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視覺化監管系統管理規定

2022-07-18 09:09:05 字數 4761 閱讀 5118

一、一般規定

1、視覺化監管系統實時**資訊,傳輸至安全生產資訊中心和科區值班室、崗位監控室,礦安全生產資訊中心和科區值班室、值班崗位對**資訊進行顯示、儲存、監管、處置,並實現雙向通訊,可以進行安全確認。礦副總以上領導、科區正職要通過手機等移動通訊裝置隨時對管轄地點進行**資訊監控。

2、機電礦長對視覺化監管工作負總責,機電副總具體負責。

3、通風區具體負責井下所有視覺化監管系統的裝置及纜線安裝、除錯、拆除、**;以及安全生產資訊中心機房裝置維護、除錯、安裝。

4、保運一區負責井上及井筒內(出馬頭門後由通風區負責)視覺化監管系統裝置及纜線安裝、除錯、挪移、執行維護、**拆除。

5、機電科是礦井視覺化系統監督管理單位,負責制定視覺化系統質量標準化檢查評審標準和分值,組織每月的視覺化系統質量標準化檢查,並評出名次進行獎罰。

6、礦安監處負責視覺化系統安全監督的日常考核,參加每月視覺化系統質量標準化檢查,並將每月視覺化系統質量標準化檢查結果納入使用單位的安全體系建設考評中。

7、機電科負責提供視覺化裝置電源搭接點、裝置入井防爆檢查貼證和機電質量標準化監管,並將視覺化監控系統納入機電檢查評比。

8、使用單位負責視覺化系統攝像頭電源的搭接、負責攝像頭使用的照明燈領用、電源搭接;負責視覺化系統(通風區初次安裝、除錯後)的挪移、日常保養。攝像儀、照明燈及支架,通風區初次安裝後移交使用單位管理。

9、採、掘、機、運、通、保衛等科區級值班崗位以及礦井主要運輸、提公升等連續運轉系統的崗位司機,必須根據視屏資訊對本班管理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安全管理。

10、視覺化監管系統採集的視屏資訊作為事故分析、事故追查和處理相關人員的依據。**資訊須設定許可權管理,嚴禁洩露。

11、礦井視覺化監管系統須保證24小時連續執行。出現故障時,礦安全生產資訊中心值班排程員應立即安排通風區維修人員處理。

12、礦井視覺化監管系統安裝、拆除由機電科牽頭,會同技術科、安監處、通風區、使用單位下達業務聯絡書、審批安裝措施。

13、井下由通風區負責拆除,公升井交機電科裝置庫;地面由保運一區按措施進行安裝、拆除工作。

14、視覺化監管系統裝置、纜線等均應按技術要求安裝、敷設。攝像儀、照明設施懸掛穩固,線纜吊掛整齊,電源可靠。通風區、保運一區安裝,機電科驗收合格後,移交使用單位。

15、視覺化監管系統裝置、纜線等人為損壞的,責任人和責任單位均應按原價2-4倍賠償,機電科負責追查和處罰。

16、通風區嚴格管理本系統裝備的使用和更新狀況,保證系統的正常執行。

二、攝像儀、照明設施、線纜等裝置的安裝與維護

1、下列場所應安裝攝像儀和照明設施

(1)採煤工作面,機巷、風巷口。

(2)綜採安裝、拆除硐室。

(3)掘進工作面迎頭、掘進頭車場或人員活動集中地方。

(4)主、付井上、下口;在用煤倉上、下口。

(5)主要軌道斜巷上、下口及階段車場入口。強力皮帶機頭、機尾和給煤機處。

(6)二、三水平乘人車場。

(7)井下主要硐室:量煤器、炸藥庫、大幫浦房、**變電所、充電硐室、重要採區變電所、緊急避險硐室、抽排幫浦站等。

(8)具備安裝條件的無極繩等主要移動裝置。

(9)地面主要生產車間、裝置和材料庫房、煤場、出入礦井的大門、其他重要場所等。

2、井下攝像儀、照明設施、纜線等安裝與設定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以及安徽省和集團公司相關檔案規定,並應符合以下標準:

(1)攝像頭前後距離監管現場滿足清晰顯示的要求。且幫、頂穩定,支護合格。無淋水、塵霧,不阻礙行車、行人和施工行為。

(2)掘進頭等需要定期移動攝像儀的場所,攝像儀具備數字變焦功能,數字變倍應不低於12x(216倍變焦)。必須保障穩定懸掛,防墜等。

(3)安裝攝像儀場所同時要安裝燈光照明設施,保證場所**獲取良好視野的採光;掘進頭、工作面安裝led射燈用於採光;掘進頭的攝像儀與照明燈固定同一支架上,如光線不足,可再安裝一台照明燈滿足要求。

(4)有工作人員活動的場所,安裝攝像儀地點可同時安裝排程**,保證現場可以通過**、語音與值班室(崗位)、礦安全生產資訊中心進行安全確認並可接受排程指令。

(5)採煤工作面:安裝5個攝像儀,每個攝像儀處同時安裝一盞led照明燈。第一台定焦攝像儀裝在機巷皮帶機機頭5 m處,監控煤眼口;第二台安裝變焦攝像儀在皮帶機尾前方10公尺安裝乙個攝像儀,監測皮帶機機尾、破碎機、**機頭;第三台安裝定焦攝像頭在距運輸機頭5 m處,監測方向為運輸機頭方向;第四臺安裝變焦攝像儀在工作面內,監控工作面內情況;第五臺安裝變焦攝像儀在距運輸機機尾5 m處,監控機尾和上隅角情況。

工作面攝像頭安裝示意圖

(6)掘進安裝2個攝像頭,每個攝像頭安裝一盞led照明燈,乙個固定變焦安裝在上口車場處或其他人員活動場所,監控人員安全活動情況;另乙個安裝變焦攝像儀面朝迎頭方向。

煤錨巷道攝像儀原則上安裝在巷道中心線上,固定在頂板工字鋼上,攝像頭距離地板1.5 m,距迎頭15m的合適地點;綜掘工作面**探頭安裝在綜掘機(後退狀態)後2公尺巷道處。

巖巷攝像頭安裝在偏中心線,固定在巷幫上,距幫1.1-1.5m,距離地板2.

0 m;掘進工作面**探頭不使用扒矸機時,固定在距迎頭15m的合適地點,使用扒矸機時安裝在扒矸機一側,避開扒矸機繩道。

巖巷掘進頭攝像頭安裝示意圖

煤巷掘進頭攝像頭安裝示意圖

3、視覺化系統裝置入井前,機電科必須按照使用說明書進行除錯,機電科必須對防爆效能進行確認並記錄,兩項都完好後才允許入井。

4、場所安裝攝像儀時間:

(1)採煤工作面進人、進裝備前要安裝視覺化監管系統。

(2)掘進工作面撥門開窩的同時應安裝視覺化監管系統。

(3)其他場所安裝的時間由礦安全生產資訊中心根據情況確定。但必須保證場所內的安全生產活動處於視覺化系統監管之下。

5、採掘工作面爆破作業時,攝像儀及照明設施、纜線必須挪移至安全地帶,並妥善保護,防止爆破受損失爆。挪移工作由當班班、隊長負責按規定挪移,挪移中要避免磕碰,放炮後及時恢復設定到正確位置。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挪移攝像儀等裝置。

爆破受損使用單位按價原價2倍賠償,挪移不恢復的罰200元/次。

6、視覺化系統裝置,屬地管理單位必須保護好,定期清掃積塵,加強維護,人為損壞的要照價賠償。單位要專人配備攝像儀清洗劑和鏡頭擦拭布,每個圓班擦拭鏡頭一次,因積塵導致影象不清楚,罰責任單位100元/次。

7、井下通訊工、電工必須施行24小時值班制,系統發生故障時,礦安全生產信心中心要及時安排通訊工、電工下井處理。

8、視覺化監管系統使用的井下分站、電源箱等裝置,設定在採區變電所內,與變電所低壓裝置擺放一起,成一條線;纜線安裝時要按照下發的小線吊掛標準吊掛;否則罰通風區維護責任人10元/公尺。

9、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由機電科做專門供電設計,嚴格按井下電氣裝置管理規定來執行。否則罰通風區200元/處。

10、井下人員定位系統裝置接線應符合礦井電氣管理規定。纜線的連線應採用防水接線盒,芯線接頭壓接牢實,防止受潮進水。線間、對地絕緣良好,通風區插接頭每月檢查,防止接頭鬆動,否則罰通風區200元/次。

礦機電副總牽頭,每月全面檢查一次,機電科按照井下電氣管理進行檢查,並做記錄。

11、纜線應吊掛整齊,敷設應與動力電纜分掛在井巷的兩側。條件限制的,也要保持距離動力電纜不小於0.3m。

12、掘進工作面等需要延線的場所,纜線應保持足夠的餘量,以便保證人員定位系統可以隨迎頭的推進及時跟進。多餘纜線嚴禁隨地堆放,必須用通風區加工的繩盤盤好,掛於寬敞的巷幫。採煤面纜線隨著回採後退應適時整理,盤好吊掛在寬敞的巷幫。

否則罰使用單位200元/次。

13、採煤工作面封閉、掘進工作面貫通以及場所生產活動結束的地點,礦安全生產資訊中心要及時下聯絡單,安排通風區或使用單位拆除**。**不及時罰通風區或使用單位500元/處。

14、**的纜線上交通風區,其它電源線、攝像頭、照明燈、分站、電源箱交到機電科;**數量機電科統計;分站、電源箱需領用由機電科發放。通風區或使用單位不按照數量**和上交的罰單位500元/處。

15、視覺化監管系統裝置必須滿足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斷電控制管理規定,處於斷電控制範圍內的視覺化監管系統裝置必須實現瓦斯電閉鎖。

三、執行管理

1、機電科應制定視覺化監管系統監管、存檔和**匯報安全確認制度,以及集中分屏顯示和重點監管相結合制度。

2、通風區建立井下攝像儀檔案台賬。記錄安裝、拆除時間、地點、拆除時間、地點和裝置型號、廠家等;

3、安全生產資訊中心建立重點監管**記錄薄。記錄當班現場**安全確認內容,和現場主要生產活動以及排程指令等;

4、機電科建立視覺化系統業務聯絡書備存檔案。

5、重點監管**由礦安全生產辦公會確定,下達礦安全生產資訊中心執行重點監管。

6、場所的安全生產主體是現場工作人員,礦安全生產資訊中心原則上不干擾**監管場所正常、合規的安全生產活動,但通過監管**可以明確確認的「三違」行為應予以制止,並匯報礦總值班,由礦進行追查處理。

7、具備條件的重點監管場所開工前、班中和班後,現場班、隊長或跟班幹部必須通過**和礦安全生產資訊中心排程員進行安全確認,資訊中心使用數位相機、錄音和文字記錄。

8、技術科繪製視覺化監管系統攝像儀布置圖,每季度更新一次。

9、視覺化監管系統採集的**資訊存檔原則上不低於乙個季度。

10、通風區制定視屏資訊監管值班制度、崗位責任制、業務聯保制、維護保養制度等,並嚴格執行。

11、保運一區、保運二區、運輸區和通風區的值班崗位(主皮帶機司機、大絞車司機、主、副井絞車房司機等),必須制定專門的視屏資訊應用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環境確認和裝置高效運轉。

12、採煤單位必須隨工作面推進移挪攝像頭和照明燈,掘進單位必須隨迎頭掘進或扒矸機、綜掘機前移及時移挪**探頭和照明燈,移挪不及時,造成不能實時監測的,由安全資訊中心給予責任單位200元/次的罰款。

13、使用單位在挪移**探頭、照明燈過程中,應注意對攝像儀、光纜和照明燈保護,以防損壞;因管理不善或人為損壞的按價賠賞。

14、採掘單位井下**匯報

(1)採掘工作面職工向班長、班長向帶班人員、帶班人員向區隊匯報都必須在**下進行,否則罰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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