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範 太倉 201482261956

2022-07-21 21:33:07 字數 3339 閱讀 3785

3.2.2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以外的勞動防護用品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如普通勞保工作服、紗手套、一般勞保鞋、一般紗口罩等。

4.內容

4.1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制定程式

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管理部根據員工所在崗位的工作場所危害因素,及安全生產的要求,根據各部門崗位實際勞動防護安全生產的需要,合理制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4.2勞保用品及勞保服裝申購

4.2.1計畫申報

4.2.1.

1倉儲部勞動防護用品及勞保服裝計畫申報員於每季度的第乙個月的5號前,以電子郵件形式通知各部門材料員提報下一季度勞保用品計畫,各部門材料員必須於每季度的第乙個月的8號前將部門《物資請購計畫單》(附件4)以電子郵件形式發給人力資源部審核,各部門材料員必須於每季度的第乙個月的10號前將經人力資源部審核過的《物資請購計畫單》經所報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將《物資請購計畫單》掃瞄件以電子郵件形式傳送給倉儲部勞動防護用品計畫申報員,同時抄送給人力資源部勞保計畫審核員。

4.2.1.2倉儲部勞動防護用品計畫申報員根據各部門計畫申報情況,結合倉庫現有庫存,確定當季具體申購計畫,於每季度的第乙個月的15號前發給**部

4.2.1.

3勞保防護用品計畫申報時,各部門材料員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及在職人員人數、部門月離職率、部門編制數來確定計畫申報數量,確保在職員工及預計入職的員工都能擁有與本崗位相匹配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勞保服裝。

4.2.2勞保用品的採購

4.2.2.

1 **部採購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要求,要求**商出具國家有關質量證明;採購一般勞動防護用品時,採購部業務員可委託倉儲部組織使用部門的相關人員,根據實際的需要,提出相應的質量要求。

4.2.2.2採購部門確保在每季度的第3個月的15號前物資到位,確保勞動防護用品及勞保服裝的正常發放。

4.2.2.

3 公司所有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必須符合規定的採購標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由公司指定人員按國家標準規定驗收;一般勞動防護用品由使用部門相關人員按提出的採購標準要求驗收(或委託倉儲部按要求進行驗收);如因**商的原因造成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未達到要求,按《購貨合同》有關規定處理;如因公司採購或驗收等原因造成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未達到要求,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4.3勞保用品發放

4.3.1 勞保用品的發放時間原則上為每週

二、周四,部門材料員憑《領料單》經倉儲部核實後領取,否則視為放棄當周勞保領用。

4.3.2員工一入職,各部門應根據其崗位按《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並結合季節不同,實行最低配置原則為其領用相應的勞保,領用部門要嚴格把關;在審核領用過程中,如連續出現在三次審核不嚴,將視情況對相關負責人進行處罰。

4.3.3 部門公用的勞保用品必須由部門指派專人負責管理,公用物品享有同個人專用物品一致的使用週期。

4.4勞保用品**

員工離職時,須將有玖龍標誌的勞保防護服交還公司,程式如下:

4.4.1 離職員工從部門統計員處取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卡》(附件1),連同需退回的勞保防護服到人力資源部核實。

4.4.2 人力資源部開出《勞動用品退還明細》(附件2),離職員工持《勞動用品退還明細》(附件2)到倉儲部辦理退還手續。

經倉儲部簽字確認後,將《勞保用品退還明細》(附件2)交還於人力資源部進行勞保防護用品資費結算。

4.4.3 離職人員需退回所有帶有玖龍標誌的勞保用品,包含使用週期到期的勞保防護用品。

否則全額扣款。所有的勞保用品在使用期限未滿而離職時,勞保用品為新的退回,不予扣款;如不夠使用時間均需按成本及己使用月份折扣費用,折扣標準=該物品單價-【該物品單價×〔己用月份÷可用月份〕】。

4.4.4因調動新上崗人員重新領用勞保用品後,必須退回原部門服裝,方可領用新部門服裝。

4.5勞保保護用品使用情況檢查

4.5.1 員工上崗工作前,部門、班組必須對員工進行崗位安全培訓,培訓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勞保保護用品正確使用方法、防護特點、效能等,使員工掌握相關的知識。

4.5.2 由監管會、安管辦、人力資源部每月不定期到部門進行抽查,按不同部門、崗位等檢查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如不符合要求,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並將檢查結果記錄於《勞保用品檢查表》(附件6)上,由人力資源部將檢查結果形成報告匯報給基地總經理。並將監督檢查結果全公司通報。

4.6勞動防護用品日常使用管理程式

4.6.1新員工上崗後第2個工作日,各部門材料員應根據其崗位按《勞動防護用品配置標準》,由部門材料員開具領料單經倉儲部核實後領取勞保用品,並將領用明細記錄於《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卡》(附件1)上,並讓領用員工簽字確認。

《勞保防護用品發放登記卡》(附件1)為每人1份,部門材料員需在員工入職10個工作日內,建立員工《勞保物資領用明細電子臺帳》(附件3)(電子台賬excel形式),勞保用品電子臺帳登記範圍為勞保使用週期6個月以上(不含6個月)的勞保防護用品,台賬資訊記錄於人力部提供的共享資料夾:執行:\\tcdn100096\勞保電子臺帳。

針對未列入台賬的勞動防護用品由部門另行建立領用台賬。

4.6.2各部門需嚴格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配置標準》中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使用週期為員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所有勞動防護用品週期內正常使用為公司免費提供。

4.6.3各部門必須保證勞動防護用品領出後馬上投入使用,杜絕在部門內部設定小庫存,防止造成浪費,如出現此類事件追究相關部門經理責任。

4.6.4所有的勞動防護用品一律以舊領新,倉儲部發放時必須嚴格控制,嚴把廢舊勞動防護用品**關,所有的廢舊勞動防護用品由倉儲部統一集中處理。

5. 相關責任

5.1勞保用品使用相關部門未能按要求執行的,一經發現記入部門考核,相關經辦人記工作差

錯一次。

5.2對勞動防護用品監督檢查時,凡發現部門未按配備標準執行達2次(含)者,對部門負

責人給予通報批評一次。

5.3凡發現部門《勞保物資領用明細電子臺帳》(附件3)、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數量與倉庫領用數量、《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卡》(附件1)記錄不符者,對經辦人員記工作差錯一次。

5.4凡發現《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卡》記錄不完整的(員工姓名、工號、部門、崗位、領用日期、品名、規格型號、單位、數量、用途、領用人簽字),對經辦人員記工作差錯一次。

5.5凡發現部門同一崗位未按標準佩戴勞動防護用品或未及時領取的達2次(含)以上者,

人力資源部將調整該崗位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6.相關檔案

6.1《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 gb 11651-89 udc 675-682

6.2《勞動保用品配備標準》國經貿安全[2000]189號

6.3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7.相關記錄

7.1《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卡》(附件1)

7.2《勞動用品退還明細》(附件2)

7.3《勞保物資領用明細電子臺帳》(附件3)

7.4《物資請購計畫單》(附件4)

7.5《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檢查表》(附件5)

7.6《勞保用品檢查表》(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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