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線吊掛標準

2022-06-22 04:18:05 字數 3481 閱讀 3398

西翼24煤軌道、皮帶巷管線吊掛標準

一、軌道巷照明、訊號與通訊安裝標準

1、一般要求

提公升訊號應定期維修保養,保證訊號聲光兼備,發出的訊號清晰響亮。

2、基本要求

2.1訊號電源要獨立可靠,並有電源指示,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7v。

2.2井下的通訊、訊號和控制裝置,必須採用防爆型,優先採用本質安全型,系統要簡單可靠,訊號要清晰,可靠易辯。

2.3工作訊號要聲光兼備,主要提公升運輸的傾斜井巷須設定緊急事故訊號。

2.5照明

2.5.1軌道運輸大巷中照明燈間距每盞不大於30m;

2.5.2車場的照明應安裝在摘掛鉤地點中間的上方。照明燈間距每盞不大於10m。

2.5.3絞車房照明應安裝在絞車滾筒上方適當位置,以便於司機觀察鋼絲繩的運**況及儀器儀表和各種指示等。損壞時及時檢修或更換。

2.5.4照明燈光潔明亮,照明距離不小於40m,防護裝置齊全。

3、安全要求

3.1訊號、照明與通訊的線路必須懸掛整齊,吊掛牢靠,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要求,其各類設施與裝置必須達到機電裝置完好要求。

3.2主要提公升運輸傾斜井巷、採區傾斜運輸集中軌道巷必須設專職訊號工。

3.3專用**只作為訊號工、把鉤工和司機之間通訊聯絡工具,不得用作提公升運輸訊號。

3.4訊號、照明與通訊系統必須經常維修保養,確保靈敏可靠,符合電氣設施完好標準規定要求。

3.5訊號硐室底板應高於周圍地板,嚴禁堆放任何雜物。

3.6訊號硐室應寬敞明亮,便於訊號工觀察摘掛鉤工作和提公升運輸情況,以便及時傳送訊號。

4、安全警示訊號

4.1斜巷內安全警示訊號的安設距離不大於100公尺,變坡點及硐室口處必須安設,保證人員在斜巷內任何地點均能看到安全警示訊號。上、落車場及中間通道口必須安裝警示訊號和聲光行車語音報警裝置。

4.2在各車場安設甩車時能發出報警訊號裝置,該裝置必須聲光具備。

4.3安全警示訊號系統設計和選型時應將安全可靠放在首要地位,系統必須能夠燈光顯示和報警,起到警示現場工作人員注意的作用。

5、其它要求

5.1斜巷提公升運輸使用的語言報警裝置必須聲、光具備,並有「正在行車,嚴禁行人」的醒目標誌。

5.2訊號裝置和語言報警裝置必須取得「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方可使用。

5.3訊號裝置和語言報警裝置應安裝在行人路的上方,便於行人觀察且不影響行車和行人安全的地方。車場的訊號裝置和語言報警裝置應安裝在車場的入口處。

5.4斜巷提公升運輸使用的語言報警裝置應與工作訊號連鎖,工作訊號發出後立即進行報警,發出停止訊號後報警停止,與訊號保持同步。

5.5訊號裝置和語言報警裝置也可同絞車或絞車控制迴路連鎖,絞車啟動,立即發出報警訊號,絞車停止報警訊號停止。

5.6安全報警裝置應統一管理,建立管理台賬,定期檢查和維修,達到完好標準要求。

二、管路吊掛標準

1、管路吊掛,管路間距200mm,管路採用統一加工的掛鉤吊掛,吊掛點間距:巖巷吊掛鋼管時不超過5m、吊掛pe管時不超過2.5m;煤巷吊掛鋼管時不超過4.

5m、吊掛pe管時不超過2.4m。

2、管路統一進行編號,排水管路編號與幫浦、控制開關相對應,排水管路編號以「ps」開頭,如名稱:「排水管路ps-φ108(管徑)-001 」。壓風管路編號以「yf」開頭,如名稱:

「壓風管路yf-φ108(管徑)-001 」。壓力水管路編號以「ys」開頭,如名稱:「壓風管路ys-φ108(管徑)-001 」。

統一採用白色字型,編號間隔50m,箭頭方向與流向一致。

5、管路敷設時,在巷道的拐彎、車場等處需要拐彎處理時,應用同型號的管路加工彎頭、龍門架等進行過渡連線,嚴禁使用軟管進行連線,嚴禁使用規格小於水幫浦出口的管路與主管路連線。

6、管路敷設時在巷道的低窪應處設定三通和放淤閥,風水管路每隔50公尺加一。

7、管路掛鉤必須由各單位機修廠統一加工,使用單位不得私自加工與圖紙不符的管子掛鉤,機修廠要依據圖紙嚴格控制加工尺寸和焊接質量,不合格的掛鉤任何單位可拒絕領用。

8、巷道內管路吊掛順序自上至下為風管、水管、注漿管、排水管,最下一根管路與底板的間距不小於150mm。

9、供風管路統一刷黃色防鏽漆、供水管路統一刷綠色防鏽漆、注漿管路統一刷灰色防鏽漆、排水管路統一刷黑色防鏽漆。

10、各排水點的電氣開關安裝高度距巷道底板不得小於1m。

11、各排水點必須安裝兩盞照明燈,軌道巷內的排水點要同時安裝警示紅燈,確保開幫浦人員的安全施工。

12、採掘工作面巷道內的自流水溝規格不得小於300×300mm,因採動壓力影響導致巷幫變形,水溝尺寸不符合規格要求時,應及時修復,確保水流暢通。

13、使用單位應定期(不得超過7天)對水倉及排水管路內的雜物、淤泥進行清理,確保正常使用,並詳細做好清淤記錄。

三、井下電纜敷設管理標準

(一)、電纜吊掛

1、井下必須使用統一標準的電纜鉤吊掛,不得使用鐵絲或線繩吊掛。

2、電纜鉤採用φ6.3鋼絲繩吊掛,鋼絲繩用花籃螺栓拉緊在巷道幫部錨桿上並用不少於3道卡子卡緊,固定點距離不得超過50公尺,鋼絲繩每隔2公尺用不少於2道16#以上細扎絲吊在頂部鋼網上,電纜鉤用不少於2道16#以上細扎絲固定在鋼絲繩上,確保電纜懸掛整齊美觀。

3、電纜鉤懸掛間距不超過1.5m;懸掛高度以電纜鉤上吊孔距底板不小於2.0m,允許誤差±50mm;其它有特殊要求的按設計進行吊掛。

4、各單位應依據施工的巷道情況選用適當規格的電纜鉤,同一巷道使用的電纜鉤規格型號必須統一。

5、電纜不得懸掛在風水管路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風水管路原則上不得在巷道同一側敷設,當必須在同一側敷設時,應敷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300mm 以上的距離。

6、通訊和訊號電纜應同動力電纜應分掛在巷道兩側,受條件所限時,通訊和訊號電纜應吊掛在距動力電纜上方100mm以上的位置,相互不得交叉。

7、電纜吊掛點間距:高、低壓電纜間距應大於100mm。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間距不小於50mm。

8、採掘工作面巷道(順槽)內電纜必須橫平豎直吊掛,電纜不得交叉、不規則繞彎。

9、電纜穿過牆壁部分應用套管保護,並採用黃泥等阻燃型材料對穿牆管口進行嚴密封堵,套管兩側露頭以與牆壁外側平齊為準,牆壁兩側均要有電纜走向標誌牌。

10、電纜跨越巷道時,應採用與電纜外徑相適應的ω卡式電纜橋架進行固定,其間距不超過1.5m,排列整齊、合理過渡,嚴禁相互交叉,確需交叉區段應採用橋架分層固定,並遵循由里向外電壓等級逐漸降低規則排列,保證相互間距滿足施工要求。

(二)、接線盒吊掛

1、電纜接線盒處應留有餘線,保證兩端電纜各有200mm的餘量。

2、高壓電纜聯結器採用四根m16×250mm的錨桿配合相應規格ω卡固定在巷道壁上,並做到兩側平直,高低與電纜走向一致。

3、低壓接線盒在原電纜吊掛高度上方300mm處,有淋水地點應固定兩根間距為160mm的18mm的幫錨桿,幫錨桿外露長度距巷幫260mm,用專用電纜接線盒裝置吊掛固定,如圖所示。

電纜接線盒吊掛示意圖

(三)、電纜的最小允許彎曲半徑應符合如下要求:

1、橡套電纜的彎曲半徑應不小於電纜外徑的6 倍。

2、塑料絕緣電力電纜及控制電纜的彎曲半徑,應不小於電纜外徑的10 倍。

3、交聯聚乙烯絕緣鉛護套鋼帶鎧裝電力電纜的彎曲半徑,應不小於電纜外徑的20倍。

管線纜吊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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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標準 一 電纜吊掛 1 井下必須使用統一標準的電纜鉤吊掛,不得使用鐵絲或線繩吊掛。新施工的採掘工作面,要依據後期實際需要確定電纜敷設根數,由施工單位一次將電纜鉤安裝到位。2 工作面掘進期間錨網支護巷道和 u 鋼支護巷道電纜鉤採用 6.3鋼絲繩吊掛,鋼絲繩用花籃螺栓拉緊在巷道幫部錨桿上並用不少於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