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廠生產管理制度

2021-05-01 13:50:38 字數 4888 閱讀 8739

一、 排程會議制度

1、每日在廠四樓會議室召開廠碰頭會。參加人員有廠領導,各隊隊長,材料,備件,裝置,安監,技術組長,化驗組長,排程站長。凡參加人員必須準時參加,無故遲到者罰款5元。

無故不到者罰款10元。(有事向當日值班長或分管領導請假,隊可派書記參加。)

2、 碰頭會由當日值班長組織,排程站長主持。檢查落實昨日碰頭會安排事宜完成情況。若沒有完成,必須說明原因。如原因不充分,視其輕重對責任者進行處罰10-50元。

3、對各隊提出當日生產急需解決的擋手問題,廠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各隊提出的問題。如因隊組自身原因或故意隱瞞造成事故的,對責任者進行處罰10-50元。

4、廠領導安排次日工作,各隊及職能科室要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否則對責任者進行10-30元的處罰。

二、廠值班制度

1、廠內值班長設正副兩名,當日值班長堅持24小時晝夜值班制,按照各項規章制度和生產計畫,協調、組織、指揮全廠生產,處理重大生產事故.值班期間要堅守崗位,盡心盡責,互相監督。由於疏忽或擅離工作崗位造成事故,對當日值班長處罰10-30元

2、當日值班長要按照生產計畫任務,認真組織協調各部門,各環節,努力完成當日生產任務.,對完不成當班生產計畫的和影響洗煤運轉

發生故障事故的,嚴格執行三不放過原則,班後分析,查詢原因,提出措施,對責任者進行相應處罰30-100元。如發生重特大事故的,要立即上報礦排程,由礦有關領導進行分析處理。.

3、值班長要進行交**制度,做到三交清:當日生產運轉完成情況要交清;上級領導安排要交清;生產中遺留問題要交清。交不清者處罰10元

三、隊幹部值班制度

1、值班時間,可根據各車間情況而定,執行12小時或24小時的值班制度,即當日8:00—20:00或8:

00—次日8:00。每天早上8:

00以前,值班人員到廠排程室進行報到。凡在規定時間內未報者一次扣10元。

2、車間值班人員要組織本車間的班前會,並對值班期間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和工作任務全權負責,指揮和協調各班組及有關人員的工作,及時解決和處理安全生產中發生的問題。發生生產事故時,車間值班人員必須親到現場處理,發現一次不到者對其處罰10-50元。

3、對自己解決不了的較大生產事故,要及時通知廠值班長請求協調處理,並參加事故分析。對分析後認定的責任者進行30-100元的處理。

4、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值班地點,因上崗或辦理其它事情需離開時,必須匯報廠排程向廠值班長說明去向,否則按脫崗處理。發現一次罰款10元。

四、排程管理制度

1、 廠排程員必須熟悉全廠洗煤生產工藝流程,特別是新改造的各環

節。了解全廠裝置的效能、結構技術特徵、事故和故障規律、常見故障的原因分析,能對生產中出現的問題做出正確的判斷和處理。因自身原因指揮失誤的一次罰款10-30元,造成事故的按分析結果處理。

2、排程長要對排程員進行定期考試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者分別給予批評、罰款10元處理,考核三次最後一名者調離工作崗位。

3、排程是全廠生產指揮中心和決策機構,各隊必須堅決服從排程的正確指揮。不聽指揮的一次罰款10-20元,影響生產和造成事故的按分析結果處理。

4、各隊當班隊幹、工長、電工和其他關鍵崗位工,必須隨時向排程匯報所在地點,便於聯絡和處理問題,不匯報或找不著以上人員者,一次罰款20元。影響運轉的按事故分析處理。

5、各隊必須對生產現場情況如實匯報,對不在崗位交**、故意停車進行假匯報、擅自停車不匯報者,對崗位工罰款50元,工長30元,隊長20元。

6、現場反映問題必須準確。排程要根據現場反映情況進行分析,做出正確判斷,提出處理辦法。匯報不准或分析有誤,對有關人員罰款20-50元,影響運轉按有關規定處理。

7、當班發生事故影響生產的,班後分析。有關領導、考核組,安監站人員參加。按照事故分析不過夜的原則。並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五、生產排程報表管理制度

1、 排程員、集控人員必須認真填寫集控室內的各種原始記錄。記錄各車間開車時間、停車時間、停車崗位、停車原因。如發現漏寫或錯寫的一次罰款10元。

2、記錄商品煤外運批數、車數、噸數及品種、灰分、到車時間、開裝時間、裝起時間、及車全部拉走時間。如發現漏寫或錯寫的一次罰款10元。

3、記錄生產過程中產品灰分、水分、煤泥水底流及溢流濃度,由化驗室承擔,並按規定時間上報排程和各廠長。錯、缺一次罰款10元。

4、記錄廠排程對原煤倉、矸倉、中煤倉、精煤倉、中、小塊倉的倉儲情況必須及時準確了解清。錯報一次,對探倉者罰款20元。

5、對發生的問題要登記清楚匯報人、匯報內容及處理情況等,為生產考核提供準確的可靠的依據。錯、漏一次罰款10元。

6、各類記錄要求字跡工整、資料詳實、準確無誤。錯、漏、缺一次罰款10元。

六、排程匯報制度

1、全廠各崗位工,維護工,在本崗位職責範圍內,必須認真執行巡視檢查制度,觀察裝置執行當中的隱患和異常現象,如發現必須立即先向排程、集控匯報隱患、事故的地點,部位,性質,聽從排程員指揮。排程員要根據當時生產緩急,和其它崗位執行狀況,積極組織隊長,工長到現場了解情況,判斷隱患事故性質,待一切條件具備後方可進行處理。對隱瞞事故不報者,對其罰款10-30元。

2、值班隊幹或工長要嚴格執行班中三匯報制度。**後(20分以內)必須向排程匯報本班出勤人數,本班工作內容,重點專案工程以及上

班遺留問題。缺一次罰款10元。

3、排程員要積極觀察,了解,詢問各系統裝置運**況;接到崗位匯報問題,要仔細詢問事故的性質,類別。在出現工傷事故時,要沉著冷靜,詢問出事地點,受傷人人數、性別,年齡、部位,程度,匯報人、相關人員及簡要經過。並立即向廠值班長匯報,了解準確真實情況後,需去醫院的向上級排程,安監站匯報。

匯報不清或延誤的要按其性質嚴重程度給予10-50元的罰款。

4、排程員要堅守崗位。隨時向運銷排程了解車皮**情況,裝車點現場裝車情況。並督促解決裝車存在問題,保質、保量、在規定的時間內裝好車。

如出現裝車延點,一定落實現場情況,隨時向廠值班長匯報。屬於責任事故的,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分析。對責任者進行30-50元的處理。

洗煤廠機電管理制度

一、機電安全工作制度

1.工作人員班前要充分休息,嚴禁酗酒,以保證工作時精力充沛,頭腦清醒。發現酗酒後上班者,立即停止其當班工作,並對酗酒者罰款20—40元。

2.工作人員上班前要穿戴好勞保用品,在裝置的轉動部位附近操作時應紮緊袖口,禁止在轉動的機械裝置旁穿**服。如有違反規定者罰款5—10元。

3.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工作中要精力集中,不准打鬧、嘻戲、閒聊、看書、做私活;嚴禁脫崗、串崗、在崗位睡覺。如有違反規定者罰款5—30元。

4.工作場所的安全設施、裝置的安全護罩、電氣裝置的保護接地要定期檢查(每月最少一次),發現問題要立即修復。不檢查或不修復追究責任人責任(並罰款30—50元。

5.電氣裝置的保護裝置;如短路、過載、過流、欠壓保護,要定期檢查、整定校驗,整定值按原部頒電氣裝置整定的有關規定執行。整定值嚴禁巔作人員擅自改變,改變時必須經廠機電技術員批准,技術組要定期抽查,湊現不符合規定的,對責任者罰款30—50元。

6.嚴格執行機電裝置的巡迴檢查、定期檢查、定期檢修制度,確保裝置的安全蟐行。所有檢查人員中在規定的檢查時間內遲到或無故不到者處以5_10元罰款。

7.要認真搞好所有防爆裝置的定期檢查工作(一般每旬一次),發現

失爆要及時處理。如有不檢查或不處理者罰款30—50元。

8.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停送電必須按規定辦理工作票手續(停送高壓)和掛牌制度,禁止約時停送電。違反者罰款50元。

9.嚴格執行檢修登記、登出制度。違反以下每項者罰款20元。

a.生產系統檢修作業,檢修人員必須通知廠排程室並辦理停送電手續,保證在停車停電後,再開始檢修。

b.檢修結束後要通知廠排程室,並辦理停送電手續。

c.集控工、操縱工在情況不明時嚴禁開車。

10.高空作業必須有安全措施,上下傳遞工具材料不准亂扔,機下應有監護人員或明顯標誌。違反者罰款30元。

11.公升降裝置、重物或從高處向下扔東西,必須設站崗放哨人員監護。違反者罰款30元。

12.嚴禁在儲放油脂、棉紗的庫房或場所抽菸,以防發生火災;禁止在氧氣瓶、乙炔發生器附近點明火,以防**。違反者罰款50元。

13.瓦斯地區內使用電氧焊時,必須有電氧焊使用措施。在開工

前,要首先加強通風,由瓦檢員驗定瓦斯含量,當瓦斯含量超過

0.5%時,禁止氧電焊作業。違反者罰款50元

14.嚴禁橫跨運轉中的裝置,嚴禁觸控機械的運轉部分,嚴禁站在運轉的裝置上工作,嚴禁開啟運轉機械外殼、蓋子及防護罩。違反者罰款30元。

15.嚴禁用水沖洗電氣裝置。違者罰款30元。

16.發生壓皮帶、壓篩子事故,應把煤攉下來再開車;發生裝置過載或卡阻,要設法排除故障,不得強行頻繁啟動,反覆起動次數一般不得超過3—4次,以免損壞裝置,降低電氣裝置使用壽命,對頻繁啟動裝置的,值班電工有權干涉和制止。違反者罰款30元。

17.禁止機電裝置長時間超負荷執行,工作人員發現裝置溫公升超

限、電流超限及其它異常有權制止開車。對視而不見者罰款20元。

18.雨季前要做好安全防洪工作。對排水裝置要進行全面檢查檢修,地溝管路徹底清理,保證暢通無阻,以達到防洪目的。

冬季前要全面檢查防寒防凍設施,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凍壞裝置影響生產。對不負責的有關人員罰款20—40元。

二、機電裝置巡迴檢查制度

1.班巡檢由崗位司機、跟班維護工、工長承擔。對不負責的有關人員罰款5—10元。

2.崗位司機對本崗位裝置,除交**時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外,每班巡檢次數不得少於4次,即每間隔2小時一次。違反者罰款10元

3.工長(不頂崗時)每班對全車間運轉裝置巡檢不少於2次,即每間隔4小時左右一次。對不負責的有關人員罰款5—10元。

4.維護工對本車間裝置的巡檢不少於2次,即每間隔4小時一次。對不負責的有關人員罰款5—10元。

5.巡檢查出問題要及時匯報排程,組織處理。重大問題要匯報機電廠長和機電技術員。對知情不報或故意拖延者罰款20—40元。

6、配電室巡檢工作由小班電工承擔。對不負責的有關人員罰款5—10元。

7、小班電工每隔24小時對所有的配電室要詳細填寫各室的巡檢記錄。不作記錄或記錄不清者罰款5元.

8、配電工檢驗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匯報廠排程,重大問題要直接向有關領導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匯報,以便及時處理。對知情不報或故意拖延者罰款2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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