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的。
本標準在控制數值上比《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01)和《火電廠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03)更為嚴格,從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石家莊市行政管轄區域範圍內按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在時段上與《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01)和《火電廠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2003)分別銜接。
本標準對火電廠、熱電廠、工業鍋爐等無組織排放粉塵和有組織排放粉塵濃度進行了規定。
本標準對火電廠、熱電廠、工業鍋爐等燃料煤和固體廢物的控制要求進行了規定。
本標準對7 mw (10t/h)及以上鍋爐安裝**監測儀器的內容進行了規定。
本標準起草單位:石家莊市環境保護局、石家莊市環境科學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謝景彥、王利彬、杜獻平、李學東、張偉、李慄、周素穎。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濃度的不同時限、不同區域的最高允許排放限值。
本標準適用於石家莊市行政管轄區域內的燃煤、燃油和燃氣鍋爐。使用鋸末、樹皮、秸杆等生物質燃料的鍋爐,參照執行本標準中燃煤鍋爐大氣汙染物最高允許排放限值。本標準不適用於以生活垃圾、危險固廢為燃料的鍋爐。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 3095 環境空氣質素標準
gb/t 5468 鍋爐煙塵測試方法
gb 13223—2003 火電廠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
gb 13271—2001 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
gb/t 16157 固定汙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汙染物取樣方法
gb 16297 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18599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汙染控制標準
gb 20426—2006 煤炭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
hj/t 42 固定汙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汙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氣汙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t 56 固定汙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汙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定電位電解法
hj/t 75 火電廠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範
hj/t 76 固定汙染源排放煙氣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空氣與廢氣監測分析方法(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煙塵煙氣測試實用技術(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3 術語和定義
3.1電站鍋爐
電站鍋爐在本標準中係指下列型別鍋爐:
a) 單台出力大於65t/h(45.5 mw)(不含層燃爐和拋煤機爐)的燃煤發電鍋爐。
b) 各種容量的煤粉發電鍋爐。
c) 單台出力大於65t/h(45.5 mw)燃油、燃氣發電鍋爐。
3.2 工業鍋爐
除電站鍋爐以外的各種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氣鍋爐。
3.3標準狀態
標準狀態指氣體在溫度為273 k,壓力為101325 pa時的狀態。本標準規定的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濃度均指標準狀態下的幹煙氣的數值。
3.4過量空氣係數
燃料燃燒時實際供給的空氣量與理論空氣量的比值。實際供給的空氣量包括爐膛燃料燃燒所供給的空氣量和爐膛出口至測點間煙道的漏氣量。
3.5煙塵初始排放濃度
指自鍋爐出口處或進入淨化裝置前的煙塵排放濃度。
3.6煙塵排放濃度
指鍋爐煙氣經淨化裝置處理後的煙塵排放濃度。未安裝煙氣淨化裝置的鍋爐,煙塵初始排放濃度即是鍋爐煙塵排放濃度(折算後)。
3.7收到基灰分
以收到狀態的煤為基準,測定的灰分含量,用「aar」表示。
3.8乾燥無灰基揮發分
以假想無水、無灰狀態的煤為基準,將煤樣在規定條件下隔絕空氣加熱,並進行水分校正後的質量損失,用「vdaf」表示。
3.9煙氣排放連續監測
對鍋爐排放煙氣中的汙染物進行連續、實時地跟蹤監測,又稱為煙氣排放**監測。
3.10
煙囪高度
從鍋爐煙囪所在的地表面至煙囪排放口的垂直距離。
4 技術要求
4.1 區域劃分
本標準將石家莊市行政管轄區域劃分a、b、c三個區域。
a區:贊皇縣嶂石岩風景區、贊皇縣石柱山森林公園、井陘縣蒼巖山風景區、井陘縣辛莊林場森林公園、平山縣天桂山風景區、平山縣駝梁風景區、平山縣中山國林山風景區、元氏縣封龍山風景區、元氏縣盤龍湖風景區、靈壽五岳寨風景區、新樂市承安鎮萬畝森林公園、鹿泉市抱犢寨風景區、鹿泉市龍泉寺風景區、鹿泉市封龍山風景區、行唐縣龍州湖風景區、井陘礦區清涼山風景區等及其它gb 3095規定的一類區。
b區:石家莊市裕華區、長安區、橋東區、橋西區、新華區、欒城縣、鹿泉市、藁城市、正定縣、辛集市、新樂市、晉州市。
c區:除a區、b區外,石家莊市行政管轄的其它區域。
4.2 時段劃分
4.2.1 工業鍋爐
4.2.1.1 ⅰ時段:2023年12月31日前建成使用的鍋爐;
4.2.1.2 ⅱ時段:2023年1月1日後新、擴、改建的鍋爐(含在ⅰ時段建成使用鍋爐中需要在本時段擴、改建的鍋爐)。
4.2.2 電站鍋爐
4.2.2.1 1時段:2023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產或通過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查批准的新、擴、改建鍋爐;
4.2.2.2 2時段:2023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通過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查批准的新、擴、改建鍋爐;
4.2.2.
3 3時段:2023年1月1日起通過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查批准的新、擴、改建鍋爐(含第2時段經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查批准的新、擴、改建電站鍋爐中已超5年,未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驗收或未通過驗收的鍋爐)。
4.3 工業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
工業鍋爐煙塵、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煙氣黑度限值見表1。
4.4 電站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
4.4.1 汙染物排放限值
電站鍋爐的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以單台鍋爐為基準。電站鍋爐煙塵、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煙氣黑度排放限值見表2、表3、表4。
4.4.2 全廠二氧化硫最高允許排放速率
新、改、擴建屬於第3時段的火電廠和熱電廠建設專案,在滿足4.4.1中規定的排放濃度限值要求時,還須同時滿足火電廠、熱電廠全廠二氧化硫最高允許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火電廠、熱電廠全廠二氧化硫最高允許排放速率參照gb 13223中的有關規定進行計算。
4.5 燃煤鍋爐煙塵初始排放濃度和煙氣黑度標準
對電站鍋爐煙塵初始排放濃度和煙氣黑度不作規定;燃煤工業鍋爐煙塵初始排放濃度和煙氣黑度限值根據鍋爐銷售出廠時間,按表5的時段規定執行。
表1 工業鍋爐煙氣汙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煙氣黑度限值
表2 電站鍋爐煙塵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煙氣黑度標準
表3 電站鍋爐二氧化硫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表4 電站鍋爐及燃氣輪機組氮氧化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表5 燃煤工業鍋爐煙塵初始排放濃度和煙氣黑度限值
4.6 燃煤、燃油、燃氣工業鍋爐煙囪高度規定
4.6.1 每個新建鍋爐房只能設一根煙囪,煙囪高度應根據鍋爐房**機容量,按表6執行。
表6 燃煤、燃油(燃輕柴油、煤油除外)鍋爐房煙囪最低允許高度
4.6.2 燃氣、燃輕柴油、煤油鍋爐煙囪高度應按批准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要求確定,但不得低於8 m。
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
編制說明 徵求意見稿 標準編制組 2014年4月 1.專案背景 1.1 任務 根據北京市改善環境空氣質素的要求,結合工業鍋爐大氣汙染防治技術發展狀況,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和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於2013年4月共同下達北京市地方標準 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 的修訂任務,標準承擔單位為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
廈門市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 35 323 2019
廈門市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 db 35 323 2011 實施日期 2012 01 01 目次前言 ii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2 4 指標體系 排放速率標準分級 2 5 大氣汙染物排放要求 3 6 汙染物監測要求 5 7 標準實施 5 本標準根據gb t 1.1 20...
河北省鋼鐵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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