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成煤礦蓄電池電機車管理制度

2021-11-05 20:09:59 字數 4716 閱讀 6649

為切實加強礦井運輸安全管理工作,保證電機車安全可靠執行,明確各單位應履行職責,搞好自主保安,堅持預防為主,努力改善運輸作業條件,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絕運輸中的人身**和裝置損壞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職責劃分

1、運輸隊負責蓄電池電機車的使用、維護和保養。

2、運輸隊負責蓄電池電機車技術檔案資料及日常管理工作。

3、運輸隊負責井下和地面蓄電池電機車充電工作。

4、通風隊負責蓄電池電機車車載式甲烷報警斷電儀的校驗、試驗工作。

5、機電科負責蓄電池電機車管理工作,每年組織相關單位進行一次電機車年檢及制動距離測試。

二、蓄電池電機車使用執行

1、電機車入井前必須經機電科防爆組進行防爆檢查,檢查合格取得防爆合格證後方可入井使用。

2、電機車司機及電機車跟車工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

3、機車領用與回庫時,電機車司機必須檢查其完好狀態,並做好機車出庫登記檢查記錄。

4、電機車執行前,電機車司機必須檢查電機車的燈、警鈴、閘、撒砂裝置和連線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效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5、所有執行的列車或單獨電機車必須前有照明,後有尾燈。

6、電機車嚴禁超速執行,執行速度不得大於3m/s,機車行進巷道口、硐室口、道口、道岔、彎道坡度較大或雜訊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車輛或視線障礙時,都必須減速慢行,並發出警號。

7、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於100公尺的距離。

8、電機車司機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訊號,電機車執行中,嚴禁將頭和身體探出車外,司機不得無故脫離崗位,司機須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源,將控制器打到零位,取下控制器手柄,拌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9、正常執行時,電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電機車司機要位於前方駕駛室內。執行中,電機車司機必須密切注視執行前方,發現有障礙物、道心有人,有人呼叫或有緊急晃燈訊號時必須立即停車,待查明原因後方可執行。

10、嚴禁長距離頂車,區域調車進行頂車時,速度不超過0.75m/s,必須有跟車工在前方負責觀望和警戒。

11、跟車工連線車輛時,車頭與車輛必須緩慢靠近,嚴禁猛頂、猛撞。必須在電瓶車停穩後,才准許掛鏈,防止發生擠手等碰傷事故。

12、平板車(材料車)運送物件,超出平板車(材料車)長度時,兩車之間的連線,必須用空平板車或硬連線,在兩車之間進行連線,以防止在停車或緊急情況下制動時,發生車輛移動衝撞出現事故。嚴禁用其它非標物件(如鋼絲繩、鏈條)掛車,以防止撞壞蓄電池電機車和發生各類事故。

13、機車需要制動時,應將控制手柄回到「0」位,旋轉制動手輪,不允許將控制手柄不回「0」位進行制動。

14、電機車在執行途中,嚴禁開啟任何電氣裝置端蓋,發現有不正常聲音和異常現象,要立即停車檢查,發現漏電或因漏電產生火花等故障時,要立即斷電,由其他機車拖回車庫修理,嚴禁在庫外檢修機車。

15、執行中電機車司機要隨時觀察電壓表及電量表的指示情況,當電量表黃燈顯示時,必須認真注意觀察情況,顯示紅燈亮時,必須立即返回充電室充電,防止發生過放電。

16、電機車司機必須嚴格執行交**制度,並建立交**記錄本。

17、電機車防爆插銷內的熔斷器必須按規定值使用,使用合格熔斷器。

18、嚴禁電機車超載拉車,礦車牽引數規定:空車不得超過20輛;重車不得超過15輛。

2.5噸蓄電池機車牽引拉車數規定

5噸蓄電池機車牽引拉車數規定

19、電機車運輸大件車,運輸隊必須制定專項措施。

20、電機車或礦車掉道、翻車時嚴禁硬拉復位,必須按專項措施執行。

21、斜巷調運機車時,電池箱與車體用起重機進行二次**。

22、蓄電池電機車車載式甲烷報警斷電儀維護、校準、調校週期為15天。在機車執行中車載式甲烷報警斷電儀報警時,司機立即切斷電機車電源,查明報警原因。

23、使用地點瓦斯濃度超過0.5%時,嚴禁使用機車,並切斷電源。

24、蓄電池電機車使用操作前的日常檢查,以下內容檢查不合格,不能執行,必須通知維護人員處理合格。

①檢查各電器裝置聯結導線是否完好,電源裝置內,各蓄電池之間聯線應牢固,橡膠保護套完整無損,無失爆。

②檢查電機車各隔爆電器外殼、蓋板等部位蓋緊,無缺損的螺栓。電源箱內無導電性異物。電源箱與機車的連線銷鎖緊。

③檢查司機室換向器手柄均在0位。

④檢查空氣管路的氣壓表必須在規定範圍(0.6-0.65mpa)。

⑤檢查制動系統、撒砂系統靈敏可靠。砂管暢通、管口對準軌麵中。

⑥檢查各潤滑點,有足夠的潤滑油。

⑦檢查砂箱內砂子合格,砂量足夠。

⑧檢查閘瓦與輪箍踏面的間隙在2-3mm。

三、蓄電池電機車機械裝置檢查與維護

蓄電池電機車的使用維護實行包機制,必須逐台編號,建檔,做到專人操作維護,實行計畫性檢修。同時做好電機車日常檢查維護工作,建立電機車《日常檢查維護記錄》。運輸隊每個月必須對機車定期檢修一次,並做好《定期檢修記錄》。

檢修記錄內容包括機車入庫(公升井)時間、使用單位、檢修原因、內容和檢修負責人。必須確保機車達到的完好與檢修質量標準,檢修完畢由檢修單位通知機電科進行防爆檢查,檢查合格取得防爆合格證後方可使用。

1、日常檢查主要內容

①車體(車架和電池箱等)無裂紋或明顯變形,無嚴重鏽蝕;

②連線裝置、緩衝裝置牢固可靠。制動裝置可靠,撒砂裝置靈活、砂管暢通、管口對準軌麵中。

③換向和操作手把位置準確,閉鎖裝置可靠。

④蓄電池箱不漏電解液,橡膠套、絕緣隔板齊全完整,無燒焦、老化或破損,連線線符合要求。電池箱蓋門齊全。

⑤容量指示器和瓦斯報警斷電儀齊全可靠。

⑥機車的閘、燈、警鈴等齊全可靠。

⑦防爆效能符合要求。

2、減速箱及車輪的檢查與維護

①每月向減速箱內補充一次潤滑油,每六個月更換一次潤滑油。同時要清洗減速箱,潤滑油為50號機油。

②機車在運轉中,如減速箱內發生異常聲音,應及時查詢原因,(齒輪嚙合間隙發生變化、齒輪磨損、接觸區域發生變化、潤滑不好等)及時處理。

③每月應定期檢查車輪滾動圓磨損情況,當車輪踏面發生深大於3mm,長大於5mm的凹痕或磨損大於5mm時應拆下車輪進行車光,若輪箍厚度磨損到25mm時應更換輪箍。

④每月應定期檢查輪箍與輪芯裝配的緊固情況,檢查的方法是用檢錘敲擊或觀察馳緩線是否移動錯位,兩者要同時進行。

3、軸承箱及軸承的檢查與維護

①每隔3個月應將軸承箱拆下清洗,更換潤滑油脂,油脂應使用鈣鈉基潤滑脂。

②每星期開啟小蓋,檢查軸承箱內的潤滑和軸承的使用情況,並加入適量的潤滑油。

③日常應注意軸承箱的發熱情況,如溫公升超過60℃時,應檢查軸承的配合情況和潤滑脂的髒汙程度。

4、制動系統的檢查與維護

①檢查制動系統的工作情況是否正常,發現有磨損超限的零件,必須及時更換,並保證閘間隙為2-4mm。

②如發現閘瓦厚度磨損到小於10mm時,必須更換。

③制動系統各部分活動銷處,每5-6天要加一次潤滑油。

④檢查管路的氣密性,發現洩露及時處理。

⑤開啟風包的放水閥門,放出裡面的積水。

5、撒砂系統檢查與維護

機構動作靈活,砂箱內須用(經過3mm2的篩網選過)乾砂,不漏砂。

6、機車的機械部位要定期注潤滑油。

7、電氣裝置檢查與維護

加強電機車日常檢查檢修,電機車的電氣部分及電池裝置絕緣不得低於0.5兆歐,電氣部分要確保線路無破損,螺栓緊固,電池上蓋全部緊固(充電時除外),杜絕漏電和電氣失爆現象。

四、電機車充電管理規定

1、電解液的配製

電解液應用純水和「蓄電池用硫酸」《gb4554—84》配製,用濃硫酸與純水配製可按表一進行,用密度1.400 g/cm3 (30℃)的電解液配製密度為1.260 g/cm3 (30℃)的電解液可按表二進行。

①用濃硫酸與純水配製電解液的配比表

②用1.400 g/cm3的硫酸配製密度為1.260 g/cm3(30℃)的電解液的配比表

2、蓄電池的初充電

2.1充電前的準備

檢查電池各部件應完好無損,然後用抹布將電池表面揩抹乾淨。

2.2將配置好的密度為1.260 g/cm3 (30℃)的電解液加入蓄電池內,加入量以液面線高於防護板20~25mm為準。

靜至2-4小時,此時應再補加電解液至液面線,然後即可開始初充電。

3、電解液的調整

3.1初充電完成後,應調整電解液的密度至1.280±0.01g/cm3 (30℃),

[d-330-kt(ⅱ)為1.29±0.01 g/cm3],並調整電解液液面至液面線,此時,初充電即告完成。

4、初充電注意事項:

4.1配製好的電解液須充分攪拌均勻並冷卻至室溫後才能加入蓄電池內。

4.2充電期間應將透氣帽擰下,電解液液面明顯降低時,應補加純水。

4.3如電池溫度超過40℃,應採取降溫措施(風冷或水冷)。

4.4初充期間不得無故停電。

5、蓄電池的日常充電

5.1、蓄電池充電分兩個階段進行,具體按說明書要求進行。

5.2、每次充電前均應將透氣帽取下,並用清水和軟毛刷將表面刷洗乾淨,以保證透氣性能。

5.3、電池應定期補加純水,一般補水週期為10天至15天,補水以充足電後液面公升至液面線為好。

5.4、如使用過程中容量有意外下降,應調整電解液密度及高度至規定範圍,調整密度可用純水(調低)或1.350g/cm3 的硫酸(調高),調整後繼續充電1-2小時,以使電解液均勻。

5.5、充電期間電解液溫度不得超過45℃,否則應採取降溫措施。

5.6、蓄電池使用時應避免過放電,放電後應盡快充足電。

5.7、蓄電池充足電以後靜置一小時左右,把透氣帽旋上並擰緊,然後將蓄電池表面的電解液和煤塵揩抹乾淨,蓄電池即可投入工作。

6、電機車充電工要認真填寫蓄電池充放電記錄,如實反映電機車返回時間、蓄電池充電時間、蓄電池出庫時間、蓄電池充電過程中各引數變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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