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廠安全技術審批管理辦法

2022-07-16 21:18:10 字數 1848 閱讀 2120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範中心安全技術檔案的編制管理和審批程式,抓好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及各種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與管理工作,按照《選煤廠安全規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中心各單位、各部門及承包商。

第三條審批內容

為避免規程、措施出現漏洞,必須重點審核以下內容:

(一) 資料完整,內容全面具體,層次清晰,用語準確規範,避免出現有歧義的語句。

(二) 各種安全技術措施要符合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三) 安全技術措施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選煤廠安全規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洗煤廠相關安全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審批程式

施工作業單位技術人員根據作業任務的性質和作業場所情況編制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

(一) 一般性安全技術措施(如要害場所、重點部位動火等)由廠(站)管理人員會審,廠(站)長批准。

(二) 大型檢修、改造專案的安全技術措施,首先由廠(站)初審後廠(站)長簽批,然後按順序報請中心生產指揮中心、機電技術部、中心領導(總工)和安全管理部審批。

(三) 對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等工程的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要上報公司有關領導和主管部門審查、批准。

(四) 需公司審批的規程、措施有:操作規程、經公司招投標確定施工專案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

(五) 凡報請公司審批的規程、措施,首先要經中心總工程師批准,然後再報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及公司有關領導批准。

第五條審批要求

(一) 審批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具有工程師及以上的資質,或具有同等資質的職務。

(二) 審批人員要重點審查規程、措施是否符合國家法律、安全生產條例和規程、標準的有關規定;安全生產投入在技術上的可靠性和經濟上的可行性;施工作業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三) 中心安全管理部在審批外委或專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前,要審驗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及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資質,並要求施工單位按規定繳納一定數量的安全風險抵押金。

第六條審批時限

(一) 一般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在作業或施工前簽批完畢並組織全員貫徹學習。

(二) 採用和試驗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等工程的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在工程開工前15天簽批完畢並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系統的培訓。

(三) 新建、改建、擴建專案必須執行「三同時」的原則。

第七條對於首次施工的工程和安裝(檢修)的裝置,由中心副主任(機電)或機電副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對每道工序的具體工藝進行討論、分析,編制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並報裝置管理中心備案。

第八條對於大型裝置的首次故障或大修,由中心副主任(機電)或機電副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討論,拿出處理方案,報裝置管理中心審核後,由公司機電副總工程師批准執行。

第九條對於新編制的操作規程和停產檢修的安全技術措施,由中心副主任(機電)或機電副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會審,上報公司批准後執行。

第一十條各種作業規程、災害預防處理計畫等技術檔案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定期複查,並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施工部門在執行檔案過程中,遇到實際條件變化時,應及時提出修改建議。各種技術檔案的修改、補充和完善應由原組織編制檔案的部門組織修改和補充,並經原來參加會審的部門和領導簽署意見,中心總工程師審批。

第一十一條各種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組織編制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規程的貫徹、學習、考試和成績登記等。貫徹、學習記錄應明確標明貫徹人、貫徹檔名稱、貫徹時間、地點,被貫徹人員及其簽字等內容。

第一十二條各種設計、規程和措施的編制均由施工單位負責,簽字會審檔案的人員應由各部門主持全面工作的負責人擔任,特殊情況下,由副職或主管人員審查技術檔案。

第一十三條技術檔案原稿、檔案發放記錄,貫徹學習記錄及考試記錄均由檔案的組織編制部門負責妥善儲存,以備查用。

第一十四條本辦法的修訂權、解釋權歸神東煤炭集團洗煤廠安全管理部。

第一十五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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