小時以上時,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當作業內容和環境條件變更時,需要重新辦理。

3.7本規定涉及對外單位和外來人員的相關要求,應在雙方安全合同中或通過對方承諾等形式書面明示。本規定對內部員工的要求應通過有效方法予以公示,並納入安全教育、崗位職責、勞動合同、作業指導書等範圍內規範管理,確保相關員工周知。

3.8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標準、規範、法規執行。

4 相關檔案

《勝利石油管理局勝利油田分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辦法》勝油局發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中石化安字[2007]466號

5 記錄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見附表)

附件: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第聯注:表中無專案內容的用「———」填寫。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缺氧窒息 中毒和火災 等事故發生,保證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依據煉油與化工分公司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大慶石化公司所屬各單位及其承包商。第三條本規定規範了大慶石化公司及承包商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石化安字 2007 466號 第一條進入受限空間,應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作業。第二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式及安全措施。第三條進入受限空間涉及用火 高處 臨時用電等作業時,必須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第四條進入受限空間作...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受限空間是指爐 塔 釜 罐 倉 槽車 管道 煙道 隧道 下水道 溝 坑 井 池 涵洞等封閉 半封閉設施及場所內。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辦理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第二條進入受限空間涉及用火 臨時用電 高處作業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第三條受限空間的危害識別 1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