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司考刑法知識點 自首與坦白的區別

2022-07-24 06:36:04 字數 532 閱讀 8174

刑法修正案八明確規定了坦白的內容: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1.區分自首與坦白。

(1)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動投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是被動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2)特別自首與坦白的關鍵區別在於是否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已經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坦白。

2.區分自首和坦白的處罰原則。

(1)坦白的處罰原則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2)自首的處罰原則是:一般情況下,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如果原來犯罪較輕,可以免除處罰。

注意:(1)2023年4月30日以前犯罪,雖不具有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適用修正後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

(2)2023年4月30日以前犯罪,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適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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