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加強建設專案環境管理暫行規定

2022-07-18 19:18:06 字數 3937 閱讀 3993

第一條為實現我省確定的城鄉生態化和綠化、氣化、淨化、健康山西的目標,促進「十二五」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確保全省人民優良的生存環境。根據國家及省環保法律法規、產業政策、藍天碧水工程和汙染減排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本省轄區內的新建和改擴建專案的環境管理。

第三條新建和改擴建專案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規劃、主體功能區劃和生態功能區劃等要求;

(二)符合各行業准入條件、清潔生產和迴圈經濟要求;汙染物達標排放並滿足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汙染物總量控制指標要求;

(三)符合各行業、流域、區域等開發建設規劃,以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相關要求。

第四條新建和改擴建專案的環境管理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新建的煤化工、冶金、焦化等汙染型專案須進園入區,遵循上下游配套、集群化推進、園區化承載和迴圈化發展的原則。

(二)新建專案的生產工藝、裝備水平及汙染治理措施應達到國際先進、國內領先水平。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餘熱、餘氣、餘壓須合理利用。

(三)凡具備使用條件的,必須採用天然氣(煤層氣)、焦爐煤氣、太陽能等清潔能源。

(四)按照「清汙分流、一水多用、迴圈使用」的原則,加強節水和統籌用水的管理。鼓勵礦井水、中水利用,最大限度提高水的復用率,減少外排量或實現零排放。

(五)重點行業的主要汙染源、單台10t/h及以上燃煤鍋爐須安裝廢氣、廢水**監控裝置,並聯網。

(六)各類工業園區和工業集中區應設立環境應急管理機構,編制環境風險應急預案,並具備環境風險應急救援能力。

(七)設區的城市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不得建設燃煤鍋爐(確有必要建設的集中供熱鍋爐除外)和汙染型企業,已建成的汙染型企業要退城進園。

第五條建設煤層含硫量大於1.5%(含)的煤礦,必須配套建設相應規模的礦井型或群礦型選煤廠(化工原料煤除外)。礦井水利用率達到70%以上;洗煤水必須實現一級閉路迴圈不外排;煤矸石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綜合利用率力求達到65%以上。

原煤儲存應採用筒倉或封閉式儲煤場,廠內輸送採用封閉式皮帶走廊。高瓦斯礦井的瓦斯綜合利用率要達到85%。

第六條火電行業應全部建設高效除塵、脫硫、脫硝設施,城市周邊和環境敏感區電廠應建設全封閉儲煤場,提高粉煤灰、爐渣以及脫硫石膏等廢棄物的綜合利用率。機組須使用空冷技術,優先利用礦井水、中水,限制使用地表水,嚴禁使用地下水。

第七條鋼鐵企業原料採用封閉式儲存;燒結機頭全部配套煙氣脫硫裝置;高爐同步配套高爐餘壓發電裝置和煤粉噴吹裝置,礦槽全封閉,高爐出鐵場設定集塵、除塵設施;轉爐設定二次煙氣捕集裝置;電爐須配套煙氣**裝置。高爐、轉爐須同步配套煤氣**裝置。爐渣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

第八條煤化工生產企業應靠近資源、能源產地,有較好的水源、環保、運輸條件。做好總量控制,新上專案要與淘汰傳統落後產能相結合,嚴格控制高耗水煤化工專案的建設。生產工藝廢水應實現零排放。

第九條焦化企業須同步建設煤場、粉碎、熄焦、篩貯焦等除塵設施,裝煤、推焦煙氣淨化和生產廢水處理須採用先進成熟工藝;焦爐煤氣須全部淨化,使煤氣中h2s小於50mg/m3後方可用於回爐、粗苯管式爐等用氣;熄焦水閉路迴圈,焦化廢水處理後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新建焦爐須採用降低nox的燃燒技術,大型焦爐應採用煤調濕技術;鋼鐵企業新建焦爐鼓勵配套建設幹熄焦裝置及相應除塵裝置。

第十條水泥企業須配套石灰石礦山,石灰石應採用皮帶運輸方式。新建或改擴建水泥(熟料)生產線專案須配套脫除nox效率不低於60%的煙氣脫銷裝置。石灰石預均化場、原煤等物料堆存應採用封閉式,物料的處理、輸送、裝卸、貯存採取密閉措施。

礦山開採應制定相應的生態恢復方案,開採後應嚴格按照生態恢復方案進行治理。

第十一條新建或改擴建的鎂冶煉專案應靠近具有資源、能源優勢地區。冶煉熱源應採用焦爐煤氣、天然氣(煤層氣)等清潔能源。採用發生爐煤氣為燃料,須配備除塵、除油、脫硫等煤氣淨化系統,高濃度有機廢水須處理後回用,不得外排。

第十二條電石企業的電石爐含塵爐氣、利用後的再生氣必須經除塵處理,原料和產品破碎、儲運等過程產生的無組織排放含塵氣體,必須集中收集除塵後達標排放。

第十三條鐵合金企業必須採用袋式除塵器,原料處理、熔煉、裝卸運輸等所有產塵部位,均配備除塵及**處理裝置。原料堆場應採用相應的抑塵措施。

第十四條嚴禁在自然保護區、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國家級森林公園、省級以上地質公園、世界遺產、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泉域重點保護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核心保護範圍內、地質災害危險區、居民聚集區及其他依法劃定需特別保護的環境敏感區等區域範圍內建設破壞生態和汙染環境的專案。

第十五條禁止在汾河源頭至太原市尖草坪區三給村幹流河岸兩側各3公里範圍內、三給村以下幹流河岸兩側各2公里內,丹河、沁河、涑水河、三川河、桑乾河、滹沱河、桃河和濁漳河等主要河流兩側各1公里範圍內,建設採礦、冶煉、煤化工、焦化、電石、鐵合金、造紙、印染、電鍍和危險化學品的貯存等重汙染型及易燃易爆的專案。

第十六條禁止在城鎮規劃區邊界外2公里以內,城鎮常年主導風上風向,居民聚集區、旅遊區和其它嚴防汙染的食品、藥品、衛生產品、精密製造產品等企業周邊1公里以內,國家及地方所規定的安全、環保、衛生防護距離內建設重汙染型及易燃易爆的專案。

第十七條禁止高在速公路、旅遊線路兩側1公里可視範圍內建設重汙染型及易燃易爆的專案。禁止在高速公路、旅遊線路兩側2公里可視範圍內露天開採。

第十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專案不予受理和審批。

(一)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法律、城鄉規劃、環保規劃及行業規劃要求的專案。

(二)國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設以及單純擴大產能的產能過剩專案。

(三)不符合清潔生產要求和迴圈經濟原則,未採用清潔生產工藝和先進的汙染治理技術的專案。

(四)位於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泉域重點保護區、重要生態功能區以及生態良好區域等環境敏感區,影響生態環境和汙染環境的專案。

(五)專案建設和執行可能導致環境汙染加劇和生態破壞嚴重的,不能通過「以新帶老」措施實現增產不增汙;環境質量不能滿足環境功能要求,且無法通過區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減汙染物總量;以及沒有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新、改擴建專案。

(六)現有專案未執行「三同時」制度,未通過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未按照承諾實施居民搬遷,擬進行新、改擴建的專案。

(七)選址、選線與規劃及其它各行業部門規定的選址要求不符,布局不合理的專案。

(八)園區供熱、供氣、汙水處理等公共設施不能滿足入區專案要求的。

(九)涉及損害公眾利益,公眾反應強烈的專案。原則上環境防護距離及衛生防護距離範圍內涉及環境搬遷戶數超過100戶的新建專案。

(十)未開展規劃環評以及規劃環評未通過審查的,其所包含的建設專案不予受理和審批。

(十一)按照國家規定實行核准制的特定產業建設專案,其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未附***、經信委等投資主管部門關於開展專案前期工作的許可檔案的;實行備案制的建設專案,其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未附備案檔案的。

第十九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專案實施限批。

(一)區域限批:對未達到重點監管區環境治理目標的區域、未完成淘汰落後產能任務的區域和已建成的城鎮汙水處理設施不執行或者不能穩定達標執行的區域。

(二)行業限批:對未編制行業發展規劃、未進行行業規劃環評、布局混亂、發展失控的行業。

(三)企業限批:不遵守環保相關法律法規,未執行環評和「三同時」制度,汙染物排放不能達標,汙染物排放量不能滿足總量控制指標,環保設施閒置造成惡意排汙,出現環境汙染事故並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現有設施沒有限期整改的,長期試生產不驗收的,未完成末位淘汰及淘汰落後產能任務的,**監控不聯網的,未按時完成搬遷任務的。

第二十條各級人民**對本轄區的環境質量負責,嚴格控制新的環境汙染和生態環境破壞,改善環境質量。

第二十一條各級環保部門對本轄區建設專案的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嚴格按照國家《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分級審批規定》、《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和本規定等有關要求,依法審批專案,嚴禁越權和違規審批。

第二十二條省、市各有關部門應積極制定並及時開展重點行業專項發展規劃環評,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作為建設專案實施的依據。不得批准建設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裝置落後、資源消耗大、汙染嚴重或列入重複建設名錄的專案;對區域、流域超總量、容量,不能滿足環境功能區劃要求的,實施區域、流域或行業限批。

第二十三條對違反本辦法擅自審批和建設的專案,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山西省建設工程專案報建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有效地掌握全省建設規模,加強建築市場管理,根據 山西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 和建設部 工程建設專案報建管理辦法 制訂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新建 改建 擴建 續建和技改的各類建設工程專案,包括房屋建築 土木工程 裝置安裝 管線敷設 裝飾裝修,投資額在20萬元以上,建築面積在300平公尺...

建設專案環境管理的問題與建議

作者 孫立華 管理觀察 2011年第06期 摘要 建設專案不符合城鄉規劃 先建後批 擅自改變生產工藝 三同時 制度難落實等違法違規現象時有發生,有的是專案建設單位不落實報批制度造成,有的是環保部門監管失職造成,有的是 強制安排或其他部門不按照程式監管造成。關鍵詞 建設專案環境管理問題建議 建設專案環...

山西省企業投資專案備案暫行辦法

發布時間 2006 1 12 雙擊滾屏 大中小 關閉 山西省人民 令第 號 山西省企業投資專案備案暫行辦法 已經 年 月 日省人民 第 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 年 月 日起施行。代省長 二 六年一月十二日 第一條為監測企業投資活動,加強和改善巨集觀調控,保障企業投資自主權,根據 關於投資體制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