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排水安裝技術要求

2022-06-15 08:06:04 字數 5371 閱讀 4077

給排水及水消防系統安裝

1) 水幫浦安裝

(1) 一般要求

a) 安裝前應核對基礎定位尺寸及標高,其允許偏差應符合規範要求。

b) 水幫浦型號應與設計相符,動力機械與水幫浦功率應匹配;產品合格證、產品說明書及隨機配件應齊全。

c) 水幫浦安裝前應對其外表及組裝件進行一次外觀質量檢查;如發現有質量問題,不得安裝。

d) 安裝後,水幫浦幫浦體的底座應水平,且與基座接觸嚴密,定位基準線應符合設計要求,裝置的平面位置及允許偏差應符合相關規範的規定。

e) 水幫浦的管口與管道連線應嚴密,無滲漏水現象。

f) 電機的絕緣電阻應符合相關規範的規定。

(2) 立式幫浦安裝

a) 水幫浦就位前應檢查基礎預埋的地腳螺栓位置是否與到貨水幫浦相符,螺栓大小、材質、垂直度必須滿足安裝要求,水幫浦就位後,螺絲應擰緊,扭力矩均勻,螺母、墊圈及底座間接觸緊密;墊鐵組應放置平穩,位置正確,接觸緊密,每組不應超過三塊,且墊鐵之間應點焊,防止滑動。

b) 幫浦體水平度沿垂度的允許偏差每公尺不得大於0.1mm。聯軸器應無損傷,兩軸的不同軸度及聯軸節間的端麵間隙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

(3) 潛汙幫浦安裝

a) 潛汙幫浦安裝前應將水池內所有垃圾清理乾淨,以免造成水幫浦堵塞。

b) 潛汙幫浦在池內潛入水中的深度應符合裝置技術規定及設計要求。

c) 自動耦合裝置中的兩根導軌應垂直安裝並保持互相平行。

d) 自動耦合裝置中的螺栓、螺母等所有聯接件安裝時應緊固。

e) 水幫浦自動耦合裝置就位前應檢查基礎的地腳螺栓(或膨脹螺栓)的大小、材質,其垂直度必須滿足安裝要求,螺絲應擰緊,扭力矩均勻,螺母、墊圈及底座間接觸緊密。

f) 潛汙幫浦吊裝後導向掛件上的兩隻掛耳應以導管為中心均勻放置,防止偏向某一邊而致使水幫浦傾斜或卡住而破壞密封效能。安裝時可以反覆提起再吊下,直到使水幫浦獲得正確安裝位置。

g) 水幫浦除錯:安裝完畢,應根據相關規定進行除錯及試運轉前的檢查及試運轉,並做出記錄;試運轉應符合下列規定:

電機轉動方向正確。

水幫浦運轉無卡阻現象和異常聲響。

水幫浦帶負荷連續運轉不應少於2h。

附屬系統的運轉應正常;管道連線應牢固無滲漏。

各密封部位無滲漏水現象。

滾動軸承溫度不高於80℃,特殊軸承溫度應符合裝置技術檔案的規定。

電機電流不超過額定值。

安全保護和電控裝置及各部分儀表均應靈敏、正確、可靠。

(4) 消防器材安裝

a) 安裝前應核對裝置型號與設計是否相符,產品合格證、產品說明書及隨機配件是否齊全。

b) 箱體安裝前應進行外觀質量檢查,如發現有質量問題不得使用。

c) 箱體在安裝過程中應與裝修緊密配合,不得損壞裝修面,與裝修面的接縫應整齊美觀。公共區消火栓箱門及沖洗栓箱門均由公共區裝修承包人製作並安裝。

d) 安裝後的箱體上下角的水平位移不得超過2mm。

e) 消火栓安裝前應作耐壓強度試驗。試驗應以每批(同牌號,同規格、同型號)數量中抽查10%,且不少於乙個,如有漏、裂等不合格現象應再抽查20%、仍有不合格的則須逐個試驗。強度和嚴密性試驗壓力應為消火栓出廠規定的壓力。

同時應有試驗記錄備查。

f) 消火栓安裝時位置應正確,啟閉靈活,關閉嚴密;室內消火栓栓口應朝外,栓口中心距離裝修完成面高度為1.1m或滿足設計要求。

g) 水幫浦接合器應保證與管道垂直安裝,閥門的開啟應靈活,各接頭處應無漏水現象。

h) 手提滅火器應按設計要求的型號、數量及位置進行配置。

(5) 管道安裝

(1) 一般要求以及準備工作

a) 依據圖紙進行現場放線,並進行地下管線以及地表障礙物的調查,防止盲目施工造成對原有設施的損壞。

b) 核對綜合管線圖,如有問題應及時協調,避免碰撞。

c) 給排水管道所用管材、管道附件以及其他材料,均應進行全面檢查,不得有損壞和裂紋,管材必須符合設計標準及規範的要求,且應有合格證和出廠檢驗報告。

d) 管道安裝應符合《地下鐵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99-1999、《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42-2002》、《建築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術規程cjj/t 29-98》、《給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68-97、《鐵路給水排水施工規範tb 10209-2002》、《埋地硬聚氯乙烯給水管道工程技術規程cecs 17:2000》、《埋地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術規程cecs 122:2001》、《建築給水硬聚氯乙烯管道設計與施工驗收規程cecs 41:

92》、《埋地高密度聚乙烯中空壁纏繞結構排水管道工程技術規程dbj/t15-33-2003》的規定。

(2) 管溝及預埋件:

a) 溝槽開挖標高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挖,如區域性超挖則應按規範要求進行換填,夯實至接近天然密實度;也可以用砂或者砂礫石填補夯實。

b) 基坑、溝槽底標高的允許偏差應符合相關規範要求。

c) 填土中的管溝、溝底管基,應滿足設計鋪管要求。

d) 管道穿過基礎、牆壁和樓板,應按設計要求配合土建預留孔洞。

e) 管道安裝前,必須清除內部汙垢和雜物,安裝中斷或完畢的敞口處,應臨時封閉。

f) 管道鋪設前,應對溝槽進行清理,不得有雜物,溝底應平整;並經監理檢驗簽證後方可鋪設。

(3) 管道鋪設要求:

a) 管道座標以及標高允許偏差應符合規範要求。

b) 明裝鋼管成排安裝時,直線部分應互相平行。曲線部分,當管道水平或垂直平行時,應與直線部分保持等距,管道水平上下並行時,曲率半徑應相等。

c) 鋼管水平安裝的支架間距,不得大於規範或設計圖中的規定。

d) 給水立管管卡安裝,層高小於或等於5公尺,每層須安裝1個,層高大於5公尺,每層不得少於2個。管卡安裝高度,距地面為1.5公尺~1.8公尺,2個以上管卡可勻稱安裝。

e) 管道採用法蘭連線時,法蘭應垂直於管子中心線,其表面應相互平行。給排水管道的法蘭射墊,採用橡膠墊,射墊材質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範規定,且無雙層。法蘭的射墊不得突入管內,其外園到法蘭螺孔為宜。

法蘭中間不得放置斜面墊或幾個射墊,連線法蘭的螺桿突出螺母長度,不宜大於螺桿直徑的1/2,應符合gbj23j-82第3.7.3及第5.

2.3條的規定。

f) 彎曲鋼管、彎曲半徑應符合相關規範的規定。

g) 水平管道縱橫方向彎曲,立管垂直度,成排管段和成排閥門安裝允許偏差應符合施工規範要求。

h) 各種管道介面應該符合設計要求,連線平整、嚴密牢固。

i) 埋地管道鋪設後,先回填管道兩側以及管頂0.5m的土,管口部分不填,當水壓試驗合格後方可全部回填。回填土應該分層整實,密實度達到規範要求。

j) 管道的坡度應符合設計及施工規範要求。

k) 管道的螺紋連線應保證螺紋無斷絲;鍍鋅鋼管和配件的鍍鋅層無破損,螺紋露出部分防腐蝕良好,介面處無外露油麻等缺陷。

l) 管道的焊接應保證焊口平直度、焊縫加強面符合施工規範規定,焊波均勻一致,焊縫表面無結瘤、夾渣和氣孔。

(4) 管道壓力試驗、管道消毒和沖洗

a) 壓力管路安裝完畢後,要進行水壓試驗,壓力管路水壓試驗壓力值應滿足設計要求。重力排水管道安裝完畢,應進行灌水試驗。

b) 消防及承壓排水管在試驗壓力下,穩壓30min,壓降不大於0.05 mpa,且無滲漏水現象即為合格;車站內及室外承壓管道在試驗壓力下,先穩壓10min,壓降不大於0.05 mpa,然後降至工作壓力進行嚴密性試驗,滿足規範要求即為合格。

c) 給水管道在壓力試驗合格後驗收交接前,應進行通水沖洗,沖洗流量不應小於設計流量或不小於1.5m/s流速,出口的色度經目測與入口基本一致為合格。

d) 給水管道沖洗後應用每公升含20~30mg游離氯的水在管道中留置24小時以上進行消毒。消毒後用生活飲用水進行沖洗。

e) 隱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隱蔽前必須做灌水試驗其灌水高度應不低於底層衛生器具的上邊緣或底層地面高度。檢驗方法:滿水15min 水面下降後再灌滿觀察5min 液面不降管道及介面無滲漏為合格。

f) 安裝在室內的雨水管道安裝後應做灌水試驗灌水高度必須到每根立管上部的雨水鬥。檢驗方法:灌水試驗持續1h 不滲不漏。

g) 管道穿越樓板的孔洞,土建補洞時應嚴密搗實並滿足防火防煙要求,立管周圍做高出原地面10~20公釐的阻水圈,嚴禁接合部位發生滲水、漏水現象。

(6) 附屬裝置及材料安裝

(1) 閥門、管件

a) 閥門、管件等在安裝前均應進行檢查,並清除管內、管口雜物。

b) 閥門安裝前,應作耐壓強度試驗。試驗應以每批(同牌號,同規格、同型號)數量中抽查10%,且不少於乙個,如有漏、裂不合格的應再抽查20%、仍有不合格的則須逐個試驗。對於安裝在主幹管上起切斷作用的閉路閥門,應逐個作強度和嚴密性試驗。

強度和嚴密性試驗壓力應為閥門出廠規定的壓力,同時應有試驗記錄備查。

c) 閥門安裝位置、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閥門、管件的連線應牢固、緊密,不得有滲漏現象。安裝後,閥門與管道中心線應垂直,操作機構靈活、準確;有傳動裝置的閥門,指示機構指示的位置應正確,傳動可靠,無卡澀現象。

d) 閥門安裝應保證其型號、規格符合設計要求,表面潔淨,朝向正確,啟閉靈活。

e) 管件表面不得有裂紋、重皮和麻麵。

f) 安裝的閥門在工程最終驗收前不得有漏水痕跡。

(2) 壓力表

a) 壓力表及表盤在安裝前應按設計要求核對其型號、規格,並檢查產品合格證及說明書是否齊全。

b) 壓力表安裝位置正確、牢固、嚴密不漏。安裝前均應按規定逐個校驗,作好鉛封後方可安裝。

(3) 支吊架

a) 管道支、吊、托架的間距及形式應滿足施工圖及相關規範的要求。

b) 管道支、吊、托架的位置應正確,埋設應平整牢固。

c) 管道支、吊、托架與管道接觸應緊密,固定應牢靠。

d) 固定在建築結構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響結構安全。

(7) 衛生器具配件安裝

(1)衛生器具的連線管,畏彎應均勻一致,不得有凹凸等缺陷。

(2)衛生器具及給水配件安裝:安裝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標高的允許偏差值應符合施工規範要求。

(3)連線衛生器具的排水管管徑和最小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4)質量標準:

a. 衛生器具排水的排出口與排水管承口的連線必須嚴密不漏。

b. 衛生器具的排水管徑和坡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範規定。

c. 排水栓、地漏的安裝應平正、牢固、無滲漏。排水栓應低於盆、槽層表面2公釐,低於地表面5公釐,地漏低於安裝處排水表面5公釐。

d. 衛生器具給水配件的安裝應符合以下規定:鍍鉻件完好無損傷,介面嚴密;啟閉部分靈活,安裝端正,表面潔淨,無外露油麻。

2.2.3.1 氣體滅火系統安裝

1) 一般規定

a) 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必須按《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63-97、《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35—97、氣體滅火系統供貨提供的安裝指導手冊/說明的相關規定執行。

b) 氣體滅火系統的施工應具備下列條件:

c) 防護區和滅火劑貯瓶間設定條件與設計相符。

d) 系統元件與主要材料齊全,其品種、規格、型號符合設計要求。

e) 系統所需的預埋件和孔洞符合設計要求。

f) 為了保證每個噴嘴噴出的藥劑符合設計的流量、壓力及噴射時間,氣體滅火系統的施工應嚴格按設計圖紙和相應的技術檔案進行,不得隨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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