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地整治專案實施準備辦法

2022-06-28 14:00:06 字數 2378 閱讀 9608

附件8.

第一條為保證土地整治專案順利實施,全面完成專案建設任務,依據《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專案管理暫行辦法》(國土資發〔2000〕316號)、《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專案實施管理暫行辦法》(國土資發〔2003〕122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湖北省轄區內土地整治專案的實施準備(以下簡稱「實施準備」)。

第三條專案實施準備的基本原則

(一)權力、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

(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簡化程式,提高效率的原則。

第四條專案承擔單位負責專案實施準備的組織管理工作。市(州)國土資源局負責專案實施準備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專案實施準備的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一)成立組織機構,組建專案實施指揮部;

(二)編制專案實施方案、招投標方案;

(三)制定工程建設進度計畫、用款計畫和請款計畫;

(四)組織工程招投標和工程監理,確定專案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簽訂工程承包、工程監理、裝置和材料採購合同;

(五)建立資金使用、工程質量監督、工程進度控制、檔案資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專案實施進展情況動態管理、重大問題匯報、內部審計等專案管理工作制度。

第六條專案預算批覆下達後,縣(市、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提請縣(市、區)人民**成立土地整治專案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專案實施工作。

專案領導小組應由縣(市、區)國土、財政、農業、水利、交通、電力和林業等相關職能部門及專案所在鄉(鎮)人民**主要領導組成,縣(市、區)人民**主要領導或分管國土資源工作的領導擔任領導小組組長。

專案領導小組下設專案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統一領導、督促專案實施建設的順利開展。

第七條專案承擔單位應設立工程建設指揮部。工程建設指揮部可根據專案實際情況設立綜合部、工程部、計財部、採購部等內部機構。

綜合部負責人員管理、後勤保障、檔案資料管理、綜合協調與聯絡等。工程部負責管理施工、監理、設計等隊伍,監督檢查工程建設的進度、質量與資金安全,審查控制工程設計方案和標準,控制工程建設資金的使用,協調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的關係,組織招投標,簽訂承包合同等。計財部負責工程專案資金的申請與撥付,會計報表、竣工決算的編制,年度資金使用計畫的編制等。

有採購任務的可設立採購部,負責專案裝置與材料的採購。

第八條專案承擔單位應根據批覆的規劃設計與預算,結合當地實際,編制專案實施計畫。專案實施計畫分為綜合性進度計畫和專業性工作計畫。

綜合性進度計畫主要內容是劃分專案管理的工作階段,明確各個工作階段的工作內容,合理分配資源,確定各專業性工作計畫的內容。專業性工作計畫主要包括材料進度計畫、施工進度控制性計畫、竣工驗收工作計畫、資金使用計畫、質量控制計畫、財務報表編制計畫、不可預見風險應變計畫等內容。

第九條專案實施方案的內容:

(一)建設任務目標,包括專案範圍、專案建設規模和投資規模、專案新增耕地面積、專案工期、專案任務目標;

(二)組織實施機構,包括領導機構、專案管理機構、技術指導機構;

(三)管理制度實施方案,包括公告制度實施方案、合同管理制度實施方案、專案法人制度實施方案、招投標制度實施方案、工程監理制度實施方案、現場管理工作制度實施方案;

(四)質量管理,包括質量標準、質量監督控制方案;

(五)進度計畫,包括工程進度計畫、資金使用計畫;

(六)資金管理,包括資金風險防範方案、資金管理機構建設方案、資金管理方式;

(七)權屬管理,包括權屬調整方案、權屬調整協議;

(八)檔案資料管理方案;

(九)檢查驗收工作方案。

第十條專案招投標方案的內容:

專案招投標方案應明確標段的數量、工期要求、投標人資質等級、資格審查方案、計價方式、發放招標檔案時間與地點、投標截至日期、開標有關事項、評標標準及方法、招標方式、招投標領導小組有關情況、評委及其人數、招投標監督單位以及招標擔保金額、招標檔案份數等其他需說明的事項。

第十一條組織工程招投標。專案實施方案和專案招投標方案報市(州)國土資源局審核批准後,專案承擔單位應按照批准的專案招投標方案,組織工程招投標,確定工程施工單位。

第十二條發布專案公告。專案承擔單位應發布專案公告,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督。

專案公告可採取在專案區豎立公告牌,在電視、廣播、網路等**上公告等形式。

公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專案名稱、建設位置、建設規模、新增耕地面積、總投資、建設工期、土地權屬狀況、權屬調整方案、專案承擔單位、實施單位、施工單位、規劃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等。

第十三條專案實施準備工作完成後,專案承擔單位應及時向專案領導小組提出開工申請。

開工申請得到批准,並具備開工條件的,經專案領導小組同意後,即可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對專案實施工作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可向專案承擔單位提出異議;承擔單位解決不了的異議,提請專案領導小組解決;重大問題的異議可上報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解決。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湖北省國土資源廳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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