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上下壓風系統管理規定

2022-07-19 07:09:05 字數 1506 閱讀 6843

為進一步加強壓風系統管理,建設節約型礦井,堵塞漏洞、精細管理、合理經濟供風,確保安全生產,特對井上下壓風區域風包管理規定如下。

一、責任劃分

1.礦井壓風管路本著「誰使用、誰管理、誰負安全責任」的原則進行區域劃分並掛牌管理;

2.機電科是礦井壓風系統的主管部門,對全礦井上下壓風管路進行全面管理,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它專業科室負責本專業所轄區域壓風管路的日常監督檢查;

3.地面壓風機房內,新老副井、新主井井筒內的壓風管路由機電隊負責管理;

4.井上下主幹管由安裝隊負責管理(以閥門為界,閥門在主幹管上由安裝隊負責;閥門在支幹管上由使用單位負責);

5.其餘支幹管誰使用、誰管理、誰負安全責任。

二、檢查標準

1.機電科每月組織相關單位及人員對各施工單位供用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2.各業務科室對支幹管的使用負直接管理責任,每月組織使用單位定期對所轄區域壓風管路進行檢查維護;

3.壓風管路屬於壓力容器的範疇,必須嚴格管理,定期進行防腐處理,並制定有其它防止意外損壞管線的措施。按照《機電裝置完好標準》規定,對管路刷黃色油漆;

4.壓風管路中各閥門必須開閉可靠,手把轉動靈活;

5.管線上各法蘭連線螺栓及密封件必須齊全,保證連線可靠;

6.風管吊掛高度必須距離底板300mm以上,且每隔6—8m安裝乙個託管架,風管上不得吊掛纜線、開關等其它裝置、雜物;

7.採面機、風巷壓風管路支管末端距離工作面不大於50m,開掘頭面壓風管路末端距離迎頭不大於100m,並採用高壓軟管接入採掘工作面內。

三、管理規定

1.總辦室在設計新開工作面時,對壓風系統按《規程》規定進行設計;

2.嚴禁在壓風管路上私自開口,若施工需要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經機電科審核批准後方準開口;

3.各用風單位要加強對供風管路檢查,發現有跑、漏風現象,要及時查詢原因,更換風管或閘門;

4.對投入年限較長的鏽蝕管路應提前報計畫分批更換;

5.嚴禁用壓風作為現場乘涼或其它通風工具使用(事故狀態下除外);

6.運輸大巷、採區軌道下山、材料道或其它車場等有車輛通過的地點,壓風管路必須保證足夠的安全距離及行車高度,嚴禁車輛撞壞管路現象;

7.使用軟管接壓風時,壓風介面必須安排專人紮緊並卡接牢靠。

四、責任追究

1.井上下主壓風管路每發現一處跑風、漏風現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元,不按時處理加倍處罰。

2. 井上下各分支壓風管路每發現一處跑風、漏風現象,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不按時處理加倍處罰。

3.違反供用風使用管理規定,在壓風管路上擅自開口的,每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4.違反供用風使用管理規定,用壓風作為乘涼或其它工具使用的,每發現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5.巷道維修或其它施工地點,停用壓風時,施工單位必須做到閥門隨停隨關。違反規定每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6.對損壞壓風管路的按責任事故進行追查處理,根據造成損失情況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罰。

機電科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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