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巷道管線吊掛標準

2022-04-03 20:27:34 字數 2903 閱讀 9792

煤礦井下管線安裝標準

一、主巷風、水、排水管路安裝標準

1、井下所有有人員作業的巷道必須敷設壓風、供水管路,且風、水管路必須進行吊掛,臨時管路必須採用吊具或專用錨桿進行吊掛固定,永久管路按照設計技術要求進行安裝。

2、掛鉤吊孔高度2.6m;水平間距不超過3m, 吊孔固定錨桿埋入深度不小於800mm,若由於巷道變形,錨桿必須重新加工,確保掛鉤外露部分平直,保證吊掛最下方的管路離地不小於1.8m。

3、吊掛點必須牢固可靠,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吊具吊點為巷幫專用起吊錨桿上,要求將吊具固定牢固,構件齊全,掉片不超過1片,特殊情況下(起伏不平)經機電科、生產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認可現場後可允許採用2個連片,吊環螺絲緊固且外露不少於1扣,管路敷設過程中要嚴格按照風管上、水管下的原則進行安裝。每個巷道口管路必須安裝一組閥門,直巷風管水管閥門每300公尺乙個,便頭風管100公尺乙個,水管50公尺乙個,閥門便頭方向垂直於巷道或45度朝下,不得影響行車行人。

4、安裝管路時,要求在管路對口聯結處上好膠墊(密封圈),法蘭盤固定螺栓必須齊全緊固,不出現漏風漏水。連片上的螺栓使用m12×35mm的,法蘭盤連線螺栓使用m16的,4寸管應選用4寸管吊具,6寸管必須選用6寸管吊具,不得出現單個吊具。

5、當巷道有規律的拐彎時(工作面車場、巷道拐彎等)管路必須按照巷道拐彎的弧線進行彎曲,不得出現偏移或斜交等現象,嚴禁出現急彎或死彎。當管路在巷道敷設通過巷道交叉口時,需安裝龍門架,由隊組提前一天通知機電隊,並由機電隊在一周內量管加工,並及時通知隊組領取,機電隊並派一人指導安裝。(特殊情況除外)

6、臨時風水管路與固定風水管路並接時均採用鋼管連線,彎頭製配美觀並配套與管路直徑、壓力等相配套的閥門,閥門手柄45度朝下。管路過避難硐室横川時,在橫川口必須各出一風、水便頭,供水閥門安裝高度距底板不大於1.6m。

7、井下所有裝設壓風供氣閥門或壓風自救系統位置必須用鮮明顏色標示,掛牌管理,牌半中要註明閥門的規格、供氣量、位置或壓風自救系統閥門扳手要在同一方向平行於巷道,

敷設的風、水管路採用油漆進行防腐處理。水管刷綠漆,風管刷紅漆,排水管刷黃漆,吊具或吊掛錨桿刷防灰漆。刷漆要均勻,色澤一致且無流淌現象。

風、水、排水管路均要進行標示,如:供風管路「 」箭頭方向與流向相同,標示間隔為50公尺一處。

8、井下壓風管路系統設定出風口的間距不大於100m,所有出風口均應設定減壓和降低噪音裝置。

二、掘進巷臨時風、水管路安裝標準

1、管路與電纜不得在巷道的同一側,跨巷時,管路必須在電纜的下方,管路與電纜的間距不得小於300公釐的距離。管路跨巷道如果與電纜的間距達不到要求時,必須做頂或地龍門架。

2、管路吊具的間距為不超過3公尺一道吊具。過横川或者拐彎時3公尺一道,吊具必須用專用吊具,或者設計規範允許的支撐件,管道下井前必須全部由所用隊組按規定刷漆處理,具體由運輸隊把關,未按規定刷漆的管道嚴禁入井。

3、掘進巷內管路連線若需用高壓管,高壓管必須用快速接頭接於法蘭盤上,高壓管的直徑為51公釐。

4、掘進巷道中的每個抽放鑽場處的排水管上必須出排水變頭,在掘進巷道有水倉處必須出排水變頭,變頭材料由抽放隊提供。所有管路變頭由隊組自行加工完成,抽放隊必須考慮每月施工頭面所需的數量及大小並提前乙個月報足計畫。

5、在公用巷道施工的隊組,由機電隊提出申請,將巷道內的管路標準化(風水排閥門、吊具等)交與施工單位,管路等材料不予過賬;待施工結束後,再移交給機電隊。

6、掘進臨時用管施工單位完工後,巷道管路必須接至掌面20公尺處,且在管頭必須出風水變頭和閥門(變頭規格等同上)並在完工生產移交後三天內及時與機電科申請進行移交,機電科根據生產銜接安排,牽頭移交或安排及時拆除。

7、其餘要求同主巷的風、水管路安裝標準。

三、考核

1、管路沒有刷漆下井的單位,考核相關隊組500元,並株連正值100元。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拆除管道系統的構件,否則發現一次扣單位2000元,並株連正職500元。

3、其他各項考核按機電科有關規定執行。

電纜懸掛標準

1、電纜鉤必須由礦統一提供,凡是以後新施工的採區軌、皮集中巷,要依據採區工作面布置個數和實際電纜敷設數量,由施工單位必須一次將電纜鉤安裝到位,電纜鉤上、下孔均要固定;順槽(煤巷)電纜鉤可採用電纜掛鉤自身掛鉤懸掛,要求電纜懸掛要橫平豎直。

2、橡套電纜在軌道運輸大巷(集中巷)可採用電纜掛鉤自身掛鉤與統一高度繃緊的鋼絲繩配套懸掛,安裝懸掛間距為1 公尺,敷設高度最低電纜距巷道底板1.8m以上,固定電纜鉤的錨桿埋入深度不小於800mm。

3、在採掘工作面(順槽)巷道支護排距為1公尺時電纜鉤懸掛間距為2公尺,支護排距為1.2公尺時電纜鉤懸掛間距為1.2公尺,懸掛高度以電纜下吊孔距地板1.

8m為準,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電纜按設計進行吊掛。

4、所有電纜不允許掛在風、水管路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5、在巷道內通訊、訊號電纜與動力電纜在同一側懸掛時,要按照一,二勾監測線,**線,三勾訊號線,四勾低壓動力線,五勾高壓線(電壓從低到高、電纜截面從小到大、依次至上而下的原則)進行懸掛,其間距0.1m;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間距不小於50mm,高、低壓電纜間距應不小於0.1m。

6、電纜穿過牆壁部分應用套管保護,電纜截面按從小到大進行排列,並採用非燃型材料對穿牆管口進行嚴密封堵,牆壁兩側均要有電纜走向標誌牌。

7、電纜吊掛要排列整齊、平直弧度不大於50mm,嚴禁相互交叉。

8、電纜在軌道大巷(集中巷)懸掛敷設時,各單位應遵循先上後下的順序進行懸掛,避免交叉;從大巷向各自工作面拐彎時,應依據現場巷道情況,順勢進行敷設,多餘電纜不得在大巷內來回進行往返敷設,其它單位電纜應在此巷道口上方平直敷設懸掛。

9、各電纜使用單位應在電纜上每隔100公尺、有分支的地點、接線盒兩端、風門牆壁兩側等處均應懸掛電纜標誌牌,標誌牌內容包括:電纜型號、規格、編號、長度、電壓等級,用途及維護責任人。

三、其他:

1、機電科、安檢科、生產排程室監督執行,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根據機電科相關規定給予扣款處罰。

2、機電硐室、軌道大巷內的電纜、管路安裝依據設計圖紙或安裝具體技術要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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