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教學儀器損壞 丟失賠償的規定

2022-07-17 04:57:04 字數 1209 閱讀 8349

一、關於學生損壞教學儀器賠償的規定

(一)制定賠償規定的目的

1.培養學生嚴謹、科學的工作作風和愛護公共財物的優良品德。

2.培養學生認真地按照正確的實驗方法和操作規程進行實驗的自覺性。

3.培養學生遵守規章制度的良好行為習慣。

(二)損壞教學儀器的賠償方法

1.凡屬實驗中正常損耗或由於儀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損失,由教師填寫有關證明和登記表,按有關規定報損。

2.由於、粗心大意、科學作風差而損壞儀器的,酌情接原價的10-60%賠償。

3.由於不按操作規程進行實驗,或不遵守紀律,嘻笑打鬧,故意損壞儀器的,按原價的100%賠償;情節嚴重的,學校還應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4.在實驗中如有儀器被損壞,教師要及時登記在冊,由實驗教師開出單據後,有關學生到校財務室(組)交款,然後將收據交回實驗室。賠償手續應在一周內辦完。

5.實驗中弄髒藥品,使藥品變質;打碎藥瓶,使藥品受到損失的賠償辦法,按本規定的第2、3項執行。

二、關於教師損壞、丟失教學儀器賠償的規定和處理辦法

1.在教學中正常損耗或因合理原因造成儀器損壞,應及時填寫登記表,辦理報損手續。單價在100元以下的(含 100元),由學校領導批准;單價在100元以上的或一次性報損(報廢),總值超過100o元以上的(含 1000元),要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學校憑報損單銷帳。

2.教學儀器裝置被損壞,有關人員必須如實登記,查明原因和直接責任人。教師做實驗,因不負責任,粗心大意,違反操作規定而損壞儀器,應嚴肅批評教育,按原價賠償。

3、學校人員借用教學儀器私自用於非教學活動而造成損壞或丟失的,應按原價賠償;違反實驗室管理制度,私自外借或轉借他人而造成損壞或丟失的,學校應責令實驗教師和借用人員各自賠償儀器原價的50%,還要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

4.外校損壞借用的教學儀器,要由外校負責修理,修不好的要按原價賠償。實驗室管理不善,因火災、被盜或腐蝕,造成重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要酌情處以原價10- 100%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要給予行政處分。

5.凡屬下列情節造成損壞或丟失的,可不作賠償處理:在使用中屬操作方法正確而造成儀器損壞的;在保管中由於儀器使用期限已滿而老化,喪失功能的;因自然災害所造成的儀器損失。

6.儀器損壞或丟失的賠償或罰款,一律由實驗教師開出單據,由校總務處(財務室)收款,開出收據,將收據交回實驗室銷帳。其款項只能用於添置教學儀器和藥品,不得挪作它用。

7.實驗室應設有儀器損壞(丟失)登記冊,內容包括儀器名稱、編號、單價、損壞或丟失原因、處理意見、責任人和經辦人簽字及落實情況。

關於教學儀器損壞 丟失賠償的規定

一 關於學生損壞教學儀器賠償的規定 一 制定賠償規定的目的 1 培養學生嚴謹 科學的工作作風和愛護公共財物的優良品德。2 培養學生認真地按照正確的實驗方法和操作規程進行實驗的自覺性。3 培養學生遵守規章制度的良好行為習慣。二 損壞教學儀器的賠償方法 1 凡屬實驗中正常損耗或由於儀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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