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檢驗標準

2022-07-10 00:51:03 字數 4895 閱讀 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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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檢驗要求

1. 1 外觀

外觀應符合下面的規定。

不允許表面有裂紋、斷裂、分層,允許輕微的摺皺、氣泡,漏印、缺膜,套印偏差、色差、汙染不明顯,允許輕微圖案變形。

1.2 尺寸允許偏差

尺寸允許偏差按下面的規定。

長度、寬度不小於公稱長度,對角線2公尺之內差值小於等於2mm,厚度單個值±0.20mm,平均值+0.18 mm,-0.15mm。

1.3 物理效能

物理效能應符合下面的規定。

單位面積質量公稱值+13%-10%,縱橫向加熱尺寸變化小於等於0.40%,加熱翹曲2公尺之內小於等於3mm,色牢度大於等於3級,縱橫向抗剝離力平均值大於等於50n/50mm,單個值大於等於40n/50mm,殘餘凹陷通用型小於等於0.15mm,耐用型小於等於0.

10mm,耐磨性通用型大於等於1500轉,耐用型大於等於5000轉。

1.4 有害物質限

有害物質限量應符合gb1 8586規定。

2 試驗方法

2. 1 狀態調節及試驗條件

樣品試驗前必須在溫度23℃士20c ,相對濕度50%士10i0的標準條件下至少放置24h 並在此條件下進行試驗。

2.2 外觀

在散射日光或日光燈下,光照度為100l x士201 x,將被測的卷材地板平鋪,距離試樣100cm,斜向目測檢查外觀,記錄表1所列各種缺陷的存在情況。

2.3 長度

將被測的地板耐磨層向上,在沒有拉應力的情況下平鋪在堅硬的平面上,用分度值為1 cm的鋼捲尺測量距兩邊約200 mm處平行於縱向的兩處長度,取兩個長度測量值的算術平均值表示卷材地板的長度,精確至0.05 mm 。

2.4 寬度

按 6. 3 的方法,用分度值為1cm的鋼捲尺測量中間和兩端垂直於縱向的寬度,取最小的寬度表示地板的寬度,精確至0.05 mm。

2.5 總厚度

2.5.1 儀器

測厚儀應符合下面要求,分度值為0.01mm。

平測頭直徑15.00±0.30mm,提供平測頭施壓的總質量帶基材的發泡聚氯乙烯卷材地板85±3g,帶基材的緻密聚氯乙烯卷材地板28±1g。

2.5.2 試驗步驟

從同一地板的兩端或從地板的開始部分各取乙個長度至少100m m,寬度為整個地板寬度的試件。用百分表測厚儀測量每個試件的厚度,測量點距試件邊緣應至少10 mm,每個試件應至少測10點。如有凹凸花紋時,測其凸出部位的厚度。

分別記錄並計算每個厚度測量值及所有

測量值的算術平均值與公稱厚度值的偏差,精確至0.01mm

2.6 單位面積質且

從地板上切取五個10mm x 10mm的試件,測量每塊試件的尺寸,精確至0.01 mm,然後稱取每個試件的質量,精確至0.01g。

計算五個試件的單位面積質量的算術平均值與公稱單位面積質量值的偏差,以百分數表示,精確至1%。

2.7 加熱尺寸變化率

2.7.1 取樣

切取試件前,應將地板盡可能鋪平,並標好方向。

在地板上等間距取三個邊長約250mm的正方形試件,試件的任意一邊應距地板邊緣至少100 mm,每個試件的各邊應平行或垂直於生產方向。

2.7.2 試驗步驟

按圖1所示沿試件的縱向和橫向距試件邊緣約25mm處,各畫兩條間距為200mm的平行線,並標記四個交點,用游標卡尺分別測量出縱向和橫向兩條直線交點間的距離,精確至0. 02 mm。然後將試件耐磨層向上,平放在撒有滑石粉的磨光玻璃平板或不鏽鋼平板上,試件間應相距50 mm以上,一起放入溫度為80℃土2℃的恆溫鼓風烘箱內,平板與烘箱的垂直壁的間距應不小於50 mm,平板之間以及與烘箱間的垂直間距應不小於100 mm。

保持6h後取出,在標準條件中放置24 h,再測量每個試件縱gb/t 11982.1-2005向和橫向兩條直線交點間的距離,精確至0.02 mm,測量時應用一塊180mm x 180mm x 13mm的平鋼板壓在試件上面。

2.7.3 結果計算

試件縱向或橫向加熱尺寸變化率均按式(1)計算。分別計算縱向和橫向加熱尺寸變化率的算術平均值,精確至0.01%。式中 :

eh — 尺寸變化率,%;

lo — 加熱前的距離,mm;

l— 加熱後的距離,mm.

單位為公釐

2.8 加熱翹曲

2.8.1 取樣

同 2. 7. 1。

2.8.2 試驗步驟

按 2. 5 測量地板的平均厚度,然後將每個試件耐磨層向上,平放在撒有滑石粉的磨光玻璃平板或不鏽鋼平板上,試件間相距50 mm以上,一起放入溫度為80℃士2℃的鼓風烘箱內,平板與烘箱的垂直壁的間距應不小於50 mm,平板之間以及與烘箱間的垂直間距應不小於100 mm。保持6h後,將放有試件的平板取出,不要移動試件,在標準條件下放置24 h,用高度游標卡尺測量試件各邊的上表面到平板之間的最大距離(通常在角上),減去地板的平均厚度,用三個試件共12個資料的算術平均值表示加熱翹曲,精確至1 mm。

2.9 色牢度

按 g b/ t 8427-1998規定進行,取三個試件。將兩個試件與gb 730-1998規定的6級藍色羊毛標準一起放人試驗箱接受氮燈曝曬,另乙個試件遮光儲存。試驗箱內黑板溫度為45℃士5 0c,相對濕度為50%士10%a曝曬至6級藍色羊毛標準的變色達到gb 250-1995規定的灰色樣卡3級的色差時,終止試驗。

用gb 250-1995規定的灰色樣卡評定試件變色等級,用兩個試件中較差的等級表示色牢度。

2. 10 抗剝離力

2.10.1 取樣

在地板上等間距取六個至少長150m m,寬為50m m上1m m的試件,縱向、橫向各取三個,試件的任意一邊應距地板邊緣至少100 mm。

2.10.2 試驗步驟

將試件直立的浸人乙酸乙醋中,浸入深度不大於40m m,4 5m in後取出試件,用手剝開浸入溶劑部分的基材。將試件在60℃的鼓風烘箱中放置2h,以使溶劑充分揮發。在標準條件下調節24 h後試驗,以100 mm/min士5 mm/min的拉伸速度進行剝離,記錄試件被剝離的最大負荷,分別計算縱向和橫向試件的算術平均值,精確到0.

01 n/50 mm。

2. 11 殘餘凹陷

2.11.1 儀器

凹陷試驗機,機上裝有接觸面平坦、直徑為11.3 m m的鋼柱壓頭,其邊緣為半徑0.1 5m m的圓角,能施加500 n士0. 5 n的負荷。

2. 11.2 取樣

從地板上取三個尺寸為60m mx 6 0m m的試件。

2. 11.3 試驗步驟

試件在標準條件下放置1h以後,用6.5.1規定的測厚儀測量試件厚度,並標記測量點。

將試件耐磨層向上置於凹陷試驗機的工作平台上,在標記的測量點上均勻地載入500 n士0.5n,2s內開始計時,保持150 min,然後去掉所有負荷,150 min後測量標記的測量點的厚度,精確至0. 01 mm。

2. 11.4 結果計算

殘餘凹陷按式(2)計算,用三個試件試驗結果的算術平均值表示。

d = t 。一 t一 ( 2 )

式中 :

d— 殘餘凹陷,mm;

to— 加負荷前試件厚度,mm;

t— 除去負荷150m in後厚度,mm;

2.12 耐磨性

按 gb /t 18102-2000中6.3.11的規定取兩個試件進行試驗,用兩個試件中較低的轉數表示耐磨性。

2. 13 有害物質限r

按 gb 1 8586規定進行。

3 檢驗規則

3. 1 檢驗分類

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兩類。

3.1.1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專案為1.1 ,1.2 和1.

3 中單位面積質量、加熱尺寸變化率、殘餘凹陷、耐磨性。其中1.1和1.

2為逐批進行檢驗。1. 3中單位面積質量、加熱尺寸變化率、殘餘凹陷、耐磨性按檢驗批進行檢驗,相同配方、相同工藝、相同規格的四個連續批為乙個檢驗批。

3. 1.2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專案為第1章所列的全部檢驗專案。

有下列情況之一,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製定型鑑定;

gbjt 11982. 1-2005

b) 正常生產時,每年進行一次;

c)正式生產後,如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效能時;

d) 產品停產半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e)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3.2 組批與取樣

3.2.1 組批

檢驗以批為單位,以相同配方、相同工藝、相同規格的地板為一批,每批數量為5000m ,數量不足5000m,也作為一批,生產量小於5000m的以五天產量為一批計。

3.2.2 取樣

每批中隨機抽取三塊進行檢驗。

3.3 判定規則

3.3.1 外觀與尺寸

地板的外觀和尺寸進行評定時,都應符合1.1和1.2 的規定。若有任一項不合格,則從該批中再取六塊地板,對不合格專案進行複驗,若仍不合格,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3.3.2 物理效能

地板物理效能的評定應在按3.3.1評定合格的地板中隨機抽取一塊進行檢驗。

若所有結果符合1.3規定,則判該批產品合格;若有任一項不合格,則從該批中重新取雙倍試樣對不合格專案進行複驗,若仍不合格,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3.3.3 有害物質限且

有害物質限量中有任一項不合格,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4 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

4.1 標誌

在每箱包裝的明顯處應含有下列內容:

a) 標準號;

b) 名稱及商標;

c) 標記;

d) 生產日期或批號;

e) 質量;

f ) 寬度 、厚度和長度;

g) 生產單位的名稱、位址。

4.2 包裝

地板耐磨層向放外在管芯上,應進行外包裝。

4.3 運輸

地板在運輸過程中,不得受到衝擊、日曬、雨淋。

4.4 貯存

地板應分批直立貯存在溫度為40℃ 以下的倉庫內。距熱源1m 以外。室內空氣應流通、乾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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