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動火安全作業管理

2022-07-22 03:54:02 字數 3784 閱讀 5697

1、《特殊動火安全作業證》由檢修單位指定動火專案負責人聯絡,由裝置所在單位工藝技術人員辦理,按要求填寫有關專案,然後根據動火等級許可權辦理審批手續,不得空項,交動火專案負責人。

2、動火專案負責人持辦理好的《特殊動火安全作業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並向動火人和監火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將作業證交給動火人。

3、《特殊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所在單位主任工程師或分廠分管廠長、廠長初審簽字,經主管安全防火部門複檢簽字後,報總廠分管廠長或總工程師終審批准。

4、各級動火作業的審查批准人審批動火作業時必須親自到現場,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並明確動火等級,檢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標準要求。在確認準確無誤後,方可簽字批准動火作業。

5、安全員:執行動火單位和動火點所在單位的安全員,應負責檢查票證辦理規範情況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隨時糾正違章作業。特殊動火安全員必須到現場。

6、監火人:監火人應由動火點所在單位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生產工藝、掌握防火、防爆安全知識的人員擔任。

動火安全措施

1、將動火受限空間(塔、容器、油罐、換熱器、管線等)內的可燃氣體、溶劑、油汽等可燃性物質徹底清理乾淨,並有足夠時間進行蒸汽吹掃和水洗,經分析合格達到動火條件,方可動火。

2、切斷與動火相連通的裝置管線,並加盲扳。

3、裝置動火前及動火過程中嚴禁負壓動火作業。

4、凡盛有或盛過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裝置、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必須在動火作業前進行清洗置換,經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作業。

5、塔內動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毯用水浸濕,鋪在相鄰兩層塔盤上,進行隔離。

6、動火附近的窨井、地漏、地溝、電纜溝等應清除易燃物,並取樣分析合格。

7、電焊回路線應接在焊件上,嚴禁穿過下水井或用其它裝置搭火。

8、高空進行動火作業,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或空洞、窨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合格,並採取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災**事故。

9、在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有緊急或異常情況(如放空、漏氣及易燃氣體擴散等),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10、動火現場,備有滅火工具(如蒸汽管、滅火器、消防車、砂子、鐵杴等)。

11、室內動火,應將門窗開啟、周圍裝置遮蓋,封閉下水漏斗,清除油汙,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質清洗裝置零件。

12、窨井、地溝、電纜溝動火,檢查無易燃氣體和積油、必要時將溝兩端隔離。

13、動火工作中斷30分鐘後,重新進行檢查分析。

14、在動火作業完成後,要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後方可離開現場。

15、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有效期為8h,超過有效期應重新辦理。

《一級動火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1、《一級動火安全作業證》由檢修部門負責人聯絡辦理,按要求填寫有關專案,然後根據動火等級許可權辦理審批手續,不得空項,後交動火專案負責人。

2、動火專案負責人持辦理好的《一級動火安全作業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並向動火人和監火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將作業證交給動火人。

3、《一級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所在單位主任工程師或分廠分管廠長、廠長審批簽字後,報主管安全防火部門批准。

4、各級動火作業的審查批准人審批動火作業時必須親自到現場,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並明確動火等級,檢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標準要求。在確認準確無誤後,方可簽字批准動火作業。

5、安全員:執行動火單位和動火點所在部門的安全員,應負責檢查票證辦理規範情況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隨時糾正違章作業。一級動火安全員必須到現場。

6、監火人:監火人應由安技部門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生產工藝、掌握防火、防爆安全知識的人員擔任。

動火安全措施

1、將動火受限空間(塔、容器、油罐、換熱器、管線等)內的可燃氣體、溶劑、油汽等可燃性物質徹底清理乾淨,並有足夠時間進行蒸汽吹掃和水洗,經分析合格達到動火條件,方可動火。

2、切斷與動火相連通的裝置管線,並加盲扳。

3、裝置動火前及動火過程中嚴禁負壓動火作業。

4、凡盛有或盛過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裝置、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必須在動火作業前進行清洗置換,經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作業。

5、塔內動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毯用水浸濕,鋪在相鄰兩層塔盤上,進行隔離。

6、動火附近的窨井、地漏、地溝、電纜溝等應清除易燃物,並取樣分析合格。

7、電焊回路線應接在焊件上,嚴禁穿過下水井或用其它裝置搭火。

8、高空進行動火作業,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或空洞、窨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合格,並採取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災**事故。

9、在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有緊急或異常情況(如放空、漏氣及易燃氣體擴散等),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10、動火現場,備有滅火工具(如蒸汽管、滅火器、消防車、砂子、鐵杴等)。

11、室內動火,應將門窗開啟、周圍裝置遮蓋,封閉下水漏斗,清除油汙,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質清洗裝置零件。

12、窨井、地溝、電纜溝動火,檢查無易燃氣體和積油、必要時將溝兩端隔離。

13、動火工作中斷30分鐘後,重新進行檢查分析。

14、在動火作業完成後,要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後方可離開現場。

15、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提前3-5天提出申請,有效期為8h,超過有效期應重新辦理。

《二級動火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1、《二級動火安全作業證》由檢修部門負責人聯絡,辦理,按要求填寫有關專案,然後根據動火等級許可權辦理審批手續,不得空項,後交動火專案負責人。

2、動火專案負責人持辦理好的《二級動火安全作業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並向動火人和監火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將作業證交給動火人。

3、《二級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所在單位主任工程師或分廠分管廠長、廠長終審批准。

4、各級動火作業的審查批准人審批動火作業時必須親自到現場,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並明確動火等級,檢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標準要求。在確認準確無誤後,方可簽字批准動火作業。

5、安全員:執行動火單位和動火點所在單位的安全員,應負責檢查票證辦理規範情況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6、監火人:監火人應由動火點所在單位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生產工藝、掌握防火、防爆安全知識的人員擔任。

動火安全措施

1、將動火受限空間(塔、容器、油罐、換熱器、管線等)內的可燃氣體、溶劑、油汽等可燃性物質徹底清理乾淨,並有足夠時間進行蒸汽吹掃和水洗,經分析合格達到動火條件,方可動火。

2、切斷與動火相連通的裝置管線,並加盲扳。

3、裝置動火前及動火過程中嚴禁負壓動火作業。

4、凡盛有或盛過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裝置、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必須在動火作業前進行清洗置換,經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作業。

5、塔內動火,可用石棉布或毛毯用水浸濕,鋪在相鄰兩層塔盤上,進行隔離。

6、動火附近的窨井、地漏、地溝、電纜溝等應清除易燃物,並取樣分析合格。

7、電焊回路線應接在焊件上,嚴禁穿過下水井或用其它裝置搭火。

8、高空進行動火作業,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或空洞、窨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合格,並採取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災**事故。

9、在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有緊急或異常情況(如放空、漏氣及易燃氣體擴散等),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10、動火現場,備有滅火工具(如蒸汽管、滅火器、消防車、砂子、鐵杴等)。

11、室內動火,應將門窗開啟、周圍裝置遮蓋,封閉下水漏斗,清除油汙,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質清洗裝置零件。

12、窨井、地溝、電纜溝動火,檢查無易燃氣體和積油、必要時將溝兩端隔離。

13、動火工作中斷30分鐘後,重新進行檢查分析。

14、在動火作業完成後,要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後方可離開現場。

15、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有效期為72h,超過有效期應重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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