汙染物排放管理程式

2022-07-23 06:30:07 字數 2465 閱讀 6895

1. 目的

為減少汙染物的產生,使汙染物得到更好的**利用或處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有效控制汙染物對環境的影響,特制定本程式。

2. 編制、審批和適用範圍

本檔案由公司推進組編制,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准,適用於公司所有相關部門。

3. 術語

汙染物---在本程式中特指工業汙染物與生活垃圾以及有毒有害的危險汙染物,可以是固態、半固態或液態。

4. 相關部門的職責

4.1 汙染物產生部門

4.1.1 負責經營過程中報廢的原材料及不適用或過期的原料的退貨、處置工作。

4.1.2 負責現場汙染物的收集,放至集中固定的區域並標註明確標識。

4.1.3 負責購置廢物桶,按照分類表及實際要求,張貼統一的汙染物標籤,將廢物桶放置在相應位置上。

4.1.4 負責確保日常操作滿足垃圾分類收集原則。

4.1.5 當有害汙染物、包括含化學品的廢桶運出各部門,部門應先確認數量,並儲存相應的記錄。

4.1.6 努力提高資源的利用率,減少汙染物的產生。

4.1.7 專案組負責管理督促工程承包商及其分包商按國家規定和相關檔案妥善處理施工與安裝過程中產生的各類汙染物。

4.1.8 按照轉移聯單要求轉移處理危險廢物。

4.2 再生資源部

4.2.1 在廢工料收集、處置過程中,避免可利用汙染物因遺撒、混放或保護不當造成的浪費、減值;

4.2.2 在廢工料收集、處置過程中,避免因遺撒、雨淋或滲漏造成二次汙染。

5. 規定

5.1 分類原則:

5.1.1 一般原則:在公司日常生產過程中,汙染物的管理將按汙染物有用性、有害性分成四類,以達到**利用和合理處置的目的。

a類:是指目前公司可內部回用或對於固體汙染物處置商有**利用價值非《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汙染物。

b類:是指目前公司不可內部回用且對於固體汙染物處置商沒有**利用價值的非《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生活垃圾、一般工業汙染物等,但不包括建築垃圾(工程渣土)。

c類:有害可利用汙染物-----按《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識別出或公司認為有害的汙染物,處置商對其有**利用價值的汙染物。

d類:有害不可利用汙染物----按《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識別出或公司認為有害的汙染物,處置商對其沒有**利用價值的汙染物。

5.2 管理原則:

5.2.1 減少產生量,分類收集,**利用,無害化處置,按適用的法律法規進行管理和處置。

5.2.2 最大化重複利用,將收集到的可利用汙染物最大可能地轉化為可利用原材料、半成品或產品。

5.2.3 禁止將汙染物,特別是液體危險汙染物傾倒進雨水、生活汙水或工藝廢水排放系統。

5.3 汙染物處置**商選擇

5.3.1 按國家對各類汙染物貯存、清運、處置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選擇汙染物貯存、清運、處置的合格的承包商。

5.4 汙染物的收集、裝卸、運輸

5.4.1各部門汙染物產生現場按汙染物分類法將汙染物收集桶(箱)分成a、b、c、d四大類,並有明顯的標識。

5.4.2按各類化學性質、處置方法將同類汙染物歸入同一汙染物收集桶(箱),並貼好標籤,說明各類物質的名稱及主要特性等。

但應注意嚴格將有不同回用用途又不能簡單分離的各類汙染物分開存放,以利**利用。

5.4.3 用於危險汙染物堆放、裝卸、運輸的各類工具、包裝、場地應具相應的防雨、防漏、防滲、防火等條件。

5.5 汙染物管理的一般步驟

5.5.1 在採購階段由相關職能部門考慮避免和減少汙染物的產生,盡量採用清潔生產工藝,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危險廢物產生。

5.5.2 各類汙染物從各區域集中地,按不同類汙染物由汙染物處置管理部門定期請汙染物直接處置承包商運至處置廠進行合法處置。並遵循以下原則:

1) a類----無害可利用廢棄物由現場集中區域清運,交給物資再利用單位,或交專業物資**公司**利用;

2) b類----無害不可利用廢棄物,由現場集中區域清運交環衛部門指定地點投放;

c、d類----有害可利用或不可利用廢棄物由現場負責分類投放、收集和處置。c、d類外送處置時,應交山東省環保局許可的單位處置,應執行「五聯單」制度;

5.6 監督檢查

5.6.1 各類汙染物現場堆放點須由各汙染物產生部門指定人員作日常監督管理,防止因雨淋日曬或收集不當造成可利用汙染物的浪費,廢液、廢渣的洩漏、揮發及其可能引起的火災。

5.7異常、緊急響應

5.7.1 一旦有汙染物少量洩漏或遺灑,在保證自身安全前提下,必須馬上用適當的工具清理,用吸附材料對外洩的汙染物進行圍堵;對已經受汙染的土壤或水源應進行有效的隔離,防止汙染擴散或流入下水道。

吸附完畢,應及時收集沾有危險汙染物的材料,作為d類汙染物處理。

5.7.2 任何時候,任何人發現危險汙染物進入水系統時,應立即進行制止,並向上級主管匯報,由區域經理負責確定如何應急處理以消除對水系統的汙染。

5.7.3 任何環節中如發生作業者不能控制和解決的洩漏、火災等事故,按《應急準備與響應程式》及相關應急預案處理。

6.存檔檔案

6.1《危險廢物轉移報告單》(五聯單),主管部門儲存5年。

7. 附件:無

汙染物排放管理規定

7 環保裝置管理 1 環保裝置納入生產 裝置管理軌道,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環保裝置 四規一法 保持環保裝置良好的執行狀態,備用裝置處於完好可用狀態。2 環保裝置的計畫停車應盡量安排在生產系統停車期間,非計畫停車必須向生產和安環部門辦理環保裝置停車手續,經批准後方可停車檢修。3 環保裝置確需長期停用的,...

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

編制說明 徵求意見稿 標準編制組 2014年4月 1.專案背景 1.1 任務 根據北京市改善環境空氣質素的要求,結合工業鍋爐大氣汙染防治技術發展狀況,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和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於2013年4月共同下達北京市地方標準 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 的修訂任務,標準承擔單位為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

鍶鹽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

編制說明 徵求意見稿 重慶市鍶鹽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 編制組 2006年7月 專案主管部門 重慶市環境保護局 專案承擔單位 重慶市環境科學研究院 主要研究人員 李崇明闞平 王飛 張晟石慶松 目錄1 重慶市鍶鹽工業概述1 2 制定 重慶市鍶鹽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 的必要性2 2.1 環境管理的需要 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