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工區蓄電池管理辦法

2022-05-27 07:09:04 字數 4599 閱讀 4908

為加強工區各站對蓄電池的管理維護工作,滿足系統安全穩定執行要求,依據湖北省電力公司《直流電源系統執行維護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機構及職責

1、發電工區設定一名蓄電池管理責任人,在分管生產工作的副主任領導下負責工區所屬各站蓄電池的管理工作。職責如下:

⑴負責貫徹落實上級及本單位制訂的蓄電池管理制度、專業技術規程和反事故措施

⑵負責檢查本單位蓄電池的執行、檢修和技術管理工作

⑶參與直蓄電池新技術、新產品選用的審查,評定

⑷負責監督指導本單位蓄電池裝置及元器件的訂貨、採購、安裝及執行維護工作

⑸提出年度蓄電池執行工作總結和裝置更新改造計畫

2、工區各站各設定一名蓄電池管理責任人,負責本單位蓄電池、充電裝置的執行、維護、檢修及技術管理工作。職責如下:

⑴負責具體落實上級及本單位制訂的蓄電池管理制度、專業技術規程和反事故措施

⑵負責本單位蓄電池的執行管理,開展蓄電池組月、季、半年及年度檢修維護工作及充電裝置的檢修維護工作。

⑶負責檢查指導執行人員做好每天蓄電池的檢查維護工作

⑷負責本單位蓄電池裝置及元器件的採購計畫上報及安裝工作

⑸負責本單位蓄電池技術資料管理及執行工作總結和裝置更新改造計畫的制定

二、蓄電池室的要求

1、蓄電池室的門應採用向外開啟的金屬門,門上應有紅色醒目警告標語。

2、蓄電池室應採取避免陽光直接照射的措施,遠離火源。

3、蓄電池室內金屬結構、支架及其它部分應有防鏽蝕、防酸鹼腐蝕的措施。

4、蓄電池室要有良好的通風條件,環境溫度不宜過高,宜保持在5℃-30℃之間。

5、同一層的蓄電池間宜採用有絕緣護套的連線條連線,不同一層的蓄電池間應採用電纜連線,要求連線導線力求縮短,蓄電池布置合理、緊湊。

6、蓄電池組引出線為電纜時,其正、負極的引出線不應共用一根電纜。

7、蓄電池組與直流櫃之間的連線電纜長期允許載流量的電流,應取蓄電池1h放電率電流;允許電壓降應根據蓄電池組出口端最低計算電壓值選取,不宜小於直流系統標稱電壓的1%。

8、不同型別的蓄電池(酸性、鹼性)不能同室布置。

9、蓄電池室應使用防爆燈照明,開關、插座、熔斷器應安裝在蓄電池室外。

10、蓄電池室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

三、新電池的投運

1、新電池安裝完畢後,首先要對單體蓄電池進行編號,然後進行初充電(程式參照廠家出廠說明書)

2、初充電完成後,應對蓄電池進行核對性容量放電,在充足電的情況下,一次迴圈內蓄電池容量應達到100%c10。

3、如經過三次充放電迴圈,蓄電池容量達不到100%c10,則該蓄電池必須更換。

4、初充電和核對性放電完成後,蓄電池在投入執行前,必須對所有單體蓄電池的電壓及內阻進行測量,測量完畢後,蓄電池方可投入執行。

5、初充電、核對性放電、單體蓄電池電壓、內阻等資料應作為原始資料長期儲存,以便日後維護時作為對比判斷。

四、蓄電池的執行

1、蓄電池的執行應採用連續浮充電執行方式,除廠家有特殊規定外,應採用恆壓方式。

2、蓄電池的浮充電壓值應控制在(2.23-2.28)v×n(蓄電池隻數)之間。

3、執行人員必須撐握單體蓄電池及蓄電池組的浮充電壓及浮充電流的規定值,每班至少記錄蓄電池組浮充電壓、浮充電流一次、並同時記錄蓄電池室的環境溫度,當室溫高於25℃時,應開啟通風裝置。

4、日常巡視測量時應長期使用一塊等級及精度相同且經校驗合格的專用儀表,確保測量資料準確。

5、如在測量中發現蓄電池組存在異常現象,應立即向站責任人報告。

6、蓄電池組中發現個別落後電池時,不允許長時間保留在組內執行。

7、浮充電執行的蓄電池組乙個季度進行一次均衡充電。

8、蓄電池由於事故放電、充電裝置故障、交流電源中斷等原因,帶負荷放出電量超過額定容量20%以上時,等恢復正常後,應立即進行補充充電。

9、若遇下列情況,在對蓄電池重新充電後,還應及時進行均衡充電:

⑴過量放電使蓄電池端電壓低於或等於規定的放電終止電壓

⑵定期容量試驗結束後發現單體蓄電池電壓不均勻

⑶放電後未及時進行充電

⑷長期充電不足或長期靜置不用

五、蓄電池的維護

1、對蓄電池維護期間必須做好的安全措施

⑴使用警告牌

⑵在蓄電池組附近嚴禁煙火

⑶確認負載測試的接頭清潔,連線可靠

⑷確認測試裝置處於良好狀態

⑸確認蓄電池室通風裝置工作良好

⑹確保蓄電池區出口處通暢

⑺避免穿戴有類似金屬物品一類的服飾

⑻在對蓄電池操作前,操作者應觸控最近的有效接地面,以消除積聚的靜電

⑼不要取下蓄電池排氣孔的蓋

⑽在蓄電池檢修維護期間禁止將蓄電池組退出執行,必要時採取防止直流中斷的可靠措施後方可工作。

2、值班員每日應進行的檢查及維護工作內容:

⑴清除表面灰塵

⑵檢查連線處有無鬆動、發熱及腐蝕現象

⑶檢查蓄電池殼體有無滲漏和變形

⑷檢查極柱、安全閥周圍是否有酸霧逸出

⑸檢查蓄電池組浮充電壓

⑹檢查蓄電池溫度是否過高

⑺檢查每個單體蓄電池浮充電壓。如有低於2.18v單體蓄電池時,應及時對該電池處理

⑻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隨時對閥控蓄電池組作外殼清潔工作

3、每月應做的常規檢查及維護內容:

⑴測量蓄電池組浮充電壓

⑵充電裝置的輸出電流和電壓

⑶環境溫度、通風條件和監測儀表

⑷極柱、聯結器、電池架(櫃)是否有鏽蝕的痕跡

⑸單體蓄電池是否有裂紋或電解液滲漏

⑹電池組、電池櫃、蓄電池室的清潔狀況

⑵是否有瓶、蓋過度變形

4、每季度應做的常規檢查及及維護內容:

⑴每個單體蓄電池的電壓及內阻測試(內阻測試有條件的進行)

⑵單體蓄電池的外殼溫度測量

⑶根據環境溫度及時調整浮充電壓

5、每半年應做的常規檢查及維護內容

⑴檢修人員每半年對蓄電池組進行一次檢修維護,內容包括5.4的全部內容

⑵對上次放電電容量低於90%的蓄電池組進行一次核對性放電

6、每年應做的常規檢查及維護內容

⑴檢修人員每年對蓄電池組進行一次大修維護,內容包括5.5的全部內容。並檢查記錄如下內容:

⑵單體蓄電池內阻

⑶所有聯結器的電阻

⑷迭加在蓄電池組上的紋波電流和電壓

⑸整組蓄電池容量

⑹檢查記錄資料應和初次檢查資料或上一次年檢資料進行比較,並寫出分析報告

六、充電裝置的執行維護

執行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充電裝置進行下列檢查:三相交流輸入電壓是否平衡或缺相;執行雜訊有無異常;各保護訊號是否正常;交流輸入電壓值、直流輸出電壓值、直流輸出電流值表計顯示是否正確;正對地和負對地的絕緣狀態是否良好;根據季節及環境溫度情況,調節浮充電壓。

七、充電裝置的檢修維護

⑴每月應對充電裝置進行一次清潔除塵工作

⑵每年應對充電裝置紋波係數進行一次測量

⑶高頻開關型充電裝置每年應對均流不平衡度進行一次檢測

⑷每年應對穩流精度及穩壓精度進行一次檢測

⑸大修做絕緣試驗前,應將控制項的控制極及矽整流元件斷開或接通後,才能做絕緣和耐壓試驗

⑹若控制板工作不正常,應停機取下、換上備用板,啟動充電裝置,調整好執行引數,投入正常執行

⑺充電裝置自動穩流、自動穩壓功能不正常或紋波係數不合格,必須退出執行或切換到手動執行狀態,並盡快修復。修復前,執行值班人員必須加強對浮充電壓、浮充電流及蓄電池殼體溫度的監測工作

八、工區各類電池的充電限壓及放電終止電壓對照表

九、蓄電池的異常情況處理

1、連線條連線鬆脫,擰緊後再重新測試連線電阻

2、蓄電池極柱有鏽蝕,應先清理鏽斑,再檢查連線電阻

3、如果再次測試的連線電阻仍然偏大,則應卸下聯結器,清潔乾淨,再裝上,再測試連線電阻

4、如果發現電解液洩漏,應查詢源頭,修復或更換洩漏的蓄電池

5、清潔滲漏在電池盒或蓋上的電解液時,不能使用碳氫化合物類清潔濟和強酸清潔濟,防止損傷電池外殼,清潔蓄電池時要格外小心,防止出現接地或觸電

6、蓄電池組浮充電壓如果超過推薦的工作範圍,應調整充電器電壓。

7、正常執行中,若發現個別蓄電池電壓異常公升高應以放電的方式檢查蓄電池是否有開路故障。

8、如在檢查維護中發現下列情況應以書面形式向工區報告:

⑴任乙個單體(單元)蓄電池的電壓低於製造商指定的最低臨界值

⑵蓄電池單體溫度偏差大於3℃

⑶內阻計數值超過初裝值20%或大於製造商指定的最大值

⑷當單體(單元)蓄電池的內阻值大幅度(20%或以上)偏離初裝值或整組平均值時,應對該單體(單元)蓄電池或整組蓄電池作進一步測試

十、直流系統的臺帳管理

工區及各站應建立健全直流系統臺帳,內容包括:

1、蓄電池

⑴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

⑵開箱單體電壓及內阻值測試記錄

⑶安裝完畢後蓄電池容量核對性測試報告

⑷交接試驗及各項引數測試報告

⑸初充電記錄(廠家提供)

⑹執行日誌(蓄電池測量記錄薄)

⑺第一次投運前蓄電池端電壓、定期核對性放電記錄

⑻執行中定期均衡充電、定期核對性放電記錄

2、充電裝置

⑴廠家試驗報告

⑵雙方簽字的交接驗收報告

⑶裝箱清單

⑷充電裝置的說明書和電氣原理圖

⑸自動裝置、微機臨控裝置的使用說明書

⑹異常記錄

⑺歷次充電裝置檢驗報告

發電工區生產辦公室

二00九年九月一日

蓄電池管理

為加強蓄電池管理,延長蓄電池使用壽命,防止蓄電池因發生短路 漏液引起腐蝕 火災等事故的發生,特制定蓄電池管理規定 一 運輸與安裝 1 蓄電池搬運時,應做好極柱防護,電池端麵不能受壓,安全閥不允許鬆動,嚴禁短路。2 蓄電池搬運應正立,輕拿輕放,禁止倒置 翻滾 摔 撞 暴曬 雨淋。3 蓄電池使用環境應乾...

蓄電池倉庫管理要領書

第 1 條目的 為防止已注入電解液和充電完畢的蓄電池 以下稱為蓄電池 在正式交給使用者之前的這段時間內,因自放電而導致蓄電池的容量 效能以及壽命降低的現象發生,特製作本管理要領。第2條適用範圍 該規格主要針對搭載蓄電池的產品在庫存期間的保管要領而做的規定。第3條定義或術語 3.1 液體注入和充電完畢...

蓄電池維護與管理規定

油氣生產技術部直流電源系統 執行維護管理規定 第一節目的及適用範圍 第1條為保證油氣生產技術部 以下簡稱技術部 所屬各廠 站的直流電源裝置處於良好的執行狀態,確保蓄電池組得到良好的執行維護,提高直流電源裝置的供電可靠性,特制定本規定。第2條本規程中直流電源系統指技術部各單位所使用的各種規格的鎘鎳蓄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