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華煤礦井下管路、電纜吊掛
整改方案
正暉煤業昌華煤礦機運隊
二〇一二年五月
井下管路、電纜吊掛整改方案
為了規範井下各地點風水管路、電纜安裝,促進礦井質量標準化建設,經研究決定,特制定本規定,請參照本規定標準,認真執行。
工程量概況:
主井平硐、5#回風平巷、6#回風平巷、6#上山、5#運輸巷所有風、水管路必須重新進行吊掛。
電纜必須重新進行吊掛。
管路吊掛標準:
1、布置位置:軌道巷內布置在右側,暗斜井皮帶巷內布置在行人側。掛鉤吊孔高度以巷道腰線為準,允許誤差±50mm
2、吊掛方式:採用專用管路掛鉤進行吊掛。掛鉤使用「u」形卡固定在巷到工字鋼棚子上(每隔5m固定一次),吊掛點必須牢固可靠,有足夠的承載能力。
3、敷設規定:管路敷設在距幫安全距離滿足安全執行及行人安全的需要。同一巷道內吊掛高度必須保持一致,兩管間距200mm,最底層管距地面1100mm。
4、管道排列:自上而下依次為供風管、靜壓水管、排水管。
15、管路刷漆顏色:敷設的風、水管路採用防腐塗料進行防腐處理。水管刷綠色:,風管刷黃色,排水管刷灰色,管子掛鉤刷紅色。刷漆要均勻,色澤一致且無流淌現象。
6、分支要求:敷設的主風水管路每隔100m設乙個分支三通,分支接頭統一為壓風管φ19、靜壓水管φ16(供臨時用風、臨時用水及壓風自救、供水施救)。安裝角度朝上30°,指向巷中,必須用高壓截止閘。
7、編號規定:風、水管路均要進行編號,風管編號「f」開頭,如名稱:「供風管路 f001」;水管編號「s」開頭,如名稱:
「供水管路s001。 排水管路編號以「p」開頭,如名稱:「排水管路p001。
風水管路編號上、下對照。要求編號統一採用紅色字型,字型大小為黑體高度為40mm,箭頭方向與流向相同。
8、彎頭規定:當巷道有規律的拐彎時(工作面車場、巷道拐彎等)管路必須按照巷道拐彎的弧線進行彎曲,嚴禁出現急彎或死彎。當管路在巷道敷設通過躲避硐口時,要求其沿硐口弧頂進行敷設,不得在硐口做橫跨過橋或直過。
當管路橫跨巷道時,必須採用標準90°彎頭製作橫跨過橋,過橋水平線與巷道中心線成垂直90°,不得出現偏移或斜交等現象;若風水管路同時需要製作橫跨過橋,兩者間距要與原管間距一致。
9、風水管路並接時均採用與管路直徑、壓力等相配套的閘閥,閘閥朝向一致,水平向外。
10、風、水管路溝通後嚴禁有跑、冒、滴、漏現象。 電纜吊掛標準:
一、電纜水平敷設時必須與巷道走向一致,垂直方向敷設時必須與地面成90,即橫平豎直。
二、電纜改變敷設方向時,要求成90轉彎,轉彎處應有適 2
宜的圓弧,半徑符合下列要求:
a、鎧裝電纜要求:彎曲半徑≥20倍電纜外徑
b、橡套電纜要求:彎曲半徑≥10倍電纜外徑
三、電纜懸掛點的間距在水平巷道或傾斜巷道內不大於2m,在立井井筒內不得超過6m。
四、懸掛高度符合下列要求(以下高度以電纜鉤最下方為準)
1、主要運輸巷不低於1.6m。
2、掘進與回採巷道平巷懸掛不低於1.6m,放頂硐室及機電硐室處不低於1.8m。
五、懸掛應有適當的弛度,一般以電纜拉直後自然垂下為宜。
六、一般規定
1、嚴禁用小電纜鉤掛大電纜。
2、同一地點或同一地段掛同一根電纜只許用同一型別電纜鉤。
3、巷道一側掛有2根以上電纜時,不得交叉,且弛度一致,不得錯鉤吊掛。
4、電纜鉤一鉤只准掛一根電纜。
5、電纜接線盒、連線插銷等電纜連線裝置應單獨固定牢固,不得讓電纜受力。
36、通訊和訊號電纜應與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的兩側,如果受條件所限:在井筒內,應敷設在距電力電纜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七、其它規定
1、電纜不得掛在風管或水管上。
2、電纜不得遭受淋水。
3、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
4、電纜與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0.3公尺以上的距離。
5、盤圈或盤「8」字形的電纜不得帶電,但給採掘機組供電的電纜不受此限。
6、高低壓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
a、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大於100mm ;
b、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m。
8、穿牆電纜穿管敷設,管兩端用必須用黃泥封堵。
八、電纜標誌牌
1、標誌牌的內容
1)要求注有型號、電壓、長度、始末端名稱。
2)字跡清楚不潦草,並與實際相符。
標誌牌的貼上要求
41)箭頭指向正確,即:箭頭由電源指向負荷端或受電端。
2)巷道內敷設的電纜每50m貼上1個標誌牌。
3)拐彎處或分支點以及電纜的接線盒兩端、穿牆電纜的牆的兩邊各1個標誌牌。
4)電器裝置入線電纜均應貼上標誌牌,標誌牌貼上在距喇叭嘴0.5m處。
九、皮帶等電器裝置控制、測量、訊號等用途電纜
1、允許使用扎帶綁紮固定。
2、要求橫平豎直不交叉。
3、電纜兩端掛牌管理,牌上要註明電纜型號、用途等。
十、在總回風巷和專用回風巷不應敷設電纜,特殊情況下需敷設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5
煤礦井下管路吊掛標準及相關規定
關於下發井下管路吊掛標準及相關規定的 通知一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xx井下管路吊掛,所指管路主要包括壓風管 供水管 排水管 乳化液管 噴霧管 注漿管等。二 一般規定 1 管路吊掛原則上應和電纜分別敷設在巷道的兩側,敷設在同一側時,應與電纜保持0.3m以上的距離,且敷設在電纜下方,原則上管路敷設距底...
井下電纜吊掛規範標準
1 現場電纜管理遵循 誰使用,誰負責安裝 吊掛 維護 的原則,新敷設的電纜應經機電科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2 電纜懸掛必須符合規程規定,做到整齊不交叉 不纏繞 不盤圈 不擠壓 不落地 不粘灰積塵。3 巷道內的電纜 電力電纜 沿線每隔200公尺的距離,拐彎或分支點,以及連線不同直徑電纜的接線盒兩...
井下吊掛電纜安全措施
總工程師 機電礦長 機運科安檢科 排程室通風科 機運隊編制單位 機運隊 單位負責人 王正法 編寫人 李勇 井下電鑽打眼吊掛電纜安全措施 一 作業名稱 井下吊掛電纜。二 施工時間 2011年7月24日 2011年8月5日。三 施工負責人 王正法。四 主要參加人員 牛德軍 連振華 陳西天等。五 工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